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第十二师城镇供水价格的通知(师办发〔2023〕67号)

办发202367

 

关于明确第十二师城镇供水价格的通知

 

各团场,师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派出机构,师直属国有企业:

为规范十二师辖区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合理配置水资源保障供水、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供水事业高质量发展,经十二师20239次行政常务会议审议,现将十二师城镇供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供水价格

(一)一〇四团、五一农场、三坪农场、头屯河农场、西山农牧场城镇供水价格照乌鲁木齐市《关于调整乌鲁木齐市污水处理费标准和排水管网维护费的通知》(乌发改医价〔20171124号)和《关于执行自治区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乌发改医价〔20171203号)文件价格执行具体执行价格为:居民生活用水3.25/立方米不含生活垃圾处理费);工业用水4.74/立方米;商业、服务业用水6.48/立方米(不含生活垃圾处理费);绿化、环卫、消防用水2.05/立方米;基建用水7.02/立方米;特殊用水(包括洗浴、洗车等)18.9/立方米含生活垃圾处理费)活垃圾处理费参照乌鲁木齐价格执行

乌鲁木齐市城市供水分类水价表

单位:元/立方米

序号

项目

纯水费

重点水利建设投资

排水管网维护费

污水处理费

水资源费

最终

水价

1

居民生活用水

1.66

0.3

0.25

0.95

0.09

3.25

2

工业用水

2.7

0.3

0.25

1.4

0.09

4.74

3

商业、服务业用水

4.44

0.3

0.25

1.4

0.09

6.48

4

绿化、环卫、消防用水

1.66

0.3

 

 

0.09

2.05

5

基建用水

6.63

0.3

 

 

0.09

7.02

6

特殊用水

16.86

0.3

0.25

1.4

0.09

18.9

 

(二)二二一团城镇供水价格按照吐鲁番市高昌区《关于调整吐鲁番市高昌区城市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标准的通知》(高区发改价2016〕136号)文件价格执行,具体执行价格为:居民生活、行政事业单位用水2.9/立方米(不含生活垃圾处理费);非居民生活用水(主要包括工业、商业饮食服务业、基建、经营服务业等)4.8/立方米(不含生活垃圾处理费);绿化、环卫、消防用水1.2/立方米;特殊用水水价18/立方米(不含生活垃圾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参照吐鲁番市高昌区价格执行。

吐鲁番市高昌区城市供水分类水价表

单位:元/立方米

序号

分类

供水价格

污水处理费

最终水价

1

居民生活用水

1.9

1

2.9

2

非居民生活用水

3.5

1.3

4.8

3

特种用水

15

3

18

4

市政绿化、消防用水

1.2

 

1.2

 

(三)二二二团城镇供水价格按照阜康市《关于阜康市城镇供水价格调整的通知》(阜发改价〔20237文件价格执行具体执行价格为:居民生活用水3.4/立方米(不含生活垃圾处理费);非居民生活用水(除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以外的所有用水)7.45/立方米(不含生活垃圾处理费);特种用水水价17/立方米(不含生活垃圾处理费);市政绿化、消防用水1.7/立方米。生活垃圾处理费参照阜康市价格执行。兵团准东工业园区供水价格对标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供水价格,参照执行乌鲁木齐市供水价格。

阜康市城镇供水分类水价表

单位:元/立方米

序号

分类

调整后供水价格

污水处理费(含排水管网维护费0.25

最终水价

1

居民生活用水

2.2

1.2

3.4

2

非居民生活用水

5.2

2.25

7.45

3

特种用水

12

5

17

4

市政绿化、消防用水

1.7

 

1.7

 

二、阶梯水价计费标准

十二师辖区内各团场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参照各周边县市阶梯水价制度执行。

三、执行时间

上述收费标准,自202411日起执行

 

 

第十二师办公室

20231023



[网络编辑:第十二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