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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seszf-2017-000106 | 主题分类 | |
来源 | 作者 | 兵团政务网 | |
名称 | 关于印发《2015-2016年兵团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方案》的通知 | ||
文号 | 主题词 | ||
公开日期 | 2017-03-27 | 点击数 |
各师(市),兵团机关有关部门:
《2015-2016年兵团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方案》已经兵团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1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5-2016年兵团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方案
为做好2015-2016年兵团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发〔2015〕40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13号)精神,结合兵团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以及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兵团党委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问题导向,改革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体系和运行机制,引导各级更加注重宣传倡导,更加注重服务关怀,更加注重依法行政,更加注重政策引导,全面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各项目标任务有效落实,为兵团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营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 考核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把群众满意度作为评判考核结果的主要依据。
(二)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实施精准考核。
(三)坚持因地制宜,区别南北疆师(市)不同工作重点实施分类考核。
(四)坚持统筹考量,综合评定考核结果。
三、 考核对象
与兵团签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的14个师(市)。
四、 考核内容
(一)基本指标
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全员人口信息入库率、出生人口信息入库率。
(二)重点工作
1. 落实全面两孩政策。
(1)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的重大意义,准确掌握目标人群的底数和基本构成,开展政策宣传和服务咨询,政策知晓率100%。
(2)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后相关政策有效衔接,二孩生育率稳步提高。
2. 改革生育服务管理。
(3)全面取消一二孩生育审批,实行生育服务登记,由群众自主安排生育。应用《兵团计划生育生育服务证登记/行政审批信息系统》,简化办事程序,实行网上办理生育服务证。
(4)落实首接负责制、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及承诺制。
3. 实施优生促进项目。
(5)开展孕前优生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优生优育基本知识知晓率达到95%以上。
(6)规范实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80%以上,孕优检查结果及评估建议告知率达到95%以上,早孕及妊娠结局随访率达到95%以上。
4. 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7)巩固完善流动人口信息互通、服务互补、管理互动的全国“一盘棋”工作机制,推进网上信息核查和共享,应用率、反馈率、接收率均达到90%以上,全面实现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电子化。
5. 夯实重点基础工作。
(8)计划生育事业专项补助经费专款专用,无挤占、挪用、截留、扩大开支范围等问题。
(9)人口基础信息库和各业务子库主要数据项完整率达到90%以上,准确率达到95%以上。
(10)坚持依法行政,保障职工群众合法权益,法定奖励优惠政策全面落实。依法依规查处政策外多孩生育。
(11)全面落实兵团人口计生委、卫生局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即计划生育伤残、死亡家庭)信息档案建档率及精准联系人制度落实率均达100%,精神慰藉、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大病医疗等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五、 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考核评估工作由兵团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
(二)考核方法
由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考核方案》制定《考核细则》,将考核指标量化,按百分制计分。
基本指标主要采取统计报表、全员人口数据库及生育服务证网上办理系统等多方比对的方式进行评估。重点工作主要通过对服务对象和计划生育干部电话调查、专项工作网上监测评估以及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综合考核。对三项基本指标均未完成的单位,取消评优资格。考核中发现资料、数据弄虚作假的,视严重程度,给予扣除相应分值或取消评优资格或实行“一票否决”处理。
(三)结果评定
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电话访谈、网上监测评估以及实地核查结果进行综合评定,并提出奖惩方案,报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审议结果提交兵团审定。
六、 奖惩办法
对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任务完成好、成绩突出的师(市)给予表彰奖励,表彰设先进集体奖和婚育新风推进奖。其中先进集体奖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分别奖励8万元、7万元、6万元;婚育新风推进奖2名,各奖励3.5万元。
对工作出现严重滑坡的单位,限期整改;对因严重弄虚作假、政策外违法多孩生育问题突出、违法行政造成恶劣影响等问题实行“一票否决”的单位和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一年内取消评先评优资格,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干部,当年不得晋升职务。受到处分处罚的,按照有关规定相应对工资待遇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