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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seszf-2015-000120 | 主题分类 | |
来源 | 作者 | 十二师发改委 | |
名称 | 乌鲁木齐市公布2015年度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收入和住房标准 | ||
文号 | 主题词 | ||
公开日期 | 2015-11-11 | 点击数 |
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以及《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意见的通知》(乌政办〔2015〕161号)、《乌鲁木齐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乌鲁木齐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结合我市2014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乌鲁木齐市政府发布《关于公布乌鲁木齐市2015年度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收入和住房标准的通告》(乌政通〔2015〕22号)文件。公布了乌鲁木齐市2015年度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收入和住房标准:
一、2015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人均月收入申请标准为1980元以下(含1980元)。
二、人均住房面积申请标准不变,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标准为人均13平方米以下(含13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