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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修改《兵团党委兵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意见》部分内容的通知
seszf-2017-000104 主题分类
来源 作者 兵团政务网
关于修改《兵团党委兵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意见》部分内容的通知
公开日期 2017-03-27 点击数

各师(市)、院(校)党委,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党组(党委):

为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经兵团党委同意,现就《兵团党委、兵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意见》(新兵党发〔2016〕5号)部分内容作出修改:

一、 关于“总体目标”部分

不再细分为2018年和2020年。修改为:到2020年确保兵团现行标准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8.11万人、一师托喀依乡以及225团新增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确保剩余的30个贫困团场全部摘帽。稳定实现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贫困团场经济社会得到全面发展,基础设施瓶颈问题得到解决,交通出行、电力保障、饮水安全、上学就医、住房安居等困扰职工群众生活的问题得到明显改善,基本公共服务、教科文卫发展质量和水平与兵团发展水平差距扩大的趋势得到根本扭转,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产业三大体系基本建成。

二、 关于“明确任务”部分

对“完善瞄准机制,实施贫困人口脱贫”部分“2016年实现脱贫3万人,2017年实现脱贫2.5万人,2018年实现脱贫2.6万人”修改为:2016年实现脱贫3.04万人,2017年实现脱贫2.37万人,2018年实现脱贫2.42万人,2019年实现脱贫0.2万人,2020年实现脱贫0.08万人,同时,一师托喀依乡以及225团新增贫困人口同步脱贫。

对“巩固摘帽成果,实施摘帽攻坚”部分具体年度摘帽指标目标修改为:2016年计划11个,即:二师27团,三师49团、53团、叶城二牧场,六师102团,九师163团(进入团场162团,下同),十师181团、183团(青河农场)、187团,十二师221团和十四师47团;2017年计划11个,即:三师44团(52团)、50团、伽师总场(红旗农场、托云牧场),四师64团,五师91团,七师137团,九师165团、166团,十师185团、186团,十四师一牧场;2018年计划6个,即:二师37团、223团,三师51团,九师164团、167团,十师182团;2019年计划1个,即:六师北塔山牧场;2020年计划1个,即:十四师皮山农场。

各师(市)、院(校)党委和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党组(党委)要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决打赢新时期脱贫攻坚战。要扎实做好脱贫攻坚工作,脱贫一定要实,否则要追责,尤其对严重失实、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以及在脱贫攻坚工作督查巡查中存在问题和各项考核不合格的师(市)、院(校)和兵团机关部门、单位,将按照《兵团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办法》和《兵团各师党政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严肃追究责任。

兵团党委办公厅

兵 团 办 公 厅

2016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