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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12.29— 2025.1.5 (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5270750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第十二师)头屯河区五一农场振华街1777号市民中心一层(830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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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单位 |
建设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或者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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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紫金城片区九年一贯制学校锅炉房项目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104团紫金城校区内独立地下室一层内 |
新疆辰光启航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新建2台2.8兆瓦(4吨/小时)燃气锅炉及配套设施,一用一备。 |
(一)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燃气锅炉废气,采用低氮燃烧+烟气再循环技术,处理后废气经19米高的排气筒(DA001、DA002备用)排放,SO2、NOx、CO、林格曼黑度排放满足《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01/T001-2018)表1中规定的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为锅炉废水、软水设备排污水及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市政下水管网,最终进入河西污水处理厂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低氮燃烧器、水泵及风机等,产噪设备均放置在锅炉房内,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包括软化水设备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统一由有处置资格单位回收,不暂存。生活垃圾经垃圾箱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五)落实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和环境监测计划。施工期开展环境监理,定期提交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对沿线敏感目标噪声实施跟踪监测,根据敏感点实际情况和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防治措施。 (六)若集中供暖覆盖,及时停用锅炉,完成与集中供暖管网的并网衔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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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新疆瑞泰果业开发有限公司新增吹瓶项目 |
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金环路386号2号厂房 |
新疆天地源环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扩建。不新增用地,增加吹瓶工序,年吹瓶1200万个。 |
(一)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吹瓶工序产生的废气采用集气罩(加软帘)收集后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根2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及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的要求。 本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 (二)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冷却水循环利用,定期补充损耗,无生产废水外排,无新增生活污水。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空气压缩机、吹瓶机、理瓶机等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项目采取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不合格产品,不合格产品由废品回收站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分区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贮存间建设要求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 (五)落实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和环境监测计划。施工期开展环境监理,定期提交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对沿线敏感目标噪声实施跟踪监测,根据敏感点实际情况和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防治措施。 |
十二师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