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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12.22— 2025.12.26 (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5270750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第十二师)头屯河区五一农场振华街1777号市民中心一层(830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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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单位 |
建设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或者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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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宝华恒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万吨钢结构生产建设项目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222团准东产业园区光达路97号 |
乌鲁木齐天之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总占地面积为21163平方米。项目年产2万吨钢结构件。 |
(一)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在原辅料下料切割和工件抛丸工序上方分别设置封闭式集气罩,收集后经各自“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有组织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限值要求。本项目在车间内设置1间封闭式喷漆房,废气经负压收集后由集气管道通入1套“活性炭吸附浓缩-RCO催化燃烧”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高屋顶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的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的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先经隔油预处理,再进入防渗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由园区管网排入222团团部(北亭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车间的数控直条机、激光切割机、组产机、抛丸机、螺杆空压机等。厂区内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音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废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废焊材及焊渣、布袋收集的粉尘、废过滤布袋、废钢砂,分区暂存至一般固废暂存间。其中,不合格品及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废钢砂定期外售给当地废品回收站综合利用,废焊材及焊渣、布袋收集粉尘、废过滤布袋定期委托清运至一般固废填埋场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间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建设,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生活垃圾采用垃圾箱收集,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过滤棉、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变压器油及废油桶,分类分区暂存至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库建设要求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 (五)落实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和环境监测计划。施工期开展环境监理,定期提交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对沿线敏感目标噪声实施跟踪监测,根据敏感点实际情况和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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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中昌润泽源专业喷绘制作有限公司年产40万方广告喷绘生产建设项目 |
新疆乌鲁木齐市(第十二师)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兵团乌鲁木齐经济开发区雪莲街1-14号 |
乌鲁木齐绿润科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年产40万方广告喷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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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鑫乐新途能源有限公司加油加气站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104团向心东街74号 |
新疆创禹水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站内建有加油站、CNG加气站和充电区。本项目的产品规模为年销售汽油3000吨,柴油3000吨,压缩天然气720万标准立方米。 |
(一)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主要为汽油卸油作业废气、储油油气、汽油加油作业废气、加气工艺废气等。经油罐车卸油及加油过程油气回收系统处理后直接排放,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表3油气浓度无组织排放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无生产废水。项目区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排入兵团乌鲁木齐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加油机、潜油泵、加气机等设备,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音,加强设备的维修养护,加强作业管理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清运处理。 油罐清洗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在站内储存。含油废手套、废抹布、废油管由专用收集容器收集后存放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点要求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 (五)落实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和环境监测计划。施工期开展环境监理,定期提交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对沿线敏感目标噪声实施跟踪监测,根据敏感点实际情况和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防治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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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300万米35千伏电缆生产线建设项目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222团北亭镇准东产业园区开基路108号 |
新疆润凯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主要从事电线电缆制造,其中,一期工程建成投产后,将形成年产200万米电线电缆的生产规模;待二期工程完工后,增产100万米,整体生产规模将进一步提升至年产300万米。 |
(一)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喷漆晾干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废气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CO催化燃烧装置设施处理,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本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用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头屯河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切割机等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等。产噪设备均在厂房内布置,采取减震、隔声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废边角料、废焊渣、水性漆废漆桶。水性漆废漆桶由厂家回收,其他固废集中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危险废物包括废机油、废油漆桶、漆渣、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催化剂,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建设。 (五)落实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和环境监测计划。施工期开展环境监理,定期提交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对沿线敏感目标噪声实施跟踪监测,根据敏感点实际情况和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防治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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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豫新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非食用油项目 |
第十二师兵团乌鲁木齐工业园玫瑰街2号3栋7号 |
新疆益谦合环保咨询工程有限公司 |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改扩建,本次扩建年产4000吨非食用油,扩建后总规模达到年产5000吨非食用油。 |
(一)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废弃油脂在破碎、加热搅拌及三相分离过程中产生废气,经集气罩负压收集后,经生物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NH3、H2S及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标准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标准限值要求。 破碎、加热搅拌及三相分离过程中未收集到的废气通过厂房通风系统无组织逸散。厂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H2S、NH3及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园区下水管网,最终进入兵团乌鲁木齐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破碎机、加热搅拌罐、三相分离机等。采取选择低噪声设备,建筑隔声,安装减振垫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废油脂分离出的废渣暂存至一般固废暂存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间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建设,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生活垃圾采用垃圾箱收集,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采用专用容器收集后分区暂存至危险废物贮存间,定期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库建设要求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 (五)落实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和环境监测计划。施工期开展环境监理,定期提交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对沿线敏感目标噪声实施跟踪监测,根据敏感点实际情况和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防治措施。 |
202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