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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兵团党委办公厅 兵团办公厅印发《兵团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seszf-2016-000186 主题分类
来源 作者 兵团政务网
兵团党委办公厅 兵团办公厅印发《兵团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公开日期 2016-10-19 点击数

各师(市)、院(校)党委,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党组(党委):

《兵团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兵团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兵团党委办公厅

兵 团 办 公 厅

2016年9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兵团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促进兵团戏曲传承发展,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构建各民族群众共有精神文化家园,不断丰富各族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促进各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充分发挥兵团先进文化示范区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15〕52号)、《中央宣传部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中宣办发〔2015〕27号)精神,结合兵团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尤其是视察新疆和兵团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全面推进兵团先进文化示范区建设,更好地发挥戏曲艺术在传播先进文化、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促进“五个认同”和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中的特殊作用,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二)总体目标。力争在“十三五”期间,不断深化兵团戏曲表演团体人事、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完善内部运行机制;健全兵团戏曲艺术传承工作体系和人才培养体系,引进一批优秀戏曲艺术人才,培养一批中青年戏曲艺术骨干,培育一批业余戏曲爱好者和戏迷协会组织;将兵团戏曲艺术精品创作纳入兵团文艺精品工程,支持兵团戏曲表演团体每年新创或打磨提升2-3部传统戏曲剧目、送100场戏曲到基层,“十三五”期间重点打造10部戏曲艺术精品剧目,大幅提升戏曲艺术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培育有利于戏曲活起来、传下去、出精品、出名家的良好环境,形成全兵团重视戏曲、关心支持戏曲艺术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 加强戏曲保护与传承

(三)开展兵团戏曲剧种普查工作。根据文化部关于开展全国地方戏曲剧种普查工作的要求,自2015年12月至2017年6月,在全兵团范围内开展地方戏曲剧种普查,全面掌握兵团戏曲剧种情况,建立兵团地方戏曲剧种数据库和信息共享交流平台并纳入兵团文学艺术作品及文艺人才数据库,更好地促进戏曲艺术的繁荣发展。

(四)实施兵团戏曲艺术传承发展扶持工程。兵团及各师(市)要加强地方戏曲的保护与传承,振兴戏曲艺术,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兵团戏曲艺术传承发展扶持工程,在兵团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兵团戏曲艺术传承发展专项,主要用于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及业余戏曲班社传统剧目的整理、复排和演出,新创剧目的创作生产和宣传推广,专业戏曲艺术人才的培养,以及服装、道具、灯光、音响、乐器等设施设备的配置更新,扶持本地戏曲艺术传承发展。具有戏曲艺术传统、已有戏曲剧种、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和业余戏曲班社、票友协会的师(市),要设立戏曲发展专项资金,对戏曲剧种、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及业余戏曲班社、票友协会等予以扶持。兵团各级要积极争取国家对戏曲保护与传承工作予以资金项目支持。

(五)对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剧种实施抢救性保护。鼓励各师(市)在本地积极投入抢救保护的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地方戏曲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条件成熟的可以申请列入兵团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统一实施抢救性记录、保存、保护;对已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秦腔艺术及曲子戏、眉户(迷糊)戏予以重点扶持,做好优秀传统剧目的保护传承工作。

三、 支持戏曲精品创作生产

(六)扶持优秀戏曲剧本创作生产。将戏曲剧本创作生产纳入兵团及师(市)文艺精品工程扶持规划,实施优秀戏曲剧本孵化计划,推动重大革命历史题材、兵团历史和现实题材、兵团履行“三大职能”题材、兵地融合民族团结题材、青少年题材、“三化建设”题材及对口援疆题材等原创性戏曲作品的创作生产。“十三五”期间,着力打造10部戏曲艺术精品,力争推出1-2个梅花奖得主。

(七)支持兵团优秀戏曲剧本申报国家及兵团专项资金。“十三五”期间,中央财政将支持开展“三个一批”(即“征集新创一批、整理改编一批、买断移植一批”)优秀戏曲剧本创作扶持,国家艺术基金也将加大对优秀戏曲剧本创作的扶持力度,要调动各方面戏曲剧本创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推出一批优秀戏曲剧本。鼓励兵团专业和业余戏曲艺术表演团体,以及业余戏曲班社、票友协会积极申报国家和兵团、师(市)、团(镇)及各类艺术专项资金。兵团按照《兵团关于实施文艺精品工程的意见》及《兵团文艺精品工程项目扶持资助办法(试行)》(新兵办发〔2015〕59号)的有关规定对戏曲创作生产给予相应资助或奖励。

四、 支持戏曲演出

(八)鼓励下基层演出。根据基层职工和地方各族群众的实际需求,把戏曲纳入“送文化下基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场次补贴等形式,组织兵团、师(市)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和业余戏曲班社到基层团场(镇)、连队(社区)和地方城镇、乡村演出。兵团直属戏曲艺术表演团体每年下基层演出不少于100场,各师(市)戏曲艺术表演团体每年不少于80场,业余戏曲艺术表演团体或戏曲班社每年不少于40场。

(九)搭建戏曲演出平台。组织开展兵团戏曲演出周、兵团大戏台、兵团折子戏大赛等活动。每两年举办一届兵团戏曲演出周,为兵团戏曲艺术表演团体、业余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和业余戏曲班社、票友协会提供展演展示、学习交流的平台。支持兵团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参加国家级艺术节或国家级戏曲艺术汇演活动,对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兵团级奖项的戏曲剧目及戏曲艺术表演团体、主创人员、演职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五、 改善戏曲生产条件

(十)完善戏曲创作生产场所。将团场连队、城镇社区简易戏台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形成特色鲜明的戏曲演出聚集区。在师(市)、团(镇)文化馆(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中执行国家颁布的用地和建设标准,统筹设置戏曲排练演出场所。建设兵团文化艺术中心,尽快解决兵团直属戏曲艺术表演团体排练场所问题。对兵团豫剧团、秦剧团及各师(市)戏曲艺术表演团体现有排练场所进行维修改造,进一步改善戏曲创作生产条件。

(十一)帮助解决戏曲演出场所问题。鼓励采取灵活的产权形式,或以政府购买演出时段、提供场租和票价补贴等形式,帮助戏曲艺术团体解决演出场所问题。鼓励兵团各级文化馆(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群艺馆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通过资源共享、项目合作等方式,为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及业余戏曲班社,免费或低价提供排练演出场所。对赴其他省份或境外演出的戏曲艺术表演团体给予场地、灯光和音响租用补贴。

六、 支持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发展

(十二)支持基层和民营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实施戏曲剧本孵化计划,对符合条件的转企改制国有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及民营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在购置和更新服装、乐器、灯光、音响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

(十三)落实相关配套优惠政策。要落实专业、业余戏曲表演团体和业余戏曲班社等戏曲艺术表演团体的有关优惠政策;落实小微企业相关税收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发展。

(十四)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支持戏曲艺术表演团体。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人通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设施、建立专项基金等形式参与扶持地方戏曲的传承发展,营造有利于社会力量支持戏曲艺术表演团体的良好环境,发挥好政府引导和社会参与的综合效益。

七、 完善戏曲人才培养和保障机制

(十五)完善优秀戏曲艺术人才引进机制。兵团各级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在公开招聘戏曲专业技术人员时,可按照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要求,结合兵团实际和戏曲专业特点,注重人才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和艺术成就,合理确定招聘方式,按照特人特招、特事特办原则引进优秀戏曲专业人员。进一步做好戏曲艺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打破学历、资历、系统、体制界限,结合兵团实际,完善符合兵团戏曲艺术传承发展需要的职称评审政策。兵团辖区的民营戏曲艺术表演团体的专业技术人员纳入职称评审范围。

(十六)实施中青年戏曲艺术表演人才培养计划。支持兵团戏曲艺术表演团体与戏曲职业院校建立合作机制,设立戏曲艺术骨干人才培养基地,每年有计划有重点地选送中青年演员学习深造。支持中青年艺术家组织专场戏曲汇报演出。

(十七)建立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及人才双向交流机制。积极争取与中央和对口支援省市戏曲艺术表演团体、专业院校建立对口帮扶机制,每年有计划邀请内地戏曲名家来兵团各戏曲艺术表演团体面对面传授戏曲表演艺术精粹,或选派戏曲艺术表演骨干到中央和对口支援省市戏曲艺术表演团体、专业院校学习、实习,为兵团戏曲艺术表演人才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十八)保障戏曲从业人员社会保障权益。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并创造条件购买必要商业保险,切实维护戏曲从业人员合法权益。鼓励社会团体、社会资本等对戏曲武功伤残、职业病患者等特殊人员进行救助,有条件的可以发起设立戏曲从业人员保障公益基金会。

八、 加大戏曲的普及与宣传

(十九)着力推动戏曲进校园。结合兵团学校教育实际,强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特别是戏曲内容的教育教学,支持各类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到各级各类学校演出,鼓励大中小学生走进剧场。大中小学应采取多种形式,教育部门应争取每年让学生免费欣赏到1场优秀的戏曲演出。向中小学生推荐优秀戏曲。鼓励学校建立戏曲社团和兴趣小组,鼓励中小学与本地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合作开展戏曲普及活动。鼓励中小学特聘校外戏曲专家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担任学校兼职艺术教师。

(二十)加大兵团戏曲宣传力度。鼓励兵团各级各类媒体设立戏曲专栏专刊、栏目或频道,加大戏曲宣传力度,报道创作演出优秀戏曲剧目,推介戏曲艺术表演人才,报道传承发展戏曲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戏曲艺术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九、 进一步加强对戏曲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十一)进一步加强各级党政对戏曲工作的领导。各级党政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各项政策,加强指导,把握导向,精心部署,制定相应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具体措施,加强专业戏曲艺术团体领导班子的建设,加强督查,确保各项政策得到有效贯彻。各师(市)宣传文化部门要切实强化责任意识,认真抓好戏曲传承发展的具体实施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兵团各级工会、妇联、团委、文联要发挥各自优势,积极配合,主动参与,协助做好戏曲传承发展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