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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兵团办公厅印发《兵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seszf-2017-000291 主题分类
来源 作者 兵团政务网
兵团办公厅印发《兵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公开日期 2017-09-15 点击数

各师(市)、院(校),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兵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已经兵团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6月25日

兵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地沟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7〕30号,以下简称《意见》),结合兵团实际,提出本意见。

一、 高度重视“地沟油”治理工作

“地沟油”一般是指用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的油脂。“地沟油”的治理一直受到国务院的高度重视,2010年即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36号),并不断加大打击力度、强化源头治理,“地沟油”违法犯罪活动得到遏制。但“地沟油”综合整治长效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制售“地沟油”的违法犯罪问题仍时有发生。国务院办公厅再次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意见》,对“地沟油”治理工作进行再动员再安排再部署。各师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要把治理“地沟油”工作与贯彻落实兵团第七次党代会精神结合起来,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要求,以原料来源控制和油脂加工监管为重点,既要从严监管执法,加强源头治理,杜绝“地沟油”流向餐桌;也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立长效机制,合力推动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要按照兵团贯彻“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实施意见要求,把“地沟油”治理作为“十三五”期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任务,力争取得突破。(各师市、兵团机关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餐饮企业、行政企事业单位食堂以及屠宰企业、肉类加工企业等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存放本单位产生的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建立相关制度及台账。有条件的单位要自建无害化处理设施,按照处理规范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如实记录。不具备条件的单位,其产生的餐厨废弃物,由符合要求的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企业运至规定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所处理;对肉类加工废弃物、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要委托条件合格的无害化处理企业、屠宰加工企业或养殖企业按相关要求达标处理,签订委托处理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建立健全无害化处理台账,无害化处理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兵团农业局、发展改革委、建设局(环保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三、 培育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企业

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鼓励支持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引进或培育与城市规模相适应的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企业。(兵团发展改革委、建设局(环保局)、农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规范企业行为,兴办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应当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兵团农业局、建设局(环保局)负责)

四、 建立相关配套政策措施

健全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处理办法,指导各师市做好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工作。鼓励和扶持企业引用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处置行为,防止环境污染。(兵团农业局、建设局(环保局)负责)鼓励企业探索在餐饮企业厨房、屠宰车间、肉类加工车间和无害化处理车间等关键环节安装摄像装备,追溯废弃物流向。(兵团农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抓紧研究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用技术,加快制定“地沟油”的科学鉴定方法。(兵团科技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负责)合理布局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组织建设无害化处理场所。(各师市负责)

五、 落实监督管理责任

加大对团场连队(社区)、城乡结合部以及农贸市场、小餐饮、小作坊、小摊贩等的巡查力度,加强对屠宰企业、肉类加工企业、食用油生产经营企业、餐饮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追溯体系,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兵团农业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查处利用网络销售假冒品牌食用油的违法行为,对监管部门认定的境内制假售假网站依法进行处置。(兵团食品药品监管局、商务局、工信委负责)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动员社会力量进行监督。(各师市负责)

六、 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

进一步落实兵团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安局、人民检察院、法院、食安办《关于贯彻落实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健全两法衔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兵食药监发〔2016〕66号),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按照监管职责分工,健全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通报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提高工作效率,加大对制售“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兵团公安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建设局(环保局)、工信委、兵团食安办负责)

七、 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各师市对本辖区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的处理负总责。要坚持统筹规划与属地负责相结合、师市监管与市场运作相结合、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加强对“地沟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加大督查力度,落实各方面责任和各项政策措施。(各师市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