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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seszf-2018-000019 | 主题分类 | |
来源 | 作者 | 中国政府网 | |
名称 | 国务院关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批复 | ||
文号 | 主题词 | ||
公开日期 | 2018-03-21 | 点击数 |
国函〔2018〕56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批准《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由你委公布,公布时注明“经国务院批准”。《规定》的施行日期由你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规定》施行之日,2000年4月4日国务院批准、2000年5月1日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同时废止。
国务院
2018年3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