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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seszf-2017-000107 | 主题分类 | |
来源 | 作者 | 兵团政务网 | |
名称 | 兵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
文号 | 主题词 | ||
公开日期 | 2017-03-27 | 点击数 |
各师(市)、院(校),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兵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全面发展,结合兵团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的要求,以“天天锻炼、健康成长、终身受益”为目标,坚持体育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相衔接,坚持培养兴趣与提高技能相促进,坚持群体活动与运动竞赛相协调,坚持全面推进与分类指导相结合,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全面提升体育教育质量,健全学生人格品质,切实发挥体育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素质教育中的综合作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推进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兵团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办学条件总体达到国家标准,体育课时和锻炼时间切实保证,教学、训练与竞赛体系基本完备,体育教学质量明显提高;学生体育锻炼习惯基本养成,运动技能和体质健康、心理健康水平明显提升,对体育运动的兴趣、规则意识、合作精神和意志品质显著增强;行政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学校体育推进机制进一步完善,基本形成体系健全、制度完善、充满活力、注重实效的学校体育发展格局。
二、 主要任务
(三)深化教学改革。中小学校要按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足开齐体育课程,组织好每天上午的大课间体育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实行上午、下午两个大课间体育活动,确保学生在没有体育课的当天有一小时的课外体育活动课。有条件的地方可为中小学增加体育课时。积极做好校本课程的开发,增强课程的多样性和针对性。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削减、挤占体育课和课外锻炼时间。
科学制定教学计划,将长跑、跳跃等能有效提高学生身体素质的体育项目列为必修内容,在教学方法和手段上,根据学生年龄、性别特点,区别对待,因材施教,实施以身体锻炼为主的体育教学。研究推广适合不同类型残疾学生的体育教学资源,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和对残疾学生的体育教学质量,保证每个学生接受体育教育的权利。支持高等学校牵头组建运动项目教学联盟,为中小学开展教改试点提供专业支撑。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和兵团基础教育资源应用平台,开发和创新体育教学资源,促进信息技术和体育教学深度融合,不断增强教学吸引力,使学生正确掌握锻炼身体的基本方法和基本技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加强体育理论与实践研究,兵团和有条件的师(市)在中小学教研室设专职体育教研员,可聘任优秀中小学体育教师兼任体育教研员。加强高校体育学科建设。支持兵团高校与兵团、师(市)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建立稳定联系,深入研究中小学体育教学规律,为中小学体育教学及改革提供智力支撑和理论保障,提高学校体育科学化水平。
在学生掌握基本运动技能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运动项目教学,提高专项运动能力。大力普及足球、篮球、排球等集体项目,积极推进田径、游泳、体操等基础项目,广泛开展乒乓球、羽毛球、武术等优势项目,创造条件发展冰雪运动等特色项目,深入挖掘、整理、推广民族民间体育项目,规范实施运动保健项目,充实和丰富体育课程内容。
(四)强化课外锻炼。遵循教育和体育规律,以兴趣为引导,快乐参与,使每个学生学会一至两个体育锻炼项目,养成体育健身意识和终身锻炼习惯。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在规范实施体育课程教学的基础上,确定一个以上健身性强的体育项目,制定合理的测试达标标准,引导学生积极学练,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
中小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课外体育锻炼制度,积极开发体育教学资源,大力加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建设,积极创建“一校一品”“一校多品”体育特色学校,每年组织一次“走下网络、走出宿舍、走向操场”主题阳光体育冬季长跑、“一校一品”等系列群体课外体育锻炼活动,发现和培养体育人才,不断提高体育教学质量,改善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幼儿园要遵循幼儿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开展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高等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学生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职业学校在学生顶岗实习期间,要注意安排学生的体育锻炼时间。寄宿制中小学和高等学校要坚持早操制度。鼓励学生积极参加校外全民健身运动,中小学校要制定学生家庭“体育作业”管理办法,逐步形成家庭、学校、社区联动,共同关心指导学生体育锻炼的机制。
(五)开展课余训练。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传统特色和学生需求,通过组建运动队、俱乐部和体育兴趣小组等形式,积极组织学生开展课余体育训练,指导有体育特长的学生科学训练,为兵团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广泛开展班级、年级体育比赛,每年至少举办一次3个运动项目以上的综合性运动会或体育节,吸引广大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实现人人有体育项目、班班有体育活动、校校有体育特色。
各级教育、体育部门要研究制定学校体育竞赛管理办法,积极开展各师(市)、团(镇)间学校体育比赛和交流活动,科学规划青少年体育赛事,定期组织综合性学生运动会或专项性的学生竞赛活动。积极整合各类赛事资源,打造具有兵团特色的体育品牌赛事和活动。兵团每年举办一次青少年体育运动会和校园足球校际联赛,各师(市)、团(镇)每年要举办3个运动项目以上的学生体育竞赛。积极参加全国学生运动会、全国校园足球竞赛等活动。进一步办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学校体育工作示范校,构建小学、中学、大学相互衔接的课余体育训练体系。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选择合适的项目办高水平运动队。有条件的高中与兵团竞技体育运动学校联办运动队。加强对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竞技体育运动学校的管理,科学安排训练计划,加强学生运动员的思想品德教育和文化课学习,全面提高学生身体素质,打好专项运动能力基础,不断提高课余运动训练水平。
(六)加快设施建设。各级要把学校体育设施列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以保基本、兜底线为原则,增加经费投入,使中小学体育设施器材满足教育教学要求。各地新建、改扩建中小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及体育器材配备须达到《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要求。合理规划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建设,在各师(市)、团(镇)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中统筹规划学校体育设施,加大对学校体育场地的改造力度;对校园足球特色学校给予支持。积极推动公共体育场馆、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户外营地体育设施为学校体育提供服务,向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具备基本条件的学校体育场馆设施要在课余和节假日对本校师生和公众有序开放。
(七)强化队伍建设。办好高等教育体育教育专业,培养合格体育教师。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按标准配齐体育教师和体育教研人员。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体育教师补充机制,各团(镇)体育教师全部纳入特岗教师招聘计划。探索优秀运动员进入教师队伍的机制。鼓励优秀教练员、退役运动员、社会体育指导员、有体育特长的志愿人员兼任体育教师。
各级教育部门要按照开设体育课、开展课外体育活动和科学研究的需要,配齐体育教师和体育教研人员。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学校体育工作示范校和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要在配齐体育教师的基础上,根据体育特色(传统)项目建设需要,配备专项体育教师。
保障体育教师合法权益,落实好体育教师的工资、津贴等待遇政策,妥善解决体育教师的工作服装,每人每年一套不低于600元的运动服装由教育事业费中列支,室外作业补助,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定。在职称(职务)评聘、福利待遇、评优表彰、晋级晋升和工作量计算等方面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科学合理确定体育教师工作量,把组织早操和课外体育活动、承担课余体育训练、辅导体育社团活动、组织体育竞赛和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等纳入教师教学工作量。具体计算方法是:每周组织1次课间操(早操)计0.4课时;组织课外体育活动(不少于40分钟)1次计0.5课时;组织学校运动队的课余训练1小时计1课时,寒暑假全日训练,1天计4课时,半天计2课时;纳入学校的体育竞赛活动和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等工作量的计算,由学校酌定。高等学校要完善符合体育学科特点的体育教师工作考核办法。根据高等学校体育教师岗位特点,在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条件中单列评审条件。
将体育教师培训纳入“兵团教师培训计划”,以3年为周期,实施体育骨干教师培训,提高体育教师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着力培养一批体育骨干教师和体育名师等领军人才。在中小学教师“国培计划”、“兵团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设置体育专项培训项目,加大对中小学体育教师特别是团场体育专兼职教师、特殊教育体育教师培训力度。实行师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轮岗交流制度,通过采取定期交流、跨校走教、学校联盟、结对帮扶等多种方式,促进体育教师均衡配置。
(八)完善评价机制。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发挥体育考试的导向作用,完善考试评价办法构建课内外相结合、各学段相衔接的学校体育考核评价体系。逐步提高体育学科考试分值在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总分中的比重。把学生参加体育活动情况、体质健康状况和运动技能等级纳入初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学校体育测试要充分考虑残疾学生的特殊情况,体现人文关怀。兵团及各师(市)、学校应给予在各类运动会上取得突出成绩的带训老师和参赛运动员适当奖励,高等学校要为学生运动员制定弹性学制政策,建立个性化教学计划和补课机制。
建立健全《健康标准》测试、数据上报和评价报告制度,并作为学生毕业的重要依据。学生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评优活动。测试成绩评定不及格者,在该学年度准予补测一次。从2017年开始,每年公布各师(市)和各高等学校《健康标准》测试、数据上报和评价报告情况;并将结果纳入各师(市)、各高等学校综合考核指标。
(九)加强制度建设。各级教育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建设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网络,定期监测、公告学生体质健康状况。
建立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制度。通过年度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本地学校体育工作和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研究存在的问题,采取应对措施,切实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各级教育部门要建立阳光体育公示平台,公示、公布学校体育工作发展情况,重点是学校体育课开课、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等情况。各级各类学校要利用公告栏、家长会和校园网等定期通报学校开展体育工作情况。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每年要向社会公布阳光体育运动工作方案和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十)整合各方资源。完善政策措施,采取政府购买体育服务等方式,逐步建立社会力量支持学校体育发展的长效机制,引导技术、人才等资源服务学校体育教学、训练和竞赛等活动。鼓励专业运动队、体育俱乐部定期组织教练员、运动员深入学校指导开展有关体育活动。支持学校与科研院所、社会团体、企业等开展广泛合作,提升学校体育工作水平。加强与内地学校之间体育交流互动和青少年体育活动的合作。充分利用对口援疆资源,开展兵团优秀体育教师赴内地培训工作,提高兵团学校体育教育教学工作的省际交流合作水平,积极引进国外优质体育教育资源,扩大引进足球、篮球外籍教练规模,做好选派优秀体育教师和教练员赴国外培训工作,提高兵团学校体育教育教学工作的国际交流合作水平。
(十一)加强风险管理。各级各类学校要将体育活动安全教育纳入日常管理和教学活动,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培养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高学生的伤害应急处置和救护能力。加强校长、教师及有关管理人员培训,提高学校体育从业人员运动风险管理意识和处理能力。体育教师要指导学生科学锻炼,避免发生运动损伤事故。要强化体育安全管理,对体育器材设施及场地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有安全风险的应当设立明显警示标志和安全提示并进行安全风险分类管理,建立健全学校体育和学生校外体育活动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人,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对体育设施的检查、维护和使用管理,切实保证体育场地器材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使用安全。举办大型体育活动时,要做好应急预案,预防和避免群体性安全事故发生。各级行政及教育部门要研究制定学生体育安全事故第三方调解办法。进一步加强完善校方责任保险工作,开展附加“校方无过失责任保险”工作。探索建立涵盖体育意外伤害的学生综合保险机制,鼓励学校、学生、家长积极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主动参加体育锻炼,保障学校体育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十二)建立督导制度。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的督导检查,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把学校体育工作纳入对各师(市)、团(镇)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中,重点督查学校体育课开课情况、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情况等。
各级教育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学校校长是学校体育工作和学生体质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把阳光体育和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纳入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强化学校体育工作责任意识。
三、 保障措施
(十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行政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教育、体育、发展改革、卫生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兵团、师(市)、团(镇)强化学校体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工作。
(十四)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兵团各级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切实加大学校体育经费投入,在安排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财力时要加强对学校体育的支持力度,对贫困团场、少数民族聚居团场、边境团场给予倾斜,优先安排学校体育设施建设、维修以及体育活动等经费,对向社会开放体育场馆的学校体育设施正常运行、维护和购买公共责任险给予经费补贴。教育部门要将学校体育工作经费纳入年度经费预算。学校要切实保障体育工作的正常开展,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公用经费的8%要用于学校体育工作,高等学校的体育经费从年度教育事业费中按2%给予保证。阳光体育运动等体育工作所需经费从公用经费中统筹安排,并随公用经费标准提高而逐步增加。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发展学校体育,多渠道增加学校体育投入。各级教育、体育部门、拥有高水平运动队的高等学校、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学校体育工作示范校及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要设立课余体育训练专项经费。
(十五)落实统筹管理责任。教育部门要将学校体育、体育意外伤害风险防控和青少年学生健康体检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加强监督管理和指导。教育部门要设置负责管理学校体育工作的机构。财政部门要完善学校体育的投入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做好学校体育教师的补充工作,搞好师资岗位培训。机构编制部门要合理确定体育教育人才的编制数量和结构。体育部门要把学校体育作为全民健身计划的重点,在技术、人才、场地和体育组织建设等方面,加大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支持,共青团组织要配合教育部门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共同做好创建青少年俱乐部和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工作。
(十六)强化考核激励机制。各师(市)、团(镇)要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把学校体育工作列入教育部门与学校负责人业绩考核评价指标,对成绩突出的单位、部门、学校和个人进行表彰。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健全目标考核机制,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研究制定和实施学校体育工作督导检查办法,建立科学的专项督查、抽查、公示制度和行政问责机制,并将督导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对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持续三年下降的地区和学校,在教育工作评估中实行“一票否决”。兵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对学校体育工作专项检查,建立约谈有关主管负责人的机制。
(十七)营造良好环境氛围。各师(市)、团(镇)、各相关部门和学校要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学校教育指导思想,通过多种途径,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及网络等手段,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宣传力度,总结交流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传播科学的教育观、人才观和健康观,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学校体育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