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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seszf-2016-000206 | 主题分类 | |
来源 | 作者 | 兵团政务网 | |
名称 | 兵团贯彻《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 | ||
文号 | 主题词 | ||
公开日期 | 2016-09-27 | 点击数 |
各师(市)、院(校),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精神,结合《兵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兵团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发现和满足消费升级需要,以体制机制创新激发新活力,以改善消费环境和规范市场秩序释放新空间,以扩大有效供给和品质提升满足新要求,以创新驱动产品升级和产业发展;以服务消费、信息消费、绿色消费、时尚消费、品质消费、团连消费为消费升级重点领域和方向,推动消费和投资良性互动、产业和消费升级协同共进,创新驱动和经济转型有效对接,构建消费升级、有效投资、创新驱动、经济转型有机结合的发展路径,为兵团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提供更持久、更强劲的动力。
(二)基本原则。
消费引领,产业升级。顺应消费升级需求,深度挖掘消费潜力。以新消费带动新技术、新产业发展,使兵团制造既能适应市场、满足基本消费,又能引导市场、促进新消费,加快形成消费引领投资、激励创新、繁荣经济、改善民生的良性循环机制。
创新驱动,释放潜力。加快“双创”平台建设,积极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展的良好市场环境。以科技创新为核心引领全面创新,推动科技成果专业应用,培育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大市场需求量大的产品开发和生产力度,增加优质新型产品和生活服务等有效供给,适应多样化、个性化消费市场需求。
公平竞争,激发活力。加强同自治区的区域合作,推进统一市场建设,清除市场壁垒,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资源和要素高效配置。强化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和责任, 加强分类指导,健全配套监管制度,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市场监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安全消费,企业诚信守法、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最大限度地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创造活力。
完善制度,培育动力。加快推进兵团综合举报投诉服务平台等体制机制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形成节约、理性、绿色、健康的现代生产消费方式,努力构建新消费引领新供给的长效机制。统筹利用好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的开放发展战略,助推兵团企业自产品转型升级,逐步适应国内外多元化、高品质的消费需求。
二、 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制度创新。
1. 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健全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现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各类市场主体公平有序竞争。建市的师要加快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推进服务便利化,营造宽松高效的市场准入环境。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制度,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消除各种显性、隐性行政性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责任单位:兵团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委、公安局、工商联。排在首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2. 提升服务业对内对外开放水平。严格落实国务院已经取消的各项行政审批和收费清单,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推进兵团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范运行,简化手续、优化流程,进一步推动行政职能转变,严格规范审批程序,简化审批环节,提高行政效率;按照国家关于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的总体要求,全面推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分领域逐步减少、放宽、放开对外资的限制,探索招商引资新模式,提升吸收外资质量效益。(责任单位:兵团商务局、编办、国资委、发展改革委)
3. 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加大对兵团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不断完善运营模式,打破以项目为单位的分散化运营模式,以师为单位,组建市政公用设施投资建设运营集团,实行企业化、专业化、规模化经营。指导各师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功能,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以满足职工群众多样化需求为导向,加强适应新消费和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平台建设,推动兵团城镇化健康有序发展。以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投资作为切入点,积极探索运用PPP模式,创新政府投资与市场投资的合作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等方式参与城镇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逐步构建兵团多层次、多样化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责任单位:兵团发展改革委、国资委、财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环保局)、旅游局)
4. 推进“宽带兵团”工程建设。全面推进“三网融合”,以光纤和宽带无线移动通信为重点,大力推进兵团城市和团场(镇)连队的光纤宽带网络和第四代移动通信(4G)网络建设,优化信息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接入带宽、网络速率和宽带普及率。开展智慧园区试点工作,加快兵团园区信息化建设步伐,逐步提高园区光纤网络覆盖率,助推园区信息技术发展。积极推进社区宽带网建设,大力发展电子社区,为新消费、新模式、新业态的发展营造良好网络环境。(责任单位:兵团工信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商务局)
(二)全面改善优化消费环境。
5. 加强标准化体系建设。推动实施关于农产品、食品、药品、家政、养老、健康、体育、文化、旅游、现代物流等国家及行业标准,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快自主标准制定,健全技术标准体系,逐步实施企业产品、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加强农产品生产技术指导,提高农业标准化水平,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积极创建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项目,加大农产品监管力度,推动绿色生产,引领健康消费。(责任单位:兵团质监局、工信委、农业局、商务局、食药监局)
6. 完善质量监管体系。加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力度,及时公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推动实施建立消费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机制,逐步健全兵团产品和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启动红枣等大宗农产品可追溯管理试点工作,构建大宗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逐步完善兵团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完善商会、协会等专门机构和中介服务组织以及消费者、消费者组织、新闻媒体参与的监督机制。(责任单位:兵团质监局、工信委、公安局、农业局、商务局、食药监局)
7. 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充分发挥好兵团综合举报投诉服务平台,建立对失信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加大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制度,加强违法失信行为信息的在线披露和共享,切实完善市场信用监管体系;按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新兵发〔2015〕64号)要求,重点加快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及司法公信建设,加快推进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引导行业组织开展诚信自律等行业信用建设,完善信用信息运行机制,逐步建立健全信用制度和标准体系。(责任单位:兵团发展改革委、国资委、公安局、农业局、商务局、食药监局、质监局)
8. 强化基础设施网络支撑。加强旅游交通、旅游咨询、集散中心、景区和乡村旅游点、自驾车房车营地等设施建设,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加大旅游消费市场的开拓力度。对辖区内有景区、景点的师(市)鼓励开通机场、火车站和客运站到景区的旅游线路,支持团场物流企业与等级货运站、客运站联合共建物流配送网络站点,逐步完善兵、师、团三级物流服务网络体系;结合团场客运站点建设,加快公交首末站、换乘站、港湾式停靠站点的建设,引导和推动兵团现有物流信息平台的改造升级和有效对接,实现公路物流基地、铁路货运站、海关监管区、机场等运输节点信息互联共享。重点推进交通物流基地“园区通”工程,制定《兵团物流基地“园区通”工程实施方案》和《物流基地“园区通”工程技术规范(试行)》,开展重点交通物流基地信息化示范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兵团交通局、国资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信委、建设局(环保局)、农业局、旅游局)
9. 推动团连消费市场转型升级。加强团连消费基础设施体系建设,降低团连流通成本,着力培育“农家乐”、“休闲观光农业(庄园)”等休闲农业经营主体,以举办旅游节庆系列活动为依托,充分释放团场消费潜力。以“餐饮美食一条街”等兵团本土美食品牌为主,引进疆内外餐饮品牌,加快特色商业街区建设步伐,打造绿色餐饮,推动住宿餐饮业提档升级。加快发展以现代农业为特质的旅游观光农业。完善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健全覆盖农产品采收、产地初加工、贮藏、运输、销售等环节的冷链物流体系。积极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支持各类专业合作社,参与电子商务平台应用建设,鼓励其搭建农副产品展销中心,建立稳定畅通的农产品销售渠道;支持果蔬、棉花、农资、医药等经营企业建立电子商务平台,促进线下产业发展平台和线上电商交易平台结合,加快产品销售和扩大外来消费。(责任单位:兵团农业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商务局、建设局(环保局)、交通局、旅游局)
10. 积极培育国际消费市场。重点支持兵团绿洲产业博览会以及各师(市)有一定区域影响力和产业带动作用的各类会展平台,推动住宿餐饮、批发零售、交通通讯、旅游购物等行业发展。充分发挥兵团区位、交通、商贸等方面的优势,整合物流资源,加强同国内外从事文化娱乐、旅游、贸易等企业的经贸交流与合作力度,畅通兵团自产品或服务出口渠道,为培育国际消费市场奠定基础。(责任单位:兵团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农业局、旅游局)
(三)创新扩大有效供给。
11. 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发挥兵团棉纺织和毛纺织产业基础优势,积极承接内地纺织服装业转移,推进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积极发挥产业在吸纳就业和增加收入等方面的作用,构建以石河子、阿拉尔、图木舒克市及草湖园区综合纺织服装产业城为核心,辐射带动周边垦区及地方发展的南北疆纺织服装产业带;依托区域优质农林牧优势资源,加快无公害、绿色、有机产品基地建设。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推进农副产品精深加工,以绿色有机产品食品为先导,形成果蔬加工、饮料粮食加工、油脂加工、乳制品、肉制品、葡萄酒、生物制品等特色农副产品深加工为主的食品加工出口基地。(责任单位:兵团工信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建设局(环保局)、农业局、商务局)
12. 加快培育新兴产业发展。以先进装备制造为主攻方向,以技术创新推动产品创新,大力推进工业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智能化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动制造业智能化、绿色化和服务化,打造制造业竞争新优势,培育壮大适合兵团经济发展的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强行业分类指导,认真做好消费品工业、电子信息产业等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申报工作,支持兵团新兴产业基地的培育和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工业产业集群发展。(责任单位:兵团工信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建设局(环保局)、农业局、商务局)
13. 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着力发展研究设计、电子商务、现代物流、信息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等产业,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把握消费需求升级趋势,拓展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空间,重点发展需求潜力大、带动作用强、贴近兵团广大职工群众生活的居民和家庭服务、健康养老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便利化、精细化、品质化转变。支持有条件的服务业企业跨师域、跨行业融合发展,鼓励兵地服务业企业相互参股、共同发展,加快形成一批核心竞争力强、品牌带动作用明显的服务业企业。(责任单位:兵团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财务局、建设局(环保局)、农业局、商务局)
14. 扎实推进“双创”工作。开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建设,支持师(市)、高校和科研院所、企业团场建设创业与创新相结合的新型示范基地。实施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建设,推荐认定一批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兵团级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发挥援疆省(市)作用,积极引进新技术、新理念,推动新技术在兵团的转移转化。鼓励支持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创办科技型企业,提高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收益比例,激发创新活力;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新模式,加快众创孵化载体建设,提升服务创新创业能力。整合资源,积极培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创新型企业。(责任单位: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信委、科技局、农业局、商务局)
15. 引导企业加快产品服务升级。强化兵团生产力促进中心和兵团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鼓励社会资本建立具有科技咨询、评估与鉴定、成果推介、创业培训、市场开拓等多种功能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加强创业孵化服务,为科技型小微企业成长和草根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开放式综合服务。支持、引导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加快产品升级换代、延长产业链条,提升产品质量和附加值。鼓励企业研发生产与兵团城镇化建设相配套的教育、医疗等消费产品,以适应消费品市场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兵团科技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委、农业局、商务局)
16. 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步伐。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水平,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在兵团遴选一批具有较强创新基础和创新能力的企业,建立行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支持行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到2020年,建立6家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支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和创业孵化服务平台建设,促进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和应用能力,为科技发展提供便利化服务。到2020年,力争建立10家以上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和创业孵化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兵团科技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委)
17. 推进先进技术装备和日用消费品进口工作。积极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适度增加适应消费升级需求的日用消费品进口。扩大进口先进技术和重要装备的范围,引导兵团企业进口国外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和紧缺的资源产品,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为产业升级提供技术支撑;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兵团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新兵办发〔2015〕88号)精神,创新跨境电子商务合作方式,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发展。(责任单位:兵团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委)
18. 实施“质量强兵团”战略。强化企业的质量主体意识,促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重点在食品、药品、婴幼儿用品等消费领域深入开展质量提升活动,逐步实现服务质量标准化、规范化和品牌化,提高服务产品的优质有效供给;开展企业品牌培育和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示范活动,积极推动信息技术和传统产业深度融合,促进企业生产和管理质量的提升。引导企业健全商标品牌管理体系,加大品牌宣传和保护力度。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培育一批能够展示“兵团制造”、“兵团服务”优质形象的知名品牌与企业。(责任单位:兵团质监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委、交通局、商务局、食药监局)
三、 保障措施
(一)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对兵、师、团物流服务体系发展的投入,采取产业基金、PPP模式调动各类社会资本投入的积极性,支持师(市)、团场流通体系和服务体系发展。进一步加大对搞好流通、扩大消费工作的财政支持力度,切实发挥财政导向作用。积极争取国家关于商业物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消费促进、产品创新等新政策资金支持,引导、支持兵团具有市场培育效应能力的企业和创造新需求领域、行业发展。(责任单位: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局)
(二)推进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按照国家《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国发〔2015〕74号)总体要求,充分依托兵团各师村镇银行,加快推进在团场设立支行,建立与兵团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普惠金融服务和保障体系;鼓励师(市)成立担保风险补偿基金,重点用于兵团中小企业信用增级,提高商业银行贷款风险容忍度,降低企业贷款门槛,保障融资担保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支持发展消费信贷,引导加快多种保险机构进驻兵团城市步伐,扩大消费领域保险产品的运用。鼓励农信社等金融机构在各团场的布点,支持师团参与农信社法人机构的增资扩股和改制,并鼓励金融产品创新,促进金融服务与消费升级、产业升级融合创新,实现团场金融产品和服务机构的多样化,提升基层金融服务满意度,到2020年,力争实现金融机构网点空白团场的全覆盖。(责任单位:兵团金融办、商务局)
(三)完善土地政策。按照优化用地结构、提升利用效率的要求,创新建设用地供给方式,保障新消费新投资项目用地需求。合理规划现代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加大对适应新消费新投资发展需求的现代物流、旅游、体育、文化、养老、社区综合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管理设施建设用地的保障力度。鼓励优先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和低效率利用建设用地,重点保障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纺织服装业、农副产品深加工业、科研机构及科技企业孵化机构发展用地。(责任单位:兵团国土资源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委、财务局、商务局、质监局)
(四)创新人才政策。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促进人才流动,大力培养适应兵团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需要的人才队伍,为消费升级、产业升级、创新发展提供人才保障。扩大家政、健康、养老等生活服务业专业人才规模。完善培养、评价、选拔、激励机制,加强信息、教育、医疗、文化、旅游、环保等领域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认真贯彻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合理确定补贴标准,引导动员社会培训资源参与重要培训项目,切实发挥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作用;探索完善向南疆和边远师团倾斜的人才政策,为创新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责任单位:兵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五)健全环境政策体系。
积极倡导节能环保理念,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标识、认证等体系,开展绿色产品评价,鼓励兵团各师(市)、企业购买节能环保产品和服务,加大对新能源车辆充电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支持绿色技术、产品研发和推广应用。探索建立绿色金融体系,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和绿色基金。研究制定《改善团场人居环境“十三五”规划》等专项规划,进一步加快道路、供排水、供热、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行垃圾分类回收和循环利用试点,推动建立生产和生活系统的循环链接的绿色环保团场;通过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等各类执法检查等手段,加快推进兵团工业污染治理工作,加强督查督办,强化重点企业限期治理,并探索建立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责任单位:兵团建设局(环保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委、财务局、交通局、农业局、旅游局)
各师(市)、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重大意义,以服务消费等六大消费重点领域作为新常态下提高兵团广大职工生活水平、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打造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新引擎,为兵团经济社会持续、健康、高效发展提供新的动力支撑;兵团机关各部门要根据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单位特点予以分类指导,强化组织保障,健全工作制度,统筹推进各项分工任务。各师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加快研究制定本师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明确主体责任,设定时间表和路线图,层层落实责任,切实将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2016年8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