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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seszf-2016-000187 | 主题分类 | |
来源 | 作者 | 兵团办公厅 | |
名称 | 关于印发2016年兵团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 ||
文号 | 主题词 | ||
公开日期 | 2016-09-20 | 点击数 |
各师(市)、院(校),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6年兵团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兵团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6年兵团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6年兵团政务公开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要求,紧紧围绕兵团中心工作和职工群众关切,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大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力度,强化制度机制和平台建设,不断增强政务信息公开实效,进一步提高公信力。
一、 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
(一)进一步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要在全面公开兵团机关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基础上,大力推动师、团两级政务工作部门全面公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通过政务门户网站集中公布,及时动态更新,方便公众获取和监督。做好取消、下放、保留行政审批、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开工作,重点公开保留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以及清理规范后保留为兵团机关部门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兵团审改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二)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围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实行“阳光执法”。重点推进保障性住房、产品质量、旅游市场、知识产权、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公开监管执法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兵团有关部门负责落实)加快推进兵团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将对企业作出的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撤销,以及行政处罚、抽查检查和企业严重违法失信等信息通过该系统进行归集并公示。积极做好各级政务网站与“信用中国”网站的连接工作,推动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兵团发展改革委牵头落实)
(三)推进政务服务公开。制定出台兵团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办法,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由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逐步实现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兵团办公厅牵头落实)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兵团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年内要制定完善具体办法,组织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公开服务指南,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兵团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二、 围绕促进经济发展推进公开
(一)进一步推进经济社会政策公开透明。以稳定市场预期为目标,加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的政策公开力度,及时公布支持“双创”、培育发展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深挖内需潜力、优化产业结构、扩大对外开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扩大传播范围,提高知晓度。对公开的重大政策,要分专题进行梳理、汇总,通过在政务网站开设专栏、设立微博微信专题、出版政策及解读汇编等方式集中发布,增强政策公开的系统性、针对性、可读性。(各师(市)、各部门负责落实)
(二)推进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围绕铁路、公路、水利、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等工程,做好审批、核准、备案、实施等信息的公开,加大在线监测、项目稽察、执法检查等执法信息的公开力度,以公开促进公共产品供给质量提升。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信息公开的试点工作,加快研究起草相关指导意见,明确公开的范围、程序、标准等。(兵团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落实)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信息公开,公开政府和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项目实施情况等内容,激发社会资本的参与热情。(兵团发展改革委、财务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三)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研究起草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的意见。推动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透明运行,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公开和信息资源共享。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在全国范围内互联互通。(兵团发展改革委牵头落实)
(四)推进降费信息公开。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标准等,公开对清单之外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的查处结果。具体执收单位要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文件依据、主体、项目、范围、标准、对象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兵团发展改革委、财务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五)推进国有企业运营监管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公开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经营业绩考核有关情况、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情况等。推动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产权交易、增资扩股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和结果公示。及时公开兵团企业改革重组、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财务状况、重要人事变动、企业负责人薪酬等信息。研究制定国有企业信息公开有关制度,启动公开试点工作。(兵团国资委、财务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三、 围绕民生改善推进公开
(一)推进扶贫工作信息公开。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政策、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各师(市)要公开年度减贫责任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计划、精准扶贫专项行动和专项工程信息及落实情况。贫困单位要建立扶贫公告公示制度,确保扶贫对象看得到、看得懂、能监督。指导督促相关社会组织全面及时公开扶贫捐赠信息,提高社会扶贫公信力和美誉度。(兵团扶贫办牵头落实)
(二)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细化公开内容,进一步增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公开信息的到达率。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方面,重点公开城镇低保对象人数、特困人员人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医疗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人次数、资金支出等情况;临时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户次数、救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做好减灾救灾信息公开,定期发布全兵团核定灾情、救灾工作进展、救灾资金物资调拨使用等情况。(兵团民政局牵头落实)
(三)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加大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的公开力度,推动公开相关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等信息,并做好集中展示。加强面向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就业专项活动的公开工作。及时公开就业供求信息,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的发布工作,扩大就业信息服务的受众面。(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落实)
(四)推进棚户区改造、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做好棚户区改造政策及相关任务完成情况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发布和准确解读政策措施,积极引导棚户区居民参与改造,为棚改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强化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公开,提高工作的精准化水平。深入推进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兵团建设局牵头落实)
(五)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推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自2016年起兵团管理的城市人民政府每季度应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推进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督导检查建设单位公开环评信息。(兵团环保局牵头,会同水利局、卫生局落实)
(六)推进教育、卫生和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做好教育督导报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公告的公开工作。做好全面改善贫困地区尤其是边境团场、少数民族聚居团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进展和实施成效的公开工作。做好推进义务教育就近入学、招生录取、保障享有同等待遇及办理方式的公开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兵团教育局牵头落实)推动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健全公开目录。做好涉及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标准以及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等公开工作,继续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和解读。加强法定传染病疫情及防控信息的公开。(兵团卫生局牵头落实)做好食品药品监管信息、抽检抽验信息的公开工作,及时发布处罚信息、消费警示信息和产生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兵团食药监局牵头落实)
四、 推进行政权力公开
(一)积极推进决策公开。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网络征集、窗口公开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通过各级政务门户网站、媒体等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探索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有关会议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决策作出后,按照规定及时公开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推行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兵团办公厅(室)牵头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和预公开办法,各部门配合)
(二)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围绕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特别是兵团党委、兵团部署的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进一步加大对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奖惩情况的公开力度。(各师(市)、各部门负责落实)深化审计结果公告及整改情况的公开,以公开推动审计查处问题的整改,促进重大政策措施有效落实。(兵团审计局牵头落实)
五、 围绕扩大政务参与加强解读回应
(一)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出台重要政策,牵头起草部门应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务网站和媒体发布。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应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的兵团机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年内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1次。加强兵团新型智库建设,为专家学者了解政策信息提供便利,更好地发挥专家解读政策的作用。要针对不同社会群体,采取不同传播策略,注重运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特别要重视发挥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定向定调”作用,及时全面准确解读政策,增进社会认同。(各单位、各部门负责落实)
(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各师(市)各部门要组织做好本单位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务舆情监测工作,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对涉及本单位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要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负责处置的单位和部门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快速反应、及时发声。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要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各单位、各部门负责落实)
(三)更好发挥媒体作用。各师(市)各部门要善于运用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舆论、推动工作。对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等方面信息,要统筹运用媒体做好发布工作。重要信息、重大政策发布后,要注重运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位置、重要时段及时报道解读。出台重大决策部署,要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推荐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接受访谈等方式,做好发布解读工作。畅通媒体采访渠道,创造条件安排兵团和师(市)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负责人列席有关重要决策会议。注重加强政策解读传播,扩大政策信息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各单位、各部门负责落实)
六、 围绕增强公开实效加强能力建设
(一)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水平。选择部分师(市)、团场(镇)、部门开展政务公开负面清单试点工作。推进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设,进一步明确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提升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积极做好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工作。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定期对不公开的政务信息进行评审,确保应公开尽公开。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务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
(二)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充分发挥政务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增强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加强政务网站数据库建设,着力完善搜索查询功能,提升公开信息的集中度,方便公众获取。强化与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动,增强信息传播效果。打造广播、电视、网络三位一体的问政平台,加强政务热线电话管理,鼓励开展政务开放日、网络问政等主题活动,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
(三)提高政务公开队伍专业化理论化水平。各部门各单位要围绕3年内对兵团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的要求,制定业务培训计划,精心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分级分层组织实施。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强化公开理念,提高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要确定一位负责同志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政务公开工作尚未纳入绩效考核体系的,年内应予纳入,所占分值权重不应低于4%。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措施,并在本要点公布后30个工作日内在本部门本单位政务网站公开。有牵头任务的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的工作指导。兵团办公厅对各部门各单位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并公布评估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