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师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8.18 —2025.8.22(五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5270750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第十二师)头屯河区五一农场振华街1777号市民中心一层(830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单位

      建设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或者措施

1

新疆世茂华盛线缆制造有限公司年产40万米电缆生产建设项目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十二师合作区一期金山路2691号厂房

乌鲁木齐天辰创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总占地面积34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租赁已建综合生产车间一座,占地面积2600平方米,车间内建设电线电缆生产线2条;配套拉丝油防渗吨箱1座(容积2.25立方米)、冷却水防渗吨箱1座(容积10立方米)、危废暂存间1座(30平方米);依托现有办公生活楼、门卫室。项目建成后年产电线电缆40万米。

(一)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拉丝、挤塑、挤外护套、喷码工序均在车间内进行,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氯化氢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处理后废气由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排放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氯化氢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拉丝、挤塑、挤外护套、喷码工序未收集废气加强通风和管控后无组织排放;焊接废气通过移动式焊烟净化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无组织废气中VOCs污染物厂界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限值要求(监控点处1小时浓度平均值≤6.0毫克/立方米、任意一次浓度值≤20毫克/立方米)。

氯化氢、颗粒物厂界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标准限值。

(二)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的废水为生活污水、生产冷却水。生产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经排水管网最终进入头屯河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拉丝机、绞丝机、挤出机、成缆机、焊接机、喷码机风机等。主要通过合理布局、减震、隔声罩、建筑隔声等措施降低对周边声环境影响。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废包装材料、废金属线、废塑料、不合格品、除尘灰)、危险废物(废油墨盒、废机油、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和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材料、废金属线、废塑料、不合格品、除尘灰,收集后外售给废品回收站综合利用。生活垃圾设置垃圾箱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油墨盒(HW49 900-041-49)、废机油(HW08 900-214-08)、废活性炭(HW49 900-039-49)、废催化剂(HW49 900-041-49),分类收集,在危废暂存间内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2

新疆柏多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棉花包装膜生产线项目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乌鲁木齐绿色数字包装产业园3#厂房

乌鲁木齐天启环安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总占地面积3600平方米。租赁乌鲁木齐绿色数字包装产业园3#厂房,生产厂房划分为原料区、生产区、成品堆放区等。建成后年产采棉机打包膜20000卷。

(一)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使用聚乙烯树脂颗粒,在挤出吹胀和涂布烘干工序会产生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本项目在挤出吹胀和涂布烘干工序各设置1套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进入“活性炭吸附/脱附+蓄热式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本项目投料和搅拌过程会产生少量粉尘无组织排放,同时未收集到的挤出吹胀和涂布烘干废气无组织排放,由于产生量小,厂界无组织挥发性有机废气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有机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二)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生产用水主要为冷却系统补充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头屯河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搅拌机、挤出吹塑机等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等。产噪设备均在厂房内布置,采取减震、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润滑油)和生活垃圾。一般固废主要为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大部分回用于生产,少部分不符合产品清洁度的边角料和不合格品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废活性炭(900-039-49)、废润滑油(900-217-08)、废催化剂(900-049-50)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10平方米),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储存和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

(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3

新疆郭林科技有限公司食品级气体储备罐装充装项目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三坪农场天山国际食品城。

乌鲁木齐巍创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总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493.04平方米,一期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车间、气体充装间、压缩机间及灌装间、成品埋地液化气罐区、原材料堆场、地埋式成品消防水罐、一般固废暂存区(10平方米)、危废贮存点(10平方米)、综合楼、消防泵房及发电机间、门卫室等及其配套工程;二期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一座库房。年充装食品级氮气2997吨,食品级二氧化碳999吨,食品级混合气体999吨,工业氧气2617.38吨,氩气1998吨,工业二氧化碳1498.5吨,液化石油气999.6547吨,外售食品级干冰1500吨,年无缝气瓶检测量约为5000瓶。

(一)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主要为食堂饮食油烟经“油烟净化设备”处理后通过排气筒引至食堂房顶高空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小型基准灶头(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2.0毫克/立方米的限值)。液化石油气装卸、充装、残液回收等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厂区采取加强通风、绿化、定时、定点进行巡回检查、设备维护和管理等措施。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非甲烷总烃4.0毫克/立方米)。厂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6毫克/立方米;监控点任意一次浓度值20毫克/立方米)。

(二)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无生产用水,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排入市政下水管网,进入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西站污水处理厂处理。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空压机、气体压缩机、汇充排等设备噪声。主要通过采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厂房隔声、减振垫,将高噪声设备设置在独立的设备间等措施降低对周边声环境影响。项目夜间不生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报废气瓶、废角阀、废珠光砂)、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油桶、液化石油气残液)和职工生活垃圾。报废气瓶、废角阀收集到一般固废暂存区后由相应回收单位处理。生活垃圾设置垃圾箱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废机油(废物代码HW08 900-214-08)、废油桶(废物代码HW08 900-249-08)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液化石油气残液(HW08 900-221-08)回收至液化石油气残液储罐中(3立方米),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定期处置。危险废物的储存和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标准要求。

(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4

新疆启昇地矿测试研究有限公司地矿实验测试项目

头屯河农场同业路201号研发楼第三层及3号厂房

新疆立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租赁总建筑面积1024.34平方米。租赁新疆鼎璨仓储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研发楼第三层整层以及研发楼西北侧3号厂房(原售楼部)。研发楼第三层建设试剂库、各实验室以及办公区等内容;3号厂房建设样品、废样存放区、样品破碎室及磨样室等内容。

(一)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废气主要为地矿样品制备废气、样品灼烧检测废气、实验试剂挥发废气以及实验室异味,主要污染物为TSP、非甲烷总烃、氮氧化物、氯化氢、硫酸雾以及氟化物。TSP于制样室内经排风扇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硫酸雾、氮氧化物、氯化氢以及氟化物经万向罩+管道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15米专用烟道(DA001DA002)排放,非甲烷总烃、硫酸雾、氮氧化物、氯化氢以及氟化物排放浓度及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的TSP、非甲烷总烃、硫酸雾、氮氧化物、氯化氢以及氟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有机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

(二)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纯水制备废水和实验废水。生活污水、纯水制备废水排入园区下水管网,最终排入三坪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实验废水进入自建10.5立方米/天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工艺为“pH调节+絮凝沉淀,处理后的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后排放至园区下水管网,最终排入三坪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各种检测设备、设施运行噪声。采取噪声源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柔性接口、安装减振垫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未沾染毒性物质的废包装物、废容器、一次性实验用品、破碎仪器、废反渗透膜、废滤芯、废地矿样品)、危险废物(实验废液、沾染危险化学试剂的危险废物、废试样、废试剂、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未沾染毒性物质的废包装物、废容器、一次性实验用品、破碎仪器、废反渗透膜、废滤芯、废地矿样品。废包装物、废容器、一次性实验用品、破碎仪器等外售废品回收单位;废反渗透膜、废滤芯委托设备厂家定期上门更换后带走,不在项目区内存储及处置;废地矿样品按标签袋装存储于废样区由原单位取回。

实验废液、沾染危险化学试剂的危险废物、废试样、废试剂、废活性炭(HW49 900-047-49)为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转运及处置。危险废物暂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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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师兵团乌鲁木齐工业园-西山农牧场公路项目

十二师西山农牧场、104团境内

伊利语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路线由一条主线和一条连接线组成,路线全长17.646千米,其中主线长15.698千米、连接线长1.948千米(在LJK0+820LJK1+948.353段穿越西山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全线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度为26米,设计车速60千米/小时。路面类型为沥青混凝土路面结构。

(一)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管理。落实建筑垃圾处理和扬尘、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噪声、废气、扬尘和固废污染防治,加强施工道路降尘工作,选用低噪声设备,妥善处置工程垃圾及弃方。项目应合理规划临时占地,尽量减少临时占地面积。

(二)做好生态保护工作。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落实水土保持工程和植被恢复措施,重点对弃方、料场、临时施工占地区、施工道路及其影响区、建筑物占地区进行水土流失防治。工程弃方应运至规定的地点,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施工迹地生态修复。施工便道尽量利用现有道路,减少施工扰动。

(三)加强运营期的环境管理。加强道路交通管理,路面维护,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严防抛、洒、漏对周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完善标示标牌。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禁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油类、粪便等对地下水环境有风险的车辆通行。

(四)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网络编辑:杨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