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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seszf-2015-000124 | 主题分类 | |
来源 | 作者 | 兵团办公厅 | |
名称 | 关于印发兵团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文号 | 主题词 | ||
公开日期 | 2015-12-17 | 点击数 |
新兵办发〔2015〕79号
各师(市)、院(校),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快推进兵团各级行政职能转变,规范市场执法行为,现将《兵团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1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兵团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精神,加快转变行政职能,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创新行政管理方式,规范市场执法行为,结合兵团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关于印发2015年兵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行政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兵发〔2015〕60号)部署,切实落实“在放权上求实效、在监管上求创新、在服务上求提升”的要求,大力推广随机抽查,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切实解决当前一些领域存在的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提升监管效能,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发展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为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创造良好条件,为兵团深化管理体制改革提供有力支撑,进一步促进兵团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
二、 基本原则
(一)简政放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放权到位,最大程度地简化程序,与时俱进地加强制度创新、机制创新、方法创新,提高管理服务能力,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激发兵团经济社会发展活力,降低服务和监管成本。
(二)依法监管。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落实监管责任,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三)高效透明。转变监管理念,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四)稳步推进。立足兵团行政执法工作的实际,建立符合兵团实际的监管体系和监管机制,分步实施,有序推进,务求实效。
三、 主要任务
(一)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兵团各行政职能部门要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依据本部门三定方案和权责清单,认真梳理并制定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要结合本部门实际大力推广随机抽查,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检查工作中的比重,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没有列入随机抽查清单的检查事项,要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能列入清单的要逐步列入清单。清单经兵团编办、法制办确认后可适时向社会公布。
牵头单位:兵团编办、兵团法制办
配合单位:兵团各行政职能部门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底前
(二)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兵团各行政职能部门要推动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本部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机选或摇号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有关部门可探索建立健全随机抽查的程序规定,规范随机抽查程序,明确承办机构职责,落实执法人员责任,细化抽查方式方法。为确保抽查程序公开公正,有条件的部门还可通过公证部门公证或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等现场监督抽查过程。
牵头单位:兵团商务局(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兵团法制办(建立兵团执法人员名录库)
配合单位:兵团各行政职能部门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底前
(三)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要根据兵团经济社会发展和监管领域的实际情况,兵团有关行政职能部门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要合理适度,切合实际,以不影响公正与效率为前提,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社会关注度高、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具体抽查比例和频次由兵团各行政职能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监管实际情况确定并公示。
责任单位:兵团各行政职能部门
(四)强化抽查结果运用。对随机抽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对象,充分利用通报、约谈、行政处罚等方式,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检查对象守法的自觉性。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建立抽查对象诚信档案,对遵规守纪的抽查对象予以表扬,根据实际情况在一定时间内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违法违规问题较多的抽查对象,及时纳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违规名录,加大抽查力度,如整改不及时则依法从重处罚。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兵团各行政职能部门
(五)抓紧建立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要加快兵团部门之间、上下之间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兵团要加强同自治区相关部门建立协同机制,逐步完善金融、工商、税收、社保、建设等领域的信用信息,依托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探索建立兵团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查询和公示系统,整合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兵团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及时上传有关信息,及时公开监管信息,形成监管合力。
牵头单位:兵团办公厅
配合单位:兵团各行政职能部门
完成时限:根据国家要求的时限跟进
(六)推进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将随机抽查结果与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挂钩,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兵团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新兵发〔2015〕64号)中的分工,加快兵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职责分工将随机抽查的结果纳入社会信用记录当中,做到随机抽查结果与社会信用记录挂钩并及时披露。
牵头单位:兵团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兵团各行政职能部门
(七)积极探索开展联合抽查。兵团各级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统筹安排日常执法检查和随机抽查,协调组织相关部门探索开展联合抽查。按照“双随机”要求,制定并实施联合抽查计划。无论是日常执法检查,还是随机抽查,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当一次性完成,提高执法效能,降低市场主体成本。
责任单位:兵团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兵团各行政职能部门
四、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是监管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也是国务院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兵团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在兵团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统一指导下,结合兵团及各部门实际,积极探索试点在兵团推动“双随机”抽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方法和路径。对于行政管理职能比较完善,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已有较好基础的部门,要率先推动“双随机”抽查机制的运用;其他具有检查工作职能的部门也要积极探索开展随机抽查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兵团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根据实际需要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不断提高抽查检查水平,切实把随机抽查监管落到实处。
(二)抓好任务落实。按照国务院的通知要求,随机抽查不仅要在市场监管领域推广,也要在各部门检查工作中广泛运用。兵团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抓好督促落实,及时总结交流经验,务求随机抽查工作取得实效,把简政放权改革向纵深推进。兵团各级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力推广随机抽查,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兵团各行政职能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于2015年12月底前报兵团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
(三)注重宣传培训。随机抽查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对兵团来说,更加需要研究探讨贯彻落实的具体路径和方式。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取得理解和支持,为顺利推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转变执法理念,探索完善随机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落实好执法部门的主体责任,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建立执法检查全过程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执法检查监管责任,实现对市场的有效监管。
各师(市)可参照本《实施方案》制定具体落实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