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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seszf-2017-000133 | 主题分类 | |
来源 | 作者 | 兵团政务网 | |
名称 | 印发《兵团贯彻落实〈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文号 | 主题词 | ||
公开日期 | 2017-01-09 | 点击数 |
各师(市)、院(校),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兵团贯彻落实〈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已经兵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1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兵团贯彻落实《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战略部署,根据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和国家卫生计生委等15部门《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国卫财务发〔2016〕26号),结合兵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兵团党委六届十五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将健康扶贫工程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全民健康体检工程相结合,针对基层职工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病种,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和资源整合,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兵团基层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和贫困团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全面提高基层贫困人口健康水平,为兵团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健康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政领导、落实责任。充分发挥各级党政的领导核心和主导作用,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确保健康扶贫工程顺利实施。
——坚持精准扶贫、分类施策。在核准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情况的基础上,采取一地一策、一户一档、一人一卡,精确到户、精准到人,实施分类救治,增强健康扶贫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坚持资源整合、共建共享。以提高贫困人口受益水平为着力点,整合现有各类医疗保障、资金项目、人才技术等资源,引导市场、社会协同发力,动员贫困人口积极参与,采取更贴合贫困团场实际、更有效的政策措施,提升健康扶贫整体效果。
——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改革。针对贫困团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贫困人口看病就医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建立完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切实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贫困团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贫困人口大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个人就医费用负担大幅减轻;贫困团场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得到有效控制,基本公共卫生指标达到兵团平均水平,人均预期寿命进一步提高,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残疾儿童出生率、传染病发病率显著下降;南疆集中连片贫困团场医疗机构服务条件明显改善,服务能力和可及性显著提升;区域间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和职工群众健康水平差距进一步缩小,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 重点任务
(一)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切实减轻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加大对大病保险的支持力度,通过逐步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等,实施更加精准的支付政策,提高贫困人口受益水平。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对突发重大疾病暂时无法获得家庭支持、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患者,加大临时救助和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等制度的衔接机制,发挥协同互补作用,形成保障合力。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提高基层贫困残疾人医疗保障水平。扎实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强化基金预算管理,完善按病种、按人头、按床日付费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有效控制费用。切实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二)对患大病和慢性病的贫困人口进行分类救治。优先为贫困人口建立1份动态管理的电子健康档案,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团场贫困人口家庭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签约服务。以团场为单位,依靠基层卫生计生服务网络,进一步核准贫困人口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家庭数及患病人员情况,对需要治疗的大病和慢性病患者进行分类救治。能一次性治愈的,组织专家集中力量实施治疗,2016年起选择疾病负担较重、社会影响较大、疗效确切的大病进行集中救治,制订诊疗方案,明确临床路径,控制治疗费用,减轻贫困大病患者费用负担;需要住院维持治疗的,由就近具备能力的医疗机构实施治疗;需要长期治疗和康复的,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上级医疗机构指导下实施治疗和康复管理。实施光明工程,为基层贫困白内障患者提供救治,救治费用通过现行医保制度等渠道解决,鼓励慈善组织参与。加强贫困残疾人健康扶贫工作,对贫困团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开展康复知识培训,加强师(市)、团场残疾人康复中心、托养机构建设,提升康复服务能力,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有效衔接、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为贫困残疾人提供精准康复服务。
(三)推进团场范围内贫困人口住院先诊疗后付费。贫困患者在团场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逐步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定点医疗机构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贫困患者在出院时支付自负医疗费用。有条件的师(市)要研究探索师域内贫困人口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推进贫困团场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加强贫困团场内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业和有关临床专科建设,探索通过师团一体化医疗联合体等方式,提高基层服务能力,到2020年使师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师。
(四)加强贫困团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 号),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实施师(市)医院、团场医院、连队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加快完善贫困团场公共卫生服务网络,以重大传染病、地方病和慢性病防治为重点,加大对疾控、妇幼保健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强远程医疗能力建设,实现师(市)医院与团场医院的互联互通。积极提升中医药(含民族医药,下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中医医疗预防保健特色优势。在贫困团场优先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在团场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中医馆、国医堂等中医综合服务区,加强中医药设备配置和人员配备,持续推进中医适宜技术在基层的推广使用。
(五)统筹推进贫困团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化贫困团场医院综合改革,协同推进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医疗机构控费、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加强医院成本管理。创新师团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方式,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贫困团场可先行探索制订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合理核定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结合实际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比例,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制订符合基层实际的人才招聘引进办法,落实贫困团场医疗卫生机构用人自主权。加强基层卫生人员培训,分期分批对贫困团场基层卫生人员进行轮训,2017年前完成培训。加快健全贫困团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统筹做好师团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供应配送管理工作。按照远近结合、师团联动的原则,提高采购、配送集中度,发挥物流行业服务网络优势,支持其按规定参与药品配送。
(六)加大贫困团场慢性病、传染病、地方病防控力度。加强肿瘤随访登记及死因监测,扩大癌症筛查和早诊早治覆盖面。加强贫困团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登记、救治救助和服务管理。完成已查明氟、砷超标地区降氟降砷改水工程建设,基本控制地方性氟、砷中毒危害。加强碘盐监测,采取多种方式,让基层贫困人口吃得上、吃得起合格碘盐,继续保持消除碘缺乏病状态。加大人畜共患病防治力度,基本控制农牧区包虫病流行,有效遏制布病流行。加强对结核病疫情严重的贫困团场防治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开展重点人群结核病主动筛查,规范诊疗服务和全程管理,进一步降低贫困团场结核病发病率。加强艾滋病防控工作力度,确保兵团艾滋病患者得到及时治疗。
(七)加强贫困团场妇幼健康工作。在贫困团场全面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项目,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做到及早发现、及早治疗。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实现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免费得到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等服务。加强贫困团场孕产妇和新生儿急危重症救治能力建设,加强妇女孕产期保健,保障母婴安全。加大对贫困团场计划生育工作的支持力度,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扶助力度。
(八)深入开展贫困团场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卫生团场创建活动,持续深入开展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统筹治理环境卫生问题,实施贫困团场人居环境改善扶贫行动,有效提升人居环境质量。将团场改厕与危房改造项目相结合,加快团场卫生厕所建设进程。加强团场饮用水和环境卫生监测、调查与评估,实施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推进团场垃圾污水治理,综合治理大气污染、地表水环境污染和噪声污染。加强健康促进和健康教育工作,广泛宣传居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提升基层贫困人口健康意识,使其形成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三、 保障措施
(一)落实投入政策。用好中央转移支付和兵团下拨的扶贫资金,兵、师两级安排的卫生、计生项目资金要进一步向贫困团场倾斜,南疆集中连片贫困团场要通过统筹整合使用相关财政资金,加大健康扶贫投入。
(二)强化人才综合培养。综合采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全科医生和专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等方式,加强兵团贫困团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探索师团人才一体化管理。根据贫困团场需求,组织开展适宜技术项目推广,依托现有机构建立示范基地,开展分级培训,规范技术应用。有针对性地加强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到2020年使每个贫困团场医院至少有2名医师,每名基层卫生人员掌握5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基层兼职康复协调员掌握社区康复服务基础知识,为常见病、多发病患者、残疾人提供简便价廉的中医药和基本康复服务。要制订政策措施,鼓励优秀卫生人才到贫困团场服务;探索基层卫生人才激励机制,对长期在贫困团场基层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在职称晋升、教育培训、薪酬待遇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三)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完善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参与健康扶贫工程的政策措施,贡献突出的,在尊重其意愿前提下可给予项目冠名等激励措施。支持各类企业进行社会捐赠、基金会设立专项基金参与健康扶贫工程,按规定落实扶贫捐赠税前扣除、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鼓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向贫困团场,加强捐赠资金使用监管。充分发挥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作用,整合社会资本、人才技术等资源,为贫困团场送医、送药、送温暖。搭建行政救助资源、社会组织救助项目与贫困人口救治需求对接的信息平台,引导支持慈善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爱心人士等为患大病的贫困人口提供慈善救助。
四、 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考核督查。按照兵团负总责、师(市)、团场抓落实的工作体制,各师(市)要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工作计划,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层层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团场要承担主体责任,将实施健康扶贫工程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举措,统筹做好资金安排、政策衔接、项目落地、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要将健康扶贫工程纳入脱贫攻坚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贫困团场目标考核管理,作为重要考核内容,细化职责分工,明确任务要求,对实施情况定期检查督促。
(二)明确部门职责。兵团卫生局、兵团扶贫办负责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健康扶贫工程实施工作,制订考核办法,定期组织考核评估。兵团卫生局负责协调落实兵团三级医院与贫困团场医疗机构对口帮扶任务,将对口支援任务落实情况作为三级医院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兵团扶贫办、民政局、统计局、残联、卫生局负责开展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情况核实核准工作。兵团发展改革委负责加大贫困团场卫生计生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兵团教育局负责支持医学教育发展,引导兵团高等院校落实医疗卫生人才培养任务。兵团科技局负责加强大力推进先进适宜技术的推广应用。兵团民政局负责制订完善医疗救助政策,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提高贫困团场医疗救助水平。兵团财务局根据工作需要和财力可能,通过现行渠道对健康扶贫工程提供资金支持。兵团卫生局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提出完善贫困团场医疗卫生人才招聘引进的政策意见。兵团建设局(环保局)负责团场环境综合整治、牵头实施贫困团场人居环境改善扶贫行动。兵团水利局负责指导团场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实施工作。兵团审计局负责加大对健康扶贫工程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力度,跟踪检查健康扶贫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兵团医改办负责统筹推进贫困团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兵团残联负责会同卫生局、民政局开展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加强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能力建设。
(三)加强宣传引导。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开展健康扶贫系列宣传活动,通过新闻报道、事迹报告会、公益广告等形式,宣传健康扶贫工程及各项政策措施取得的进展和成效,宣传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深入贫困团场为群众解除病痛的生动事迹,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鼓励师(市)、团场因地制宜创新健康扶贫形式和途径。要以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为重点,结合实际积极探索,统筹配置和使用相关资金、项目,提高使用效率,推动实施健康扶贫工程。通过深化改革,激发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动力,通过健康扶贫与相关特色产业扶贫、劳务输出扶贫等措施的衔接,形成合力,提高脱贫攻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