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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seszf-2015-000130 | 主题分类 | |
来源 | 作者 | 十二师工业局(质监局) | |
名称 | 关于全面实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一岗双责”制度的意见(试行) | ||
文号 | 主题词 | ||
公开日期 | 2015-11-27 | 点击数 |
各团场相关部门,各集团公司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的特种设备安全格局,保持全师特种设备安全形势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结合我师实际,现就在全师质监系统各级领导干部中实行“一岗双责”特种设备安全制度,完善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特种设备安全 “一岗双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特种设备安全“一岗双责”,就是要建立健全全师质监系统各级领导班子成员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其他副职领导既要履行分管业务工作职责,又要履行分管业务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职责。各单位负责做好主管辖区内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各检验检测机构负责全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安全质量工作。
(二)推行“一岗双责” 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安全发展,实行最严格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制度,全面落实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的一项重大举措,有利于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体系,有利于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特种设备安全新格局,有利于建立“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制。在明确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等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前提下,建立和推行各级领导干部的“一岗双责”制度,是有效控制和减少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需要,是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责任意识的需要,是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需要。各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必须高度重视,有效推动,为保持我师特种设备安全形势稳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全面深化特种设备安全 “一岗双责”的具体内容。
(一)各单位,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要建立健全领导班子成员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深化特种设备安全 “一岗双责”,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责任。
(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所长,为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的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全面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把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重要议事日程;
2.监督、检查、指导本级副职抓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定期听取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存在的重大问题;
3.将特种设备安全规划纳入总体规划,落实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作为对各级领导和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4.各单位每季度应召开一次特种设备安全例会,亲自主持或委托分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副职召集有关负责人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地区本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及时解决有关特种设备安全和检验检测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建立健全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组织体系和工作责任体系,确保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人员、经费等的落实;
6.签署本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所在地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指挥;检验检测单位负责技术指导。
(三)分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对分管的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协助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检验检测)职责;
2.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专题会议(每季度应召开一次),听取相关部门的工作汇报,传达贯彻上级精神,分析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等工作形势,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监督有关单位落实,并形成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会议纪要;
3.负责领导本级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办公室工作,组织制定年度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工作目标和控制指标,落实措施,督促和指导各项任务的完成;
4.负责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责任制的落实,指导相关部门和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层层落实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做到责任分明;分级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目标控制体系,层层签订特种设备安全责任状,确保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
5.组织本地区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使用等单位进行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
6.听取负有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工作汇报,掌握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重大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问题;
7.组织制定本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练。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指挥体系,行政区域内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亲临现场指挥救援,并做好事故报告、善后处置等相关工作;
8.做好局(所)长交办的有关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四)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同志对其分管业务范围内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把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纳入分管部门工作计划,做到同时部署、同时实施、同时考核;
2.督促、检查分管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研究和解决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防事故发生。同时报告本县(市、区)局长、或通报分管的副局长;
3.指导分管部门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和特种设备安全控制指标的完成,层层签订特种设备安全责任状,并检查责任状确定任务的完成情况;
4.搞好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对重要节假日和重要时期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亲自带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5.分管部门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及时赶赴现场,指挥事故抢险救援,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五)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正职领导是全市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全市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抓好全市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在全市的贯彻落实;
2.组织落实政府和有关部门下达的特种设备安全专项目标任务,及时研究解决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3.坚持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与本部门(系统)的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考核验收;
4.组织和领导全市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事故隐患,督促制定整治措施并加以落实;
5.明确市局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机构、人员,并改善其工作条件,保障必要的装备和经费,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规章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6.层层落实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和年度控制指标,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确保责任落实、任务完成;
7.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有记录),召开一次特种设备安全专题会议,排查整改事故隐患,分析研究特种设备安全形势、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8.对群众举报或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立即研究整改措施,予以解决;
9.及时、准确报告发生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组织制定全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修改完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练。
(六)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分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副职领导是本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抓好全市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结合工作实际,主持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以及落实年度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方案;
2.每月专题研究一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部署阶段性工作;
3.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有记录),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明确责任;
4.监督企业特种设备安全行为,依法查处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非法、违法行为;
5.对群众举报和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立即研究解决;
6.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救助,妥善处理善后工作;
7.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相关业务部门抓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8.督促、指导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9.抓好本部门(系统)人员的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意识。
(七)各单位分管其他工作的副职领导,对其分管业务范围内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制定和落实分管工作年度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计划,并确保完成分管业务范围内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任务;
2.对群众举报和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立即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3.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救助,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三、落实完善特种设备安全“一岗双责”的工作措施。
(一)加大考核力度。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目标考核机制,制定考核标准,细化考核内容,坚持定期考核与平时考核、综合考核与专项考核相结合,依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并将各部门年度特种设备安全目标考核结果,作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严格责任追究。各县(市、区)局和检验检测机构的领导忽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特种设备安全职责,导致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或者不及时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扩大的,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严肃责任追究。
四、切实抓好特种设备安全“一岗双责”的贯彻落实。
(一)各单位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一岗双责”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特种设备安全职责,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体领导班子成员共同抓的良好局面,对于分工交叉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由相关领导共同负责。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一岗双责”制度的要求,层层分解责任,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体系。
(二)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针对本辖区、本部门(系统)存在的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从组织领导、工作制度、监管机构、安全投入、隐患整改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全市特种设备安全形势稳定。要认真组织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整治工作,对重大事故隐患和久拖不改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具体督促抓好整改。要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举报。对因工作失职、渎职而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2015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