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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seszf-2015-000061 | 主题分类 | |
来源 | 作者 | 十二师新闻 | |
名称 | 关于做好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 ||
文号 | 主题词 | ||
公开日期 | 2015-08-17 | 点击数 |
新兵办发〔2015〕53号
各师(市)、院(校),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4年12月,国务院批转了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国发〔2014〕63号),要求通过建立健全政府会计核算体系、财务报告体系和分析应用体系,逐步建立以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核算为基础,以编制和报告政府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等报表为核心的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提升政府财务管理水平,促进政府会计信息公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认真贯彻落实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精神,做好兵团各级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改革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充分认识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
近年来,财税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债务管理约束机制逐步加强,资金盘活使用的问题更加突出,社会各界对政府资产负债管理关注度越来越高。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是财税改革的重要内容,是科学、全面、准确反映政府资产负债运营状况、收入成本费用,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促进财政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对于强化政府资产管理、防范财政风险、降低行政成本、提升财政资金运行效率,建立全面反映政府资产负债、收入费用、运行成本、现金流量等财务信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 扎实开展政府资产负债的清查核实工作
各师(市)各部门要按照《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和财政部关于资产管理相关要求,结合当前政府资产管理实际,有计划、有步骤地清查核实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代表政府管理的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企业国有资产、应收税款等资产,按规定界定产权归属、开展价值评估。同时,要认真开展政府资产负债的清查核实工作,并从资产购置、使用、处置、收入收缴等多环节,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办法。清查核实后的资产负债统一按规定进行核算和反映。各级财政财务部门要充分利用信息系统的优势,加强资产各环节管理,做实信息系统数据。
三、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各师(市)要高度重视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工作,按照《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统一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按照规定的时限抓紧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级财政财务部门要做好牵头、安排和业务指导工作,试编本级财务报告;各部门要认真按照要求,狠抓落实,切实理顺厘清本部门资产债务情况,试编本部门财务报告,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预算会计管理,夯实基础数据。
各师(市)各部门要加强业务培训和预算会计管理,加强对权责发生制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容的培训和学习,同时完善预算单位内控制度建设,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准确,为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奠定基础。
(三)扎实做好改革各项准备工作。
各师(市)要按照《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要求,结合兵团实际,提出师(市)、团(镇)推进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认真制定总体计划,对2020年前推进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做出全面部署,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争取与全国同步推进改革。
2015年7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2015年7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