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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和《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经审核,新疆润丰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有限公司申请的部分岗位符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条件,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6日至2025年11月12日。
单位名称:新疆润丰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4228830502A
具体实施范围是:
对公司中的业务负责人、业务主管3人,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联系电话:0991-3830373。
第十二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