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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seszf-2017-000363 | 主题分类 | |
| 来源 | 作者 | 兵团政务网 | |
| 名称 | 关于建立兵团固定资产投资协调机制的通知 | ||
| 文号 | 主题词 | ||
| 公开日期 | 2017-09-13 | 点击数 | |
各师(市)、院(校),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兵团第七次党代会精神,根据《关于印发<2017年兵团开展“创新、精准、有效”促投资稳增长主题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兵办发电〔2017〕28号)和《关于尽快落实固定资产投资工作任务、建立固定资产投资工作机制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7〕85号)要求,兵团决定建立固定资产投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协调配合,促进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一、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兵团固定资产投资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兵团成立固定资产投资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撤销2012年设立的兵团“双十大工程”建设领导小组、2013年设立的兵团投资促进年活动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及职责如下:
(一)组成人员
兵团固定资产投资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兵团党委副书记、司令员彭家瑞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兵团党委常委、副司令员张勇、李萍同志,兵团党委、兵团副秘书长刘以雷同志担任,兵团党委办公厅、兵团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工信委、财务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环保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商务局、卫生局、统计局、经协办(援疆办)、工商联等主要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设在兵团发展改革委,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固定资产投资工作,重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二)主要职责
1. 研究并落实“十三五”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等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有关事项。
2. 协调解决重大项目在谋划储备、前期工作、审批(核准)、项目融资、计划安排、报建审批、建设进度、竣工验收等方面进展情况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3. 建立重大建设项目调度联席会议机制,加强兵师之间、部门之间在重大项目调度的信息沟通和协调,对重大项目建设进度进行指导、监督,督促检查落实相关工作。
4. 研究落实需领导小组确定的其他事项。
二、 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兵团上下促投资稳增长工作合力
(一)各师市、各部门要建立本单位固定资产投资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主体作用,明确责任,细化措施,要坚持问题导向,克服困难,主动作为,并将机构成立情况及联络人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投资工作实际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原则上均由项目所在地的师市负责协调解决。对涉及跨师市、跨部门及兵地、军地协调中师市难以解决的问题,根据项目所属行业,由对应兵团行业部门牵头负责协调解决。列为兵团重大建设项目,需兵团层面协调解决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决,重大问题上报兵团。
(三)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行业发展规划,明确年度任务,狠抓责任落实;要进一步简政放权,提高服务水平,优化审批环节和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最大限度缩短审批时限,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三、 明确工作要求,有序有力推动固定资产投资工作
(一)各师市、各部门按年度工作要求将投资任务分解落实情况和重大建设项目调度情况及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各师市、各部门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信息,每月报送一次工作情况,每季度报送工作小结,半年报送工作总结。对好的经验、做法及取得的成绩,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发挥示范引导作用,在全社会营造促投资稳增长的良好氛围。
(三)各师市、各部门要加强投资工作的督导,围绕本地区、本行业投资目标任务,定期、不定期组织督导,重点抓好项目用地、环评、报建审批、资金筹措和建设进度等关键环节,指导帮助项目单位解决实际问题,促进项目建设高效有序推进。
(四)各师市每月将重大建设项目进展情况按程序和规定及时报兵团发展改革委和行业主管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后汇总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分析、完成报告后报兵团,兵团将定期对重大建设项目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并启动约谈问责机制。对约谈后,投资任务落实依然较慢,工作推进不得力的师市,执行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联系人及电话:赵剑 张德宇 0991-2890141
2017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