十二师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4.30—2025.5.9(五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5270750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第十二师)头屯河区五一农场振华街1777号市民中心一层(830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单位

      建设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或者措施

1

新疆鑫冰湖科技有限公司冰湖液氨站项目(重新报批)

第十二师222团兵团准东产业园区横二路36

新疆绿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总占地面积20029.56平方米,主要建设:设1条液氨充装生产线,设计年充装液氨5000吨,配套液氨罐区(包括2100立方米液氨储罐);建设1条氨水及消毒液(低浓度氨水)生产线,设计年产5万吨氨水及消毒液,配套氨水罐区(包括22000立方米氨水储罐、11000立方米氨水储罐、3500立方米氨水储罐和2200立方米消毒液储罐)。配套建设公用工程、辅助工程等,冬季采用电采暖。

(一)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主要为氨水储罐呼吸挥发氨气、氨水装车挥发氨气、装桶废气及备用发电机尾气。氨水储罐呼吸挥发氨气、氨水装车挥发氨气及装桶废气经“氨气逃逸回收系统+吸收器内软化水喷淋吸收”,处理后废气由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4标准限值。停电情况下应急柴油发电机排放的废气由内置专用烟道引至发电机房所在构筑物楼顶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加强工艺密闭措施,提高处理设备处理效率,无组织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5限值。

(二)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为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生活废水及软水制备废水经市政管网排入222团团部(北亭镇)污水处理厂,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表4中三级标准。废气吸收器置换水和氨气逃逸回收系统氨气吸收水用于氨水的生产,不外排。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主要废离子交换树脂,不合格液氨钢瓶及生活垃圾。废离子交换树脂集中收集后厂家回收。不合格液氨钢瓶交由有资质机构回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垃圾填埋场。落实固废临时贮存点的防渗、防溢散、防臭措施,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废矿物油(HW900-214-08)及废油桶(HW900-249-08)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项目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企业回收处置,危险废物的储存和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标准要求。

(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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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节能第十二师产业园区低碳转型50万千瓦光伏项目配套220kV升压汇集站项目

兵团第十二师二二一团五连

乌鲁木齐星辰汇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占地面积7591779.37平方米,新建一座220千伏升压汇集站,站内规划3240兆伏安主变,本期建成2240兆伏安主变。站区分为生产区和生活区,生产区主要布置有主变压器、220千伏配电预制舱、110千伏配电预制舱、35千伏配电预制舱、SVG集装箱等建(构)筑物及220千伏GIS110千伏GIS35千伏设备等;生活区主要布置有综合楼、附属用房、二次设备预制舱、危废暂存舱、门卫室及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等建(构)筑物。站内设置一座110立方米事故油池,1100立方米蓄水池。

(一)落实电磁污染防治措施。变电站首选优良设备、主要设备按功能分区布置按照相关设计规范要求进行建设,做好设备维护和运行管理,严格落实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电磁污染防治措施,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开展运营期电磁环境监测和管理工作,切实减少对周围环境的电磁影响。加强巡检,确保变电站周围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均能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表1相应限值要求。

(二)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少土地占用和植被的破坏。施工期固废和污水应妥善处置;采取洒水、隔离等措施,防止扬尘、噪声污染环境。落实“七个百分百”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对建筑施工场地进出口的路面进行硬化并保持清洁,拉运散装物料的车辆加盖篷布,防止散落。项目建成后,应及时恢复临时占地的植被和使用功能,防止水土流失。

(三)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主要为生活废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规模:1立方米/时)处理后,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 4275-2019)表2B级标准后用于荒漠灌溉。项目配套建设1100立方米蓄水池,用于储存冬季生活污水。

(四)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主要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变压器事故废油(HW900-220-08)及废铅蓄电池(HW900-052-31)属于危险废物,应交由有资质的企业回收处置。请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要求,设立项目危废暂存间及应急事故池,以满足项目需求。危险废物的储存和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标准要求。

(五)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准备工作,防止发生各类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生态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3

乌鲁木齐市安屯路加油加气站项目

第十二师五一农场前进路556

新疆水木绿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占地面积4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加油加气区及罩棚、埋地油罐区、加气设备区及站房,其中加油加气区及罩棚占地面积525平方米,轻钢结构,高8米,设92#双枪单油料加油机1台、95#双枪单油料加油机1台、0#柴油双枪单油料加油机2台、CNG双枪加气岛1座。埋地油罐区设430立方米双层加油罐(总罐容为120立方米),分别储存92#汽油、95#汽油、0#柴油、-35#柴油。加气设备区占地面积286平方米,设卸气柱1台、天然气压缩机1台、储气瓶一组(总容积为24立方米)、加气设备1套。站房建筑面积398.24平方米,地上二层框架结构,内设站长室、财务室、休息室、便利店、餐厅、卫生间等。配套建设给排水、供配电等公用设施,以及油气回收、绿化等环保设施销售量为:汽油4500/年,柴油3000/年,CNG 350万标立方米/年。属于CNG加气与加油一级合建站。

(一)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主要为运营期主要为储油罐呼吸、油罐车卸油、加油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油罐车卸油及加油过程油气回收系统处理后直接排放,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表3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限值要求。

(二)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为生活污水及地面清洗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三坪新区污水处理厂,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表4中三级标准。

(三)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主要为生活垃圾及CNG脱硫产生的废硅胶,废硅胶由厂家定期更换。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垃圾填埋场。落实固废临时贮存点的防渗、防溢散、防臭措施,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清罐废液和废渣(HW900-221-08),隔油池污泥(HW900-210-08),废机油(HW900-214-08),含油包装物(HW900-249-08)及粘油废抹布、手套(HW900-041-49)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项目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企业回收处置,危险废物的储存和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标准要求。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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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三坪大桥加油加气站项目

第十二师三坪农场三坪西街4090

新疆水木绿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占地面积4021平方米。主要建设加油加气区及罩棚、埋地油罐区及站房,预留加气设备区。加油加气区及罩棚占地面积398.24平方米,轻钢结构,高8米,设92#双枪单油料加油机1台、95#双枪单油料加油机1台、0#柴油双枪单油料加油机1台。埋地油罐区设430立方米双层加油罐(总罐容为120立方米),分别储存92#汽油、95#汽油、0#柴油、-35#柴油。站房建筑面积398.24平方米,地上二层框架结构,内设站长室、财务室、休息室、便利店、餐厅、卫生间等。配套建设给排水、供配电等公用设施,以及油气回收、绿化等环保设施。销售量:汽油4500/年,柴油3000/年。属于三级加油站。

(一)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主要为运营期主要为储油罐呼吸、油罐车卸油、加油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油罐车卸油及加油过程油气回收系统处理后直接排放,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表3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限值要求。

(二)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为生活污水及地面清洗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吸污车定期拉运至三坪新区污水处理厂,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表4中三级标准。

(三)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主要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垃圾填埋场。落实固废临时贮存点的防渗、防溢散、防臭措施,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清罐废液和废渣(HW900-221-08),隔油池污泥 (HW900-210-08),废机油(HW900-214-08),含油废包装物(HW900-249-08)及粘油废抹布、手套(HW900-041-49)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项目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企业回收处置,危险废物的储存和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标准要求。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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