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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seszf-2017-000283 | 主题分类 | |
来源 | 作者 | 兵团政务网 | |
名称 | 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兵团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文号 | 主题词 | ||
公开日期 | 2017-09-13 | 点击数 |
各师(市)、院(校),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兵团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兵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兵团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精神,结合兵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守安全红线,坚持标本兼治,注重远近结合,深化改革创新,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法治,明晰责任,严格监管,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兵团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 工作目标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各行业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进一步摸清并得到重点管控,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工程全面完成,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机制初步建立,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得到巩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理顺、机制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应急救援能力得到大幅提高,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 组织领导
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由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兵团安委会)组织领导,安监局及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各师市负责本行政辖区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四、 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2017年1月开始至2019年10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7年1月)。各师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办法总体要求,明确职责,细化措施;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动员部署,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整治阶段(2017年2月至2018年3月开展深入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各师市、各有关部门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三)总结阶段(2019年10月)。各师市、各有关部门认真总结梳理工作开展情况,并形成总结报告报兵团安委会办公室汇总,经兵团安委会审定后,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五、 治理内容、工作措施及分工
(一)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1. 全面摸排风险。按照国家相关部门公布的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认真组织摸排各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重点摸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以及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物流园区和城镇燃气的使用等各环节、各领域的安全风险,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兵团工信委、公安局、建设局(环保局)、交通局、质监局、安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2. 重点排查辨识重大危险源。认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排查,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并将重大危险源数据资料报送主管部门。(兵团工信委、公安局、建设局(环保局)、交通局、质监局、安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二)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
3. 加强高危化学品管控。全面排查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加强全过程管控。(兵团安监局牵头,兵团工信委、公安局、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4. 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督促有关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未设置紧急停车(紧急切断)功能的,一律停止使用;未实现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的远程不间断采集检测,未设置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且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一律停止使用。(兵团工信委、公安局、建设局(环保局)、交通局、质监局、安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5. 加强重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管控。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筛选并制定《兵团重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名录》,对列入名录的企业实行重点管控。(兵团安监局牵头,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6. 加强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及危险化学品罐区的风险管控。开展定量风险评估,科学确定区域风险等级和风险容量,并将风险确定为“红、橙、黄、蓝”4个等级(红色为风险最高级)。按照“分区域、分容量、分等级、网格化、实名制”原则,落实重大安全风险属地管理责任、专项安全监管责任,强化风险管控技术、制度、管理措施,把可能导致的后果控制在可防、可控范围之内。健全安全风险公告警示和重大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定期对红色、橙色安全风险进行分析、评估、预警。推动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在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建立安全、环保、应急救援一体化管理平台,优化区内企业布局,有效控制和降低整体安全风险。加强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的应急处置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全面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兵团安监局牵头,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信委、公安局、建设局(环保局)、交通局、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7. 全面排查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一步摸清兵团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底数,通过定量风险评估,确定关闭、转产和搬迁企业名单。城镇人口密集区域内非民用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不符合安全距离要求的,限期搬迁、转产或关闭。(兵团工信委牵头,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土局、建设局(环保局)、安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8. 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控。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规定的危险货物包装、装卸、运输和管理要求,落实各部门、企业和单位的责任,配合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提高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准入门槛,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建立装货前运输车辆、人员、罐体及单据等查验制度,严把装卸关,加强日常监管。(兵团交通局牵头,兵团工信委、公安局、质监局、安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9. 进一步完善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机制。按照《兵团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职责分工》要求(兵安发〔2016〕6号),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强化油气输送管道巡护和管控,杜绝新增隐患,全面提升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水平。(兵团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9月底前完成)
(三)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10.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监管责任体系。厘清部门职责范围,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具体内容,消除监管盲区。(兵团编办、安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11. 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监管责任。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关于印发〈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新兵办发〔2015〕65号)要求,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兵团工信委、公安局、建设局(环保局)、交通局、质监局、安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四)加强规划布局和准入条件等源头管控。
12. 统筹规划编制。需要发展化工产业的师市,在编制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要统筹安排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认真编制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同步推进,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信委、公安局、国土局、建设局(环保局)、安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3. 规范产业布局。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布局规划,加强城市建设与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的前期分析和规划衔接,严格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审核把关,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所需的防护距离要求。(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信委牵头,兵团公安局、国土局、建设局(环保局)、安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14. 严格安全准入。根据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兵团实际,明确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最低生产经营规模标准,严禁新建不符合最低规模要求的企业。建立完善涉及公众利益、影响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建设项目公众参与机制。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实施相关部门联合审批。严格落实禁止在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的要求。(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信委、公安局、国土局、建设局(环保局)、交通局、卫生局、安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15. 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的管理。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强化从事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管理,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依法严肃追究因设计、施工质量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兵团建设局、安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五)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6. 加强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加强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督促企业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定期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符合性审核,提高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主动性。(兵团工信委、公安局、建设局(环保局)、交通局、质监局、安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7. 认真落实“一书一签”要求。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进出口单位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要求,确保将危险特性和处置要求等安全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传递给下游企业、用户、使用人员以及应急处置人员。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托运人要采取措施及时将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相关信息传递给相关部门和人员。(兵团工信委、公安局、交通局、商务局、安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8. 推进科技强安。推动化工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新建化工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必须装备安全仪表系统,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加速现有企业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减少危险岗位作业人员,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智能工厂,利用智能化装备改造生产线,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大力推广应用风险管理、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先进管理方法手段,督促企业使用先进消防设施装备,提升安全科技保障能力。(兵团科技局、工信委、公安局、安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9. 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根据不同行业特点,积极采取扶持措施,引导鼓励危险化学品企业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选树一批典型标杆,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兵团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工信委、安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0. 严格规范执法检查。强化依法行政,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检查,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创新检查方式,采取互检、聘请专家参加检查等方法,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依法严厉处罚危险化学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曝光力度。(兵团工信委、公安局、质监局、安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21. 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加大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推动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对违法行为当事人拒不执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决定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申请司法机关强制执行。(兵团工信委、公安局、安监局、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2. 建立实施“黑名单”制度。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黑名单”制度,及时公示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并作为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确定的重要依据;充分利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兵团安监局牵头,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信委、公安局、财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局、建设局(环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23. 严格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督促相关单位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能力建设,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按照“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及时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过程的环境安全管理。(兵团建设局(环保局)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六)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
24. 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强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力量,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能力建设以及检查设备设施配备要求,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兵团工信委、公安局、财务局、建设局(环保局)、交通局、商务局、质监局、安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25. 积极利用社会力量,助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发挥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的作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组织社会力量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开展全覆盖的安全生产检查,持续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增强监管效果。(兵团工信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6. 严格安全、环保评价等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负责安全、环保评价机构资质审查审批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日常监管职责,提高准入门槛,严格规范安全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对弄虚作假、不负责任、有不良记录的安全、环保评价机构,依法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或限制其在兵团范围内开展业务,追究相关责任并在媒体曝光。(兵团建设局(环保局)、安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七)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27. 建立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企业数据库,形成兵、师建设管理、企业申报信息、数据共建共享、部门分工监管的综合信息平台。鼓励企业建立安全管理信息平台,提高企业自身安全管理能力。灵活运用各种方式,探索实施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电子追踪标识制度,及时登记记录全流向、闭环化的危险化学品信息数据,基本实现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化安全管理及信息共享。(兵团工信委牵头,兵团发展改革委、公安局、建设局(环保局)、交通局、农业局、质监局、安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八)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
28. 进一步规范应急处置要求。制定更加规范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接处警和应急处置规程,完善现场处置程序,探索建立专业现场指挥官制度,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施救、安全施救、有序施救,有效防控应急处置过程风险,避免发生次生事故事件,推动实施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应急处置。(兵团安监局牵头,兵团公安局、建设局(环保局)、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29. 强化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能力建设。统筹使用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加大危险化学品应急方面的投入,探索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事故处置过程中发挥作用的方法。督促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规范救援队伍的指挥调度、装备配备和训练考核。不具备单独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条件的,必须与邻近的专职救援队签订救援协议。完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实训)基地能力建设,优化应急力量布局和装备设施配备,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与调运机制,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及处理能力建设。加强应急资源数据库建设,及时将救援队伍、专家、装备、物资等信息资源纳入数据库,实现应急救援资源共享。(兵团安监局牵头,兵团发展改革委、财务局、建设局(环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0. 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管理。简化、完善危险化学品相关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演练要求,积极推行使用应急处置卡。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演练,根据演练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确保企业应急预案与各师市及其部门相关预案衔接畅通。(兵团安监局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九)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
31. 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普及。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的重要意义,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普及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与对危险化学品的科学认知水平。(兵团安监局牵头,兵团党委宣传部、教育局、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2. 加强化工行业管理人才培养。加快人才培养,开展化工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开办化工安全网络教育,加强化工行业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兵团教育局、安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33. 加快化工产业工人培养。推动化工企业通过定向培养、校企联合办学和学徒制等方式,建立多层次的化工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变招工为招生,从源头上保证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和专业技能,确保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达到岗位技能要求。(兵团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六、 工作要求
(一)各师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和完成时限要求完成治理任务。
(二)各师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定期检查督查,加快各项工作推进步伐,确保取得实效,并按季度向兵团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三)兵团安委会办公室要定期通报工作信息,适时组织对各师市、各有关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情况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