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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seszf-2015-000070 | 主题分类 | |
来源 | 作者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
名称 | 关于印发《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 ||
文号 | 主题词 | ||
公开日期 | 2015-09-17 | 点击数 |
新兵办发〔2015〕65号
各师(市)、院(校),兵团机关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已经2015年8月6日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第三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兵团办公厅
2015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
为规范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的工作制度,明确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根据《关于调整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新兵办发〔2015〕1号),结合兵团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 人员组成
(一)安委会是兵团的议事协调机构,安委会主任由兵团主要领导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兵团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兵团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秘书长、安监局主要领导同志担任,成员由有关部门的领导同志担任。成员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增补和调整。
(二)安委会下设办公室,作为安委会的办事机构,具体负责安委会的日常工作。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兵团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兵团安监局主要领导担任。
(三)不是兵团领导的安委会组成人员因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调整时,报经安委会主任同意后,由安委会印发通知。
二、 安委会主要职责
(一)在兵团党委、兵团的领导下,研究、部署和指导兵团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事项和措施。研究安全生产预警预防体系建设,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二)定期分析兵团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兵团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三)协调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对各师、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四)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做好较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五)审定和下达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
(六)完成兵团党委、兵团领导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事项。
三、 安委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方针和重要措施的建议。
(二)联系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并协调有关工作。
(三)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各师、兵团有关部门和直属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组织协调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五)督促检查各师、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安委会决议和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并向安委会报告。
(六)定期汇总兵团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和意见,并向安委会报告。
(七)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竞赛、评比、奖励活动。
(八)承办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及重要活动。
(九)承办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 安委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各单位要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纳入日常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三个必须的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组织部:把安全生产工作履职和考核情况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党政领导干部工作能力考核评价体系,作为党政领导干部提拔任用、奖励惩罚的重要依据。将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领导班子建设。
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报道工作,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和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协调安全生产重大新闻发布活动,做好重大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新闻发布工作。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重要内容,加大考核权重;加强对广播电视及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文化娱乐场所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对本系统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编办:深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建设。提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和机构编制调整的意见,审核拟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方案,明确、理顺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研究有关部门“三定”方案时,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依法依规纳入编制范围。
监察局: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查处安全生产领域中涉及的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对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
安监局: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督促检查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组织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监督考核工作,在同级行政授权和委托情况下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与有关部门落实事故责任追究;负责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综合监管工作,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生产安全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协调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管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负责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继续教育和执业的管理、监督、指导工作;组织拟订安全生产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组织指导兵团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兵团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发展改革委: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将安全生产监察执法能力、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隐患排查治理等项目纳入规划,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严格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相关规定受理相关建设项目,并将项目核准、审批、和备案信息向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报;承担兵团瓦斯治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炭企业兼并重组。
国资委:作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真履行出资人职责,督促所属或控股企业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中,与企业负责人绩效薪金挂钩;组织或参与所属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企业开展打非治违行动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工信委:指导工业、通信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在制定工业、通信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规范推进技术改造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加强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调整,严格行业准入管理,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会同有关部门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工业、通信业重大安全技术改造项目、安全领域重大信息化项目,促进先进、成熟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推广应用,促进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不断提高;负责煤炭、电力、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家电、机械装备行业安全管理。指导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参与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民爆器材行业生产、流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教育局:负责教育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宏观指导各类学校(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不含职业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各类学校履行安全工作职责,落实安全责任和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指导做好学生校外社会实践活动、校外旅游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会同有关单位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直属院校、单位和教育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本部门主办的大型文体活动的安全管理。
公安局:负责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做好兵团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及火灾隐患整改、火灾扑救和相关应急救援工作;对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及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环节实施安全监管;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依法对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环节实施安全监管。对易制毒化学品运输环节实施安全监管;负责对焰火晚会、灯会、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根据职责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组织协调有关事救援工作,维护现场秩序。
财务局: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落实安全生产投入,支持安全生产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经济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经济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监督企业落实参加工伤保险有关政策措施,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将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纳入企业职工培训计划;督导企业执行国家关于女工等特殊劳动保护和工时休假政策;督导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技工等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落实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将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列入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培训学习计划,将安全生产知识列入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技能培训计划,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将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作为部门(单位)和工作人员有关晋升、奖励、考核的重要内容。
建设局(环保局):负责城市供水、燃气、热力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行维护和应急管理;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农村安居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加强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建筑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依法查处建筑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起重机械使用过程的监督管理;依法参与有关环境污染事故、污染纠纷的调查处理;依法对危险废弃物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的收集、储存、利用和处理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指导、协调由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交通局:负责兵团管辖范围内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并监督实施、督导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规划和应急预案及应急处置体系建设;负责参与兵团公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并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加强兵团客运企业、团场辖区内道路运输安全的监督管理、危险品运输从业人员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所管辖的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评估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所管辖的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根据兵团安委会的安排,参与运输安全生产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水利局: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渠首、泵站、输水工程、水电站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制定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关制度、技术标准和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负责监督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施工安全工作;加强督导水利系统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工作;负责水利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参与水利建设工程较大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
农业局:指导农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农副产品加工、园艺产品加工、饲料行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和日常监管,加强农机作业安全和维修管理,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检查农机登记、安全检验、事故处理、农机驾驶人员培训和考核发证工作;负责农药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农药使用环节安全指导工作;负责林业、草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制定防范火灾的措施和对策,组织、监督有关单位落实防火措施;负责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服务保障,负责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工作,督导兵团人工影响天气安全作业。
商务局:负责监督指导商贸流通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商超、批发市场、餐饮等流通服务业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对其日常监管;负责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和利用、典当、拍卖等特殊流通行业、酒类经营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畜禽定点屠宰、成品油经营网点的规划和相关行政许可,做好相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卫生局:负责卫生系统安全管理工作,重点加强对医院的日常监管,督促医疗机构做好医疗废弃物、放射性物品安全处置管理工作;指导协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救援。建立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系统,制定兵团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组织突发事件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并承担综合监管责任;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食药局:负责本辖区药品及医疗器械研发、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医疗单位制剂室的监督管理,组织查处食品药品责任事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标准备案;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制度建设和综合协调,健全食品药品风险预警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构建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机制;积极推进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完善技术支撑保障体系;规范食品药品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的机制,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惩处力度。
国土资源局:负责调查无证开采、以采代探等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专项整治;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等矿井关闭工作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兵团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负责地质灾害治理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
质监局: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管理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按规定权限组织或参与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加强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管理;负责编制特种设备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实施。
旅游局:制定旅游安全管理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旅游安全实行综合治理,协调处理旅游安全事故;指导、检查和监督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行社企业的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工作;指导、规范其他旅游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兵团旅游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调查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制度的制定工作;参与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的培训和教育工作,开展群众性劳动安全卫生活动;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劳模评选活动中进行考核。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代表职工监督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
团委:将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开展安全生产法制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科技知识列入共青团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积极动员企业组织共青团员和青年职工开展“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等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协助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带领广大共青团员和青年职工学习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供销社:负责本系统企业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负责农资、仓储经销环节的安全管理;负责所属棉花储运站的安全管理;负责兵团烟花爆竹的仓储安全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对供销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查处。
五、 工作制度
(一)安委会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安委会主任或委托常务副主任主持,会议议题根据领导指示、工作需要及成员单位建议,由安委会办公室提出报主持人确定。安委会全体委员会议议事通过的事项,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印发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
(二)安委会主任或常务副主任认为必要时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由有关成员单位参加的专题会议。
(三)安委会成员单位应定期向安委会报告本部门安全生产形势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每半年应向安委会进行述职;每年初报告上年情况和本年度的工作安排与部署。
(四)建立安委会联络员会议制度。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需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所在单位与安委会办公室的日常联络和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协调处理。
安委会办公室根据需要确定召开安委会联络员会议,会议由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召集,主要是:通报兵团安全生产形势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有关单位通报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和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协调安委会成员单位提出的有关事项;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建议;研究讨论拟提交安委会审议的事项。联络员会议要形成会议纪要,并报送安委会领导,印发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五)安委会文件由安委会主任或授权副主任签发;安委会办公室文件由安委会办公室主任签发。
六、 附 则
(一)本规则由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