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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seszf-2013-000036 | 主题分类 | |
来源 | 作者 | 师公安局 | |
名称 | 十二师新办网吧所需材料 | ||
文号 | 主题词 | ||
公开日期 | 2013-10-08 | 点击数 |
十二师新办网吧所需材料
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新办申请登记表》(一式二份)
二、签署民警合格意见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现场审核单》
三、“四图”(含电子版)及网吧电子照片
(1)《网吧地理位置图》
(2)《室内机器摆放图》
(3)《内部网络IP对照表》
(4)《网络拓扑结构图》
(5)网吧电子照片
四、从业人员登记表
五、青岛恒信公司出具的网吧视频监控验收合格表
六、消防部门的《消防意见书》和《复查意见书》
七、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互联网上网营业服务场所管理条例相关内容)
八、新办网吧申请
九、文化部门的核准文件《文化市场经营单位立项审批表》
十、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十一、接入单位开具的接入意向证明、电路开通单(有IP地址)
十二、青岛恒信一卡通软件的安装证明;
十三、设备清单
十四、工商部门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十五、法人、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安全员证或继续教育证书和身份证(非本市户口的,需持有效期以内的暂住证)复印件(验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