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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seszf-2017-000126 | 主题分类 | |
来源 | 作者 | 兵团政务网 | |
名称 | 印发《关于实施教育惠民工程的意见》《关于切实抓好职业教育的意见》的通知 | ||
文号 | 主题词 | ||
公开日期 | 2017-03-27 | 点击数 |
各师(市)、院(校)党委,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党组(党委):
《关于实施教育惠民工程的意见》《关于切实抓好职业教育的意见》已经兵团党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兵团党委办公厅
2016年1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实施教育惠民工程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自治区及兵团党委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总目标再动员会议精神,大力推进教育发展,加快实施教育惠民工程,进一步促进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关于率先在南疆四地州实现农村学前三年免费双语教育的意见>等四个意见的通知》(新党办发〔2016〕49号)精神,结合兵团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教育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基石,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的重要作用。兵团高度重视教育工作,教育事业快速发展,各族学生公平接受教育的权利得到有效保障,但仍然存在教育发展不平衡、优质教育资源不能满足职工群众期盼、教育服务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能力有待增强等问题。实施教育惠民工程,实现更高水平的普及教育,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是兵团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的迫切需要;是优先发展教育,实现率先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客观要求;是促进兵地融合发展,促进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重要举措。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在新疆及兵团视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以服务改善民生为导向,公共资源向南疆师(市)、团场(镇)倾斜,促进兵地教育融合发展,进一步保障各族群众受教育权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为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坚持完善机制,引领示范。适应新型城镇化和教育扶贫攻坚新形势,进一步完善免费教育政策体系,统筹设计城乡一体化的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全面推进高中阶段教育免费和资助政策。要更新观念,与时俱进,创新体制机制,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向学生提供更多的就学途径,使教育免费政策惠及到更多的学生和家庭。坚持与地方同项目同标准,发挥兵团教育引领示范作用,增强政策的协调性和前瞻性。
坚持加大投入,突出重点。优化整合资金,盘活存量,用好增量,重点突出四个优先,即:教育惠民工程优先普及学前3年免费双语教育,优先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优先向南疆师(市)、团场(镇)倾斜,优先向边境团场和贫困团场倾斜,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坚持分步实施,有序推进。按照“保基本,兜底线,补短板”的原则,区分南疆师(市)与其他师(市)、团场及城市学校的实际情况,通过3年时间逐步完善从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到高中阶段免费教育的经费保障机制。
坚持综合施策,服务地方。落实各级党政推动教育惠民工程的主体责任,把教育惠民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实行15年免费教育,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生活补助。教育惠民工程向地方辐射,扩大招收地方少数民族学生规模,积极构建多方参与、协同推进的教育惠民格局。
(三)目标任务。到2020年,实现更高水平的普及教育,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提供更加丰富的优质教育,教育扶贫攻坚任务全面完成,教育服务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能力显著增强,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义务教育巩固率、高中教育阶段毛入学率分别达到90%、99%、95%以上,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大体相当。
在现行教育免费政策基础上,“十三五”期间,分“三步走”,逐步实施15年免费教育。即:2016年全面实现南疆四地州兵团垦区14年免费教育,2017年实现南疆四地州兵团垦区15年、全兵团14年免费教育,2018年实现全兵团15年免费教育。
第一步,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对南疆四地州兵团垦区学前2年在园幼儿全面实施免保育费、免读本费、补助生活费的政策,全面实现南疆兵团垦区14年免费教育。
第二步,从2017年秋季学期开始,南疆四地州兵团垦区学前免费教育政策由2年增加至3年,实现南疆四地州兵团垦区15年免费教育;同时在其他师(市)实行学前2年和高中阶段免费教育政策,实现其他师(市)14年免费教育。
第三步,从2018年秋季学期开始,在实现南疆四地州兵团垦区15年、全兵团14年免费教育的基础上,兵团其他师(市)学前免费教育由2年延长至3年,实现全兵团15年免费教育。
2016年秋季学期起新生入学(园)全部实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到2018年, 少数民族学前及中小学所有学段所有课程全部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南疆师(市)、团场(镇)少数民族幼儿适龄人口接受学前3年教育达到全覆盖。
到2017年,兵团中小学校(中职学校、幼儿园)招收地方学生增加到8万人。到2020年,招收地方学生增加到10万人。
三、主要内容
(一)实施15年免费教育。根据不同学段学生情况,逐步免除学前3年、小学6年、初中3年、高中(中职)3年的学费(保育费)、教材费、住宿费等费用,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生活补助。
(二)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全覆盖。全面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少数民族学前及中小学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新兵办发〔2016〕57号)精神。持续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积极推进“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加大力度推行民汉合校(园)、混班教学、混合住宿,构建民汉和谐相处的教育环境。严格执行《兵团义务教育双语教育课程设置方案》(修订稿)和《兵团普通高中双语教育课程设置方案》(修订稿),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三)大力推进兵地教育融合发展。新疆大局就是兵团大局。根据兵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签署的《关于进一步促进兵地教育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兵团国家通用语言的优势,教育惠民工程向地方延伸,逐年扩大招收地方群众子女规模。扩大少数民族区内初中班招生数量,开办少数民族区内高中班,举办少数民族区内中职班,开展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开展兵地学校(幼儿园)“手拉手”结对帮扶活动。
(四)切实抓好职业教育。扩大职业院校承载力,重点支持16所职业院校基础设施建设和实训基地建设。扩大职业教育办学规模和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加大对口帮扶南疆职业教育的力度,实现未就业初高中毕业生开展国家通用语言和职业技术培训全覆盖,使每个青年有一技之长,能掌握安身立命的本领。
四、重点举措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按照“盘活存量,核准增量,做好规划”的总体要求,保证兵团幼儿园及中小学(含中职学校)合理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一是启动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争取中央财政、教育援疆资金支持,新建、改扩建一批团场幼儿园,同时利用基层组织阵地及闲置校舍举办幼儿园,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办园积极性,多措并举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二是继续实施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和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规划,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三是继续落实普通高中建设规划,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四是组织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及产教融合工程,全面增强职业教育服务社会经济发展能力。五是继续实施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完成兵团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信息化建设任务,实现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共享共建。六是实施“南疆平安校园建设工程”,填平补齐南疆师(市)、团场(镇)中小学校(幼儿园、中职学校)监控、安防等设施设备;其他师(市)自行筹措资金配齐相应设备。
(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一是做好增量补充。继续实施团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并向学前教育延伸。实施“南疆团场学前双语教育干部支教方案”和“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扩大兵团大中专院校学生赴南疆师(市)实习支教规模。启动新一轮中小学教师核编工作,兵团本级、各师从现有中小学编制中进行调整,在保证正常教学的情况下,按自治区的标准配备教师,同步解决“十三五”时期新建、改扩建项目园短缺师资问题。保育员及其他人员暂不纳入编制管理,按实际需要由各师(市)、团场(镇)自行聘用解决。出台《兵团职业学校机构编制管理办法》,落实兵团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编制。二是加强存量培训。构建国家、兵、师、团(学校、幼儿园)四级培训体系,“国培计划”“兵团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集中支持团场教师、校(园)长培训,组织实施“名师(校长)工作室”。继续实施兵团少数民族中小学双语教师提高培训,全面开展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落实职业院校教师5年一周期的教师轮训制度、教师每5年不少于6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的制度,组织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青年教师下企业实践计划,特聘兼职教师资助计划,建设20个技能大师工作室和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提高职业院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三是建立双语教师激励机制,健全教师管理机制。建立双语教师津补贴制度。职称(职务)评聘向团场学校倾斜。严格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定期注册制度。依法保障教师工资水平逐步提高,不断完善教师绩效工资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
(三)进一步完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一是完善兵团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对兵团学前幼儿实行免保育费、免读本费和补助伙食费的政策,按照公用经费720元/生/年(含暖气费120元)、读本费90元/生/年、伙食费1000元/生/年的标准予以补助。民办幼儿园可根据实际,在享受相应经费补助后,收取差额费用。二是完善城乡义务教育阶段经费保障机制。公用经费(含暖气费120元)按照小学720元/生/年、初中920元/生/年、特殊教育(含随班就读残疾学生)6000元/生/年、不足100人的学校按100人补助,寄宿制学校提高公用经费200元/生/年的标准拨付,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按照小学1250元/生/年,初中1500元/生/年给予生活费补助。三是全面实施普通高中教育免费政策。按照免学费1200元/生/年、免收教材费670 元/生/年、免住宿费800元/生/年的标准予以补助,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2000元/生/年的标准予以资助。四是全面实施中等职业学校“三免一补”政策。按照公用经费(学费)2000元/生/年、住宿费600元/生/年、教材费300元/生/年标准,免除学生相关费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2000元/生/年的标准予以补助。
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按照分级办学、分级负担的原则,现有学费(保育费)和公用经费高于补助标准的,要确保水平不降低,同时鼓励各师(市)结合实际提高补助标准。
(四)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实施兵团国家通用语言示范校(园)激励计划,兵团给予每所示范校(园)一定的补助资金,各师(市)也要给予相应的配套补助资金。建立健全双语教育质量监测机制,制定双语教育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和办法,定期开展质量监测和督导评估。加强教科研队伍建设,积极开展教法学法研究和实践。全面推进师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不断扩大优质普通高中办学规模,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教育质量,不断提高各级各类学生入学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覆盖率和巩固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各级党政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管理主体责任,把教育惠民工程摆在优先发展的突出位置。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入学率以及国家通用语言教学覆盖率纳入各级党政考核。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统筹,明确各级各类资金比例,推动教育惠民工程政策落实到位。发展改革部门在编制相关规划安排重大项目和资金投入时,优先支持教育惠民工程建设。财务(财政)部门和教育部门要积极建立和完善城乡统一、重在团场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民政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流动留守儿童和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落实兜底保障职责。机构编制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为教育惠民工程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提供政策支持。建设、国土部门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涉及教育用地的,应当征求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二)确保资金落实,强化绩效管理。免费教育所涉及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兵师分项目按比例共担。兵团要结合实际,采取差异化政策,在保证各级各类学校正常运转的基础上,注重向南疆团场、少数民族团场和贫困团场倾斜,加大对经济困难地区的支持力度。各级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资金统筹,把教育惠民工程作为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抓手和发挥兵团先进文化示范区作用的关键举措,确保教育经费按时足额落实到位;要加强经费预算管理,细化预算编制,强化预算执行,严格预算监督;要规范学校财务管理,将绩效管理贯穿经费管理全过程,切实提高各类经费使用效益。
(三)推进信息公开,强化监督问责。各级党政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将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级财务(财政)、教育、发改、审计、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要齐抓共管,加强教育经费使用管理,对学校收费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教育基础信息管理工作,确保学生学籍信息、学校基本情况、教师信息等数据真实准确。各师(市)要加强落实教育惠民政策工作情况的专项检查,定期向同级党委报告有关情况。教育督导部门要定期开展教育惠民政策主要措施落实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专项督导检查,完善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强化督导结果运用。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师(市)、团场(镇)及部门和有关责任人,要严肃问责。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各师(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教育惠民工程政策的宣传工作,广泛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采取多种方式向社会进行深入宣传,使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确保各项教育惠民政策督促到位、落实到位。
关于切实抓好职业教育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确定的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根据兵团党委、兵团关于教育惠民工程的决策部署,加快发展职业教育,依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职业教育的意见》(新党办发〔2016〕49号)精神,提出以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到2020年,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招生比例大体相当,高等职业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比例达到30%以上,实现未就业初高中毕业生接受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全覆盖,使每个青年有一技之长,掌握一项安身立命的本领。扩大优质职业教育资源,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现学生就业有能力、创业有本领、升学有希望、终身发展有基础。
二、工作原则
就业导向,服务需求。坚持就业优先,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教育和培训制度。重点提高青年就业和创新创业能力。增强职业教育服务产业转型升级和脱贫攻坚的能力。
南疆优先,兵地融合。加大扶持南疆职业教育力度,职业教育资源最大限度向地方开放共享。
产教融合,校企协同。促进职业教育人才链与产业链对接,人才培养对接企业需求,实现职业教育与技术进步和生产方式变革以及社会公共服务相适应。
三、主要举措
(一)增强职业院校人才培养承载力。
1.扩大职业院校承载能力。参照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化建设,改(扩)建13所中等职业学校,满足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规模增长的需要。改善现有高等职业院校办学条件,扩大高职院校承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移培养规模和培养后转移就业的比重。组织实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工程和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继续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改善中高等职业院校基本办学和实习实训条件,整体提高现代职业教育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2.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根据职业学校办学规模和编制标准招聘教师,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计划、特聘兼职教师资助计划,利用好援疆省市对口帮扶力量,解决职业院校教师短缺问题。落实职业院校教师5年一周期的教师轮训制度和每5年不少于6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制度。组织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青年教师到企业实践计划,培训专业骨干教师800名,资助100名青年教师到企业实践,支持职业学校自主聘请100名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到学校任教,职业院校专业教师中“双师型”教师比例提高到60%。建设5个技能大师工作室和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提高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
3.扩大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规模。科学合理制定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继续实施南疆四地州中职专项招生计划和内地中职班招生计划,加大中职招生政策和职业教育惠民政策的宣传力度,完善中职招生工作协调机制。到2020年,中等职业教育办学规模扩大到3.7万人。在具备条件的师(市)所属中等职业学校的基础上,新建3所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到2020年,高等职业院校的办学规模扩大到2万人。“十三五”期间,累计培养7万名中高职毕业生,面向行业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20万人次,持续满足产业转型升级对中高端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
(二)提高青年就业创业能力。
4.对接产业调整专业布局。根据兵团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培育竞争新优势的需求,打造10个特色品牌专业,调整撤销与产能过剩行业相关的专业,新增智能制造、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相关的专业,促进专业链与产业链对接,带动专业结构战略性调整。
5.构建产教融合机制。建立行业企业技术技能人才需求预测机制,编制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规划,推动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供给结构优化。对接产业发展重点领域,举办“产业与职业教育”对话活动。以兵团3个职业教育集团为平台,推进集团成员之间的产学研合作。深入推进10个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形成校企联合招生、校企共建双导师队伍、校企双主体育人的协同育人机制。支持职业院校和企业共建3个生产性实训基地,和行业企业共建3个技术工艺和产品研发中心。
6.以创业创新带动就业。职业院校广泛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建立创新创业教育指导中心,提高学生创新创业核心素养。健全职业院校学生休学创业政策。支持职业院校充分利用创业网络服务平台等各种资源建设创新工场、创客空间、小微企业创业基地。支持建好一批职业院校学生校外创新实践基地。支持职业院校充分利用教育资源构建众创空间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三)加快发展南疆职业教育。
7.加大对南疆师(市)职业学校的扶持力度。重点支持4所南疆师(市)职业院校建设纺织服装、现代农业、现代物流、装备制造、民族传统工艺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专业。职业教育重大项目和资金安排向南疆师(市)职业学校倾斜。
8.落实对口支援工作。推进援疆省市对口支援南疆师(市)职业教育工作。落实兵团5所优质职业院校对口帮扶南疆地方中职学校工作,通过“一对一”“多对一”的全覆盖帮扶,全面提升南疆受援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师资队伍和专业建设水平。
9.稳步扩大招收地方少数民族学生的规模。支持引导兵团优质职业院校继续面向南疆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以招收南疆地区少数民族生源为重点,把地方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青年等人员纳入招生范围,引导他们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招收的地方学生享有与兵团学生同等优惠政策。从2016年起,兵团中职学校每年招收地方少数民族学生1000人,在校生规模达到3000人。
(四)全力做好职业教育脱贫工作。
10.资助政策无缝对接精准脱贫工作。按规定标准和范围免除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费、住宿费和教材费,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逐步扩大生活困难学生补助范围。职业学校将5%的学费收入用于设立校级奖、助学金,提高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生活费补助标准,切实减轻贫困家庭经济负担。
11.广泛开展各类职业培训。职业院校开展多种类型的职工继续教育,与行业企业共同开发培训项目,采用送教进企、引训入校等多种途径提供技术技能教育培训服务。将未就业初高中毕业生全面纳入职业教育或职业技能培训范围。教育、人社和民政部门遴选一批职业院校挂牌建设扶贫培训基地,创新入户培训、工学结合和订单培养,实现“一户一人一技能”,为困难群体靠技能脱贫提供帮助。
四、条件保障
12.政策保障。制定职业院校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实施公办职业院校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按编制标准合理配备教师,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积极推进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在中等职业学校设立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完善相关人事政策,鼓励企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等向职业院校流动,支持职业院校按照有关规定自主聘用教师。
13.经费保障。兵师建立与办学规模和培养要求相适应的专项经费投入制度,完善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和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制度,高等职业院校年生均拨款水平达到12000元以上,逐步提高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发挥好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以及就业经费、扶贫资金等各类资金在职业教育与培训中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4.管理保障。充分发挥兵团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综合协调作用,统筹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加强职业教育宏观管理和分类指导。师(市)要切实承担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把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纳入师(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摆在突出位置,制定职业教育发展政策措施,统筹高中阶段教育结构和专业布局。将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招生规模大体相当、职业学校经费保障机制的落实情况,纳入行政督查、教育督导和部门绩效考核的重点内容,全力推进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