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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
seszf-2016-000199 主题分类
来源 作者 兵团政务网
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
公开日期 2016-10-25 点击数

各师(市)、院(校),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国办发〔2016〕61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工作,结合兵团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明确回应主体

1.兵团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切实增强舆情意识,建立健全政务舆情的监测、研判、回应机制,落实回应责任,避免反应迟缓、被动应对现象。(责任单位:各师(市),兵团机关各部门)

2.对涉及兵团重大政策措施、重要决策部署的政务舆情,兵团相关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责任单位:兵团相关部门)

3.对涉及师(市)、团场的政务舆情,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回应,涉事责任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本级办公室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涉事责任部门实行垂直管理的,上级部门办公厅(室)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对涉及多个地方的政务舆情,上级主管部门是舆情回应的第一责任主体,相关地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回应。(牵头单位:兵团党委宣传部〈外宣办、新闻办、网信办〉。责任单位:各师(市),兵团机关各部门)

4.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政务舆情,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回应工作,部门之间应加强沟通协商,确保回应的信息准确一致,本级办公厅(室)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必要时可确定牵头部门;对特别重大或敏感的政务舆情,本级机关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指导、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做好舆情回应工作。(牵头单位:兵团党委宣传部〈外宣办、新闻办、网信办〉。责任单位:各师(市),兵团机关各部门)

二、 把握回应范围

5.重点回应范围:对各级各部门重大政策措施存在误解误读的、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产生较大影响的、涉及民生领域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涉及突发事件处置和自然灾害应对的、上级机关要求下级机关主动回应的政务舆情等。(责任单位:各师(市),兵团机关各部门)

三、 明确回应时限

6.对涉及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其他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责任单位:各师(市),兵团机关各部门)

四、 提高回应实效

7.对监测发现的政务舆情,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研判,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理,并通过提供新闻通稿、发布权威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吹风会、依托官方信息平台、接受媒体采访、组织专家(重大敏感问题应聘请非兵团专家)解读等方式进行回应,不得以各种理由回避、推诿、敷衍。(牵头单位:兵团党委宣传部〈外宣办、新闻办、网信办〉。责任单位:各师(市),兵团机关各部门)

8.回应内容应围绕舆论关注的焦点、热点和关键问题,实事求是、言之有据、有的放矢,深入浅出地有效引导舆论关注的热点问题。避免自说自话,力求表达准确、亲切、自然。(责任单位:各师(市),兵团机关各部门)

9.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吹风会进行回应的,重大事项应由相关部门负责人主动回应,一般事项由新闻发言人回应。(牵头单位:兵团党委宣传部〈外宣办、新闻办、网信办〉。责任单位:各师(市),兵团机关各部门)

10.要适应传播对象化、分众化趋势,进一步提高政务微博、微信和客户端的开通率,充分利用新兴媒体平等交流、互动传播的特点和政务网站的互动功能,提升回应信息的到达率。(牵头单位:兵团办公厅政务信息公开办公室。责任单位:兵团机关各部门)

五、 完善工作机制

11.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建立与相关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有关媒体和网站的沟通,畅通媒体采访渠道,扩大回应信息的传播范围。在舆情监测过程中,如发现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造谣传谣行为,相关部门在及时回应的同时,应将有关情况和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网络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牵头单位:兵团党委宣传部〈外宣办、新闻办、网信办〉、政法委、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师(市),兵团机关各部门)

12.强化考核督查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将政务舆情回应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考核体系。以政务舆情回应制度、回应机制、回应效果为重点,定期开展督查,切实做到解疑释惑、澄清事实,赢得公众理解和支持。(牵头单位:兵团办公厅督查室。责任单位:各师(市),兵团机关各部门)

13.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各级办公厅(室)要定期对政务舆情回应的经验做法进行梳理汇总,对先进典型以适当方式进行推广交流,发挥好示范引导作用;对工作落实好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建立政务舆情回应通报批评和约谈制度,定期对舆情回应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消极、不作为且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约谈;对不按照规定公开政务,侵犯群众知情权且情节较重的,会同监察机关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牵头单位:兵团办公厅政务信息公开办公室,兵团监察局。责任单位:各师(市),兵团机关各部门)

14.强化工作培训。利用两年时间,由兵团党委外宣办牵头对师(市)、兵团机关各部门的分管负责同志和新闻发言人轮训一遍,切实增强公开意识,转变理念,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牵头单位:兵团党委宣传部〈外宣办、新闻办、网信办〉。责任单位:各师(市),兵团机关各部门)

2016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