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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8.14 —2025.8.20 (五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5270750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第十二师)头屯河区五一农场振华街1777号市民中心一层(830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单位 |
建设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或者措施 |
1 |
兵团第十二师二二一团城镇基础设施集中供热建设项目 |
二二一团交河西镇东南部 |
新疆清风朗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在现有区域集中供热站厂区内新建2台14MW燃煤锅炉,新增14MW锅炉除尘系统、脱硫系统、脱硝系统;新建1000m2封闭式煤棚及相关配套设施,新建300m2封闭式灰渣场,改造4座换热站自控系统 |
(一)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主要污染物为烟尘、SO2和NOx,经SNCR-SCR联合脱硝+袋式除尘+石灰-石膏湿法脱硫工艺处理后经45m高烟囱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控制限值,厂界氨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污染物厂界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餐饮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项目煤棚和灰渣场应在厂区四周设置喷淋设施,达到抑尘效果。 (二)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废水为生活污水。经管网排入221团城镇污水处理厂,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表4中三级标准。锅炉软化水通过锅炉重回水系统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除尘设备收集粉尘、设备保养产生的废机油(HW08 900-249-08)及生活垃圾等,交由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置,废机油暂存于贮存间,定期交由由有资质的单位收集清运。落实固废临时贮存点的防渗、防溢散、防臭措施,避免产生二次污染。危废贮存间的设置和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标准要求。 (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2 |
新疆海纳德广告标识有限公司年产4000套标识标牌生产建设项目 |
新疆乌鲁木齐市(第十二师)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杜鹃街1号3栋1号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 |
新疆瑜璟润诚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项购买已建成的1座生产车间,设置焊接区、切割区、喷漆房、成品堆放区、原材料堆放区、油漆房、危废暂存间等。生产规模为年产4000套(1200平方米)标识标牌。 |
(一)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主要为喷漆、电烘干漆雾废气,切割粉尘,焊接废气,雕刻废气及打磨废气。喷漆、电烘干漆雾废气集中收集后经“漆雾喷淋塔+活性炭+蓄热式催化燃烧”处理后由15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打磨废气集中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DA002)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表2限值。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项目设置封闭车间,车间设排气扇,加强通风,提高处理设备处理效率,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限值要求。企业应加强污染防治设施使用效率,按照一厂一策有关要求做好大气污染防治。 (二)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为喷淋塔用水及生活污水。喷淋塔用水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市政管网排入兵团乌鲁木齐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表4中三级标准。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 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主要为废包装物,废边角料,焊接废渣,除尘器收集粉尘,废滤芯及生活垃圾。废包物、废边脚料、除尘器收集粉尘及焊接废渣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滤芯厂家定期更换。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垃圾填埋场。落实固废临时贮存点的防渗、防溢散、防臭措施,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废活性炭(HW900-039-49),废油桶(HW900-041-49),漆渣(HW900-252-12),废机油(HW900-214-08)及废催化剂(HW772-007-50)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项目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企业回收处置,危险废物的储存和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标准要求。 (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3 |
新疆源聚力标识有限公司标识标牌制作项目 |
新疆乌鲁木齐市(第十二师)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兵团乌鲁木齐经开区雪莲街1-20号 |
新疆瑜璟润诚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总占地面积1692平方米。租赁已建成的1座单层生产车间,设置焊接区、切割区、喷漆房、成品堆放区、原材料堆放区、油漆房、办公室、危废暂存间等。生产规模为年产12000平方米标识标牌。 |
(一)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主要为喷漆、电烘干漆雾废气,切割粉尘,焊接废气,雕刻废气及打磨废气。喷漆、电烘干漆雾废气集中收集后经“漆雾喷淋塔+活性炭+蓄热式催化燃烧”处理后由15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打磨废气集中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DA002)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表2限值。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项目设置封闭车间,车间设排气扇,加强通风,提高处理设备处理效率,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限值要求。企业应加强污染防治设施使用效率,按照一厂一策有关要求做好大气污染防治。 (二)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为喷淋塔用水及生活污水。喷淋塔用水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市政管网排入兵团乌鲁木齐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表4中三级标准。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 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主要为废包装物,废边角料,焊接废渣,除尘器收集粉尘,废滤芯及生活垃圾。废包物、废边脚料、除尘器收集粉尘及焊接废渣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滤芯厂家定期更换。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垃圾填埋场。落实固废临时贮存点的防渗、防溢散、防臭措施,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废活性炭(HW900-039-49),废油桶(HW900-041-49),漆渣(HW900-252-12),废机油(HW900-214-08)及废催化剂(HW772-007-50)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项目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企业回收处置,危险废物的储存和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标准要求。 (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4 |
新疆肥满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五万吨水溶肥建设项目 |
兵团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米兰二街3-1-1号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租用新疆七颗星节能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3座厂房以及2座办公楼 |
新疆麒域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建设内容为2座生产车间(1#、2#)占地面积3600平方米、1座仓库(3#)占地面积4000平方米、办公区占地面积500平方米。项目建设1条年产4万吨固体水溶肥生产线、2条合计年产0.5万吨固体水溶肥生产线、1条年产0.5万吨液体水溶肥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产5万吨水溶肥。项目冬季办公区采暖使用电锅炉 |
(一)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主要为原料混合搅拌产生的粉尘,溶解产生的氨,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表2限值。项目设置封闭车间,无组织粉尘、氨应加大集气收集效率、洒水降尘、设置排气扇等措施进行管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表2限值。 (二)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废水为生活污水。经管网排入兵团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表4中三级标准。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除尘设备收集粉尘、包装废物、设备保养产生的废机油(HW08 900-249-08)及生活垃圾等。粉尘回收后用于生产,包装废物及生活垃圾等交由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置,废机油暂存于贮存间,定期交由由有资质的单位收集清运。落实固废临时贮存点的防渗、防溢散、防臭措施,避免产生二次污染。危废贮存间的设置和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标准要求。 (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5 |
年产8000吨斗齿加工及耐磨件项目 |
新疆乌鲁木齐市(第十二师)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兵团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玉兰一街3-2号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 |
乌鲁木齐市蓝白丽景环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总占地面积5215.31平方米。租赁新疆瑞安特自动化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厂房1栋(1#厂房);购置并安装1条斗齿生产线、1条钎杆生产线;主要生产大型挖掘机斗齿、耐磨件、钎杆及工程机械配件;租赁生活办公用房1层。项目建成后年产8000吨斗齿加工及耐磨件。 |
(一)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熔化工序在熔炉上方设置集气罩,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最终由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砂处理系统设备密闭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废气由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树脂混砂系统设备自带“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抛丸设备密闭并自带“袋式除尘器”,抛丸粉尘经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热处理炉设备密闭,天然气采用低氮燃烧后,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喷漆工序在独立的喷漆间内进行,挥发性有机废气经密闭管道排入“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有组织排放废气中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SO2、NOx等排放浓度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相关标准及要求。 造型/浇注工序采取封闭厂房、自然沉降及定期采用工业吸尘器清扫洒水措施,处理后废气无组织排放。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厂界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的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排放浓度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附录A.1排放要求。(颗粒物5毫克/立方米,非甲烷总烃监控点处1小时浓度平均值≤10.0毫克/立方米、任意一次浓度值≤30毫克/立方米)。 (二)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喷漆枪冲洗排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厂房清扫、洒水抑尘,不外排;软水制备、中频电炉冷却塔排污水和生活污水一起排入排水管网最终进入兵团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抛丸机、中频炉、制芯机、砂处理系统、热处理设备、落砂机、锻造炉、打磨设备、风机、冷却塔等。主要通过合理布局、减震、隔声罩、建筑隔声等措施降低对周边声环境影响。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沉渣、炉渣、集尘灰、废砂、废渣、废抛丸珠、一般包装材料、废油漆桶、漆渣、废布袋、离子交换树脂、边角料及铁。沉渣、炉渣、集尘灰、废砂、废渣、废抛丸珠、一般包装材料、废油漆桶、漆渣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贮存间委托有处理能力单位进行利用;废布袋、软水制备离子交换树脂厂家回收,边角料及铁屑回用于生产;沉渣统一收集后送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场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废矿物油包装桶(HW08 900-249-08)、废液压油(HW08 900-249-08)、废活性炭(HW49 900-041-49)、废催化剂(HW50 900-049-50),分类收集,在危废暂存间内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