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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seszf-2015-000051 | 主题分类 | |
| 来源 | 作者 | 十二师新闻 | |
| 名称 | 兵团党委 兵团关于表彰兵团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 | ||
| 文号 | 主题词 | ||
| 公开日期 | 2015-07-03 | 点击数 | |
兵团第五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以来,兵团党委、兵团团结带领各族干部职工群众,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和兵团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着眼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紧紧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大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各民族大团结的基础不断巩固。各单位、各行业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旗帜鲜明反对民族分裂,坚决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为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兵团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并涌现出一大批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他们是推进兵团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优秀代表。为彰显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先进事迹,促进兵团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不断发展,兵团党委、兵团决定授予一师1团等50个集体“兵团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授予亚生·库尔班等98名个人“兵团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发挥模范表率作用,为加强民族团结,促进各族群众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兵团党委号召各族干部职工群众,以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为榜样,学习他们热爱祖国、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的崇高品质,学习他们和睦相处、和衷共济的优良品德,学习他们积极进取、甘于奉献的高尚风格,学习他们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奋斗精神,自觉做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维护者,做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促进者,做弘扬兵团精神、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和“四个认同”观念的践行者。兵团各族干部职工群众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高举各民族大团结旗帜,开拓创新、锐意进取、敢于担当,为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与进步,早日实现“两个率先、两个力争”目标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