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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推进兵团电子政务整合应用的通知
seszf-2015-000052 主题分类
来源 作者 兵团政务网
关于进一步推进兵团电子政务整合应用的通知
公开日期 2015-05-15 点击数

各师(市)、院(校),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电子政务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66号)要求,在《兵团党委办公厅、兵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兵团电子政务工作的通知》的基础上,结合兵团电子政务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大资源整合、业务应用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一)整合资源,集约共享。统一思想认识,发挥体制优势,持续抓好网络平台、应用系统、信息资源整合共享,推进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落实“共性应用上协同,各师协同连兵团”的要求,实现资源效益最大化。

(二)强化应用,普及提高。充分运用已建电子政务系统功能,以办公系统应用普及为先导,全面提升电子政务业务应用水平,使之逐步成为促进重大改革措施贯彻实施、支撑重大问题决策研判、推动重点工作督查落实、提高服务职工群众水平的有效抓手。

(三)行政主导,市场参与。正确处理特殊体制与市场机制关系,用好行政和市场“两只手”。加强组织领导,把握发展方向、理顺工作关系、提供服务保障、落实工作要求;注入市场活力,购买市场服务,解决编制、技术、经费等方面的不足,推动电子政务健康、快速发展。

(四)统一标准,确保安全。大力推进国家电子政务标准规范的贯彻落实,围绕国家信息网络设施安全可控战略,统一标准规范,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兵团电子政务网络、应用和数据安全,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二、 总体目标

利用3年左右时间,形成基础设施统一、应用服务统一、安全体系统一、运维管理统一的兵团集约化电子政务平台。实现内部应用基本普及,公共服务全面上网;电子政务支撑兵团决策、服务社会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明显提升;基础性、战略性数据库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互联互通率达到100%,重点业务全面协同,信息共享和数据开放水平大幅提升;电子政务标准规范体系逐步完善;网络信息安全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三、 狠抓整合

(一)完善统一的政务网络平台建设。兵团统一的电子政务内、外网已经建成,电子政务内网2015年年底前实现与国家内网互联互通。兵、师、团三级政务网络终端于2016年年底依规按需实现全覆盖。通过规范统一的网络运维管理,确保各项业务应用稳定可靠。

(二)加强统一的政务数据中心建设。兵团统一的政务数据中心(一期)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按照总体规划和机关业务发展需要,通过分期扩容,不断提升政务数据中心支撑能力,为部门业务应用提供保障。师(市)要加强统一的数据中心建设管理工作,不断提高互联互通和集约化水平,有效利用资源,为师属部门和团场业务应用提供保障。2015年底完成兵团统一的容灾中心建设,为各部门、各单位提供容灾恢复保障。

(三)加大分散资源的整合力度。机关各部门已建的网络、数据中心,原则上于2015年年底前迁入兵团统一政务网络和数据中心。不能按期迁入的部门,报兵团批准后方可延期。各师(市)要严格按照“基础设施统一、应用服务统一、安全体系统一、运维管理统一”的集约建设原则,加大对网络平台、应用系统、信息资源的整合力度,并用2-3年时间将政务网站迁入兵团统一技术平台。兵团机关部门电子政务系统逐步过渡到由兵团党委机要局和兵团信息技术服务中心统一运行维护。从2016年起,兵团本级原则上不再给其他部门安排电子政务运维经费。

(四)加快信息资源的开发应用。整合信息资源,建设兵团信息资源库。由有关部门牵头,开展人口、法人单位、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宏观经济数据基础信息资源库的建设,实现基础信息资源在兵团政务网络上的共享与交换。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梳理业务过程中收集和产生的政务信息,做好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和电子化工作,推进信息资源内部共享共用和社会化开放利用。

四、 强化应用

(一)提高内部办公应用水平。围绕优化政务流程,提高行政效率,以无纸化办公为抓手、“应用拓展年”为载体,通过领导带头、办公厅(室)主导和加强应用培训、督导检查、绩效考核,扩大应用覆盖范围,促进信息技术与办公业务的深度融合,全面提升内部办公信息化水平。

(二)提高网上公共服务水平。围绕服务型机关建设,逐步形成网上服务与实体大厅服务、线上服务与线下服务相结合的一体化新型政务服务模式。加强信息公开、政策解读、热点回应、互动交流等政务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将政务网站打造成更加及时、准确、有效的政务信息发布、互动交流和公共服务平台,不断提升各级机关网上公共服务能力。

(三)提高决策信息支持水平。按照统一规范和标准,适应大数据时代特征和发展趋势,采集有关行业、企业、研究机构的重要信息数据,逐步建立支撑领导决策研判的综合信息资源库,为领导决策提供全面准确便捷的信息服务。充分利用各部门现有的各类专业系统和智能分析模型,开展统计分析、预测预警和评估研判,使各级领导能够及时掌握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实际状况及发展趋势,不断提升信息保障和辅助决策能力。

(四)提高对重点工作的支撑和督查水平。围绕兵团党委、兵团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在社会保障、公共安全、社会信用、市场监管、食品药品安全、医疗卫生、国民教育、劳动就业、养老服务等方面,促进业务创新和跨部门协同应用。发挥电子政务在深化改革、简政放权中的作用,强化权力网上运行,切实提高行政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建立和完善重点工作督查督办信息化工作机制,通过对重点工作的任务分解、进展过程、完成情况的网络化、信息化管理,实现工作落实过程动态跟踪、实时督查、及时反馈、绩效考核,提高督查督办工作质量。

(五)提高应急指挥的保障水平。按照国家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要求和兵团应急平台设计总体方案,加快推进兵团本级应急平台中心建设,完善软硬件功能,努力实现突发事件的预警预测、信息收集、综合研判、指挥调度等功能。做好各类基础数据的采集和整理工作,适时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平台的辅助决策能力。推进各师(市)基层应急管理系统和兵团机关部门专业应急管理系统建设,提高突发事件现场图像采集和应急通信保障等能力。加快实现各应急相关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健全应急平台标准规范和运行机制,做好应急平台在兵团电子政务内网、外网部署系统的运维保障工作。

五、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兵团电子政务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加大统筹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狠抓整合,强化应用,推动兵团电子政务上台阶。兵团电子政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整合应用的方案制定、责任分工、工作协调和督查落实。各部门、各单位办公厅(室)负责本级、本部门整合应用的推进工作。

(二)严格绩效考核。严格依据兵团年度电子政务绩效考核方案及指标,加强日常检查督导,严格年终考核评估,并把领导班子电子政务应用作为重要指标。严格落实《关于加强兵团机关电子政务工作资金使用审核的通知》要求,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电子政务建设的,实行一票否决。继续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发挥第三方评估机构的专业优势,使考核更加科学、客观、公正。

(三)加快政务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严格按照国家管理规范、技术要求、实施策略、测评标准,加强分级保护和等级保护工作。认真落实《兵团电子政务内网安全保密管理办法》(新兵党厅字〔2014〕12号)和相关规定,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做好安全可靠技术产品应用和标准化工作,各部门、各单位在电子政务建设中,要优先选择符合标准的国产软、硬件产品。

(四)继续完善电子政务制度规范体系。严格执行国家电子政务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度,抓好兵团已出台相关制度和规定的落实,制定信息报送、督查督办、电子公文处理、会议管理和值班管理、协同办公、电子监察、网上信访、行政服务、公共资源交易9项电子政务共性应用管理规定的落实保障措施,不断完善共性应用规范体系。

(五)加强队伍建设。强化机关工作人员信息化意识,提高信息技术运用能力。通过集中培训、专题讲座、学习交流等形式,培养和建设一支业务熟、技术精、素质高的专业化电子政务管理服务队伍。建立机关工作人员电子政务培训机制,将提升信息化能力纳入公务员培训体系。

(六)做好配套工作。编制兵团电子政务“十三五”规划,要与《兵团电子政务顶层设计》和本通知相衔接,强化信息资源共享利用,确保各类信息平台和信息系统整合。兵团发改、财务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争取国家电子政务建设项目和资金。

 (此件公开发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2015年4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