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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seszf-2013-000033 | 主题分类 | |
来源 | 作者 | 十二师卫生局 | |
名称 | 关于做好结核病 艾滋病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 | ||
文号 | 主题词 | ||
公开日期 | 2013-12-02 | 点击数 |
师卫发〔2013〕21号
各团场社政管理科,国资公司党群部,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师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师医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兵团关于做好结核病、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防治和医疗救治工作要求,弥补兵团结核病、艾滋病患者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医疗诊治、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及综合诊疗工作不足,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结核病艾滋病医疗救治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虽然兵团的结核病和艾滋病医疗救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随着结核病、艾滋病防控策略的调整以及防治工作的不断深入,医疗救治工作面临着严峻形势,存在着艾滋病救治定点医院缺乏等空白点,需引起高度关注和解决。卫生行政部门要坚持“政府领导、属地管理、定点救治、提高水平”的原则,认真贯穿国家和自治区结核病、艾滋病医疗救治政策,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做好结核病、艾滋病医疗救治工作,确保医疗救治效果,提高患者生存质量,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落实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建立定点救治医院 各级卫生单位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2号(以下简称〈办法〉))、《卫生部关于加强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卫发明电〔2012〕2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艾滋病防治条例》、《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兵团结核病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新兵办发〔2012〕91号)、《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兵团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的通知》(新兵办发〔2012〕90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了解和掌握相关政策以及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结核病艾滋病医疗救治工作。 十二师医院为十二师结核病、艾滋病救治的定点医院,承担结核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医疗治疗及综合诊疗等工作。 三、定点医院和非定点医院工作职责 (一)结核病定点医院职责(师医院) 1.负责肺结核患者诊断及住院治疗,落实治疗期间的随访检查; 2.负责肺结核患者报告、登记和相关信息的录入工作; 3.对传染性肺结核患者的密切接触者进行检查; 4.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健康教育。 (二)艾滋病定点医院职责(师医院) 1.负责辖区内符合治疗标准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进行住院抗病毒治疗; 2.负责辖区危、重症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机会感染、并发症的住院处理; 3.为艾滋病病毒检测阳性孕妇提供健康咨询、产前指导和分娩服务,做好母婴传播阻断及定期随访监测等工作; 4.根据本单位住院患者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情况,每季度向师药品管理机构申领抗病毒治疗药品; 5.负责本单位住院患者抗病毒治疗的信息填报; 6.负责本单位住院患者抗病毒治疗的督导服药及随访; 7.协助完成辖区艾滋病抗病毒治疗项目和相关专业知识培训工作。 (三)非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工作职责。(各团场医院) 原则上各团场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连队卫生室(社区服务室),承担《办法》规定的非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结核病防治工作中的工作职责,并开展在门诊治疗的结核病患者的诊断治疗、随访检查、患者报告、登记和相关信息的录入工作、对传染性肺结核患者的密切接触者进行检查以及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健康教育等工作。 四、加强结核病、艾滋病医疗救治能力建设,提高救治能力和水平 师卫生局将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救治能力建设,改善定点机构救治条件,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业务运转、房屋维修和设备更新维护,确保基本诊疗工作正常开展,并将定点医院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工作纳入医院绩效考核内容。师医院有计划持续开展对医疗救治管理人员、医务人员和结核病、艾滋病患者的培训,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临床技能和患者对治疗的依从性。 师、团医院要制定医疗救治工作规范化流程,严格落实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措施,避免医源性传播,减少职业暴露发生。要严格落实首诊(问)负责制。对门诊、急诊、住院和自愿咨询检测过程中发现的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要积极、科学、妥善地做好接诊和相关处置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者拒绝诊治。 十二师卫生局
二○一三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