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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seszf-2016-000257 | 主题分类 | |
来源 | 作者 | 兵团办公厅 | |
名称 | 关于印发《兵团农业机械化推广基地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 | ||
文号 | 主题词 | ||
公开日期 | 2016-04-18 | 点击数 |
新兵办发〔2016〕26号
各师(市)、院(校),兵团机关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兵团农业机械化推广基地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已经兵团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兵团办公厅
2016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兵团农业机械化推广基地评价指标体系
(试行)
为加快提升兵团农业机械化推广基地建设和发展水平,参照农业部农业机械化水平评价指标体系,结合兵团实际,制定兵团农业机械化推广基地评价指标体系。
一、 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全面提升兵团农业机械化推广基地建设和发展水平,促进农林牧业节本增效、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以推进兵团种植业、林果业、畜牧养殖业全程机械化和提升装备水平、应用水平、保障水平为主要任务,科学制定兵团农业机械化推广基地评价指标体系,为全面客观准确地评价分析兵团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全面提升兵团农业机械化发展质量和效益,提供决策参考和工作指南。
(二)基本原则。
1. 整体性原则。评价指标体系涵盖兵团农林牧各行业机械化发展情况,对兵团、师(市)、团场进行整体评价。
2. 导向性原则。向国际、国内农业机械化先进水平看齐,评价分析兵团农业机械化发展存在的问题、短板、难点、缺陷,指明发展方向和工作重点,引导各级推广应用先进农业机械和机械化技术。
3. 可比性原则。参照农业部制定的农林牧各行业评价指标体系,与国际、国内农机化先进水平相比较,注重不同区域、不同行业、不同时期的不同特点和具体要求,体现先进性、适用性、可比性。
4. 可操作性原则。评价指标体系指标的设置简捷明了,能充分利用现有统计数据和便于采集的数据,便于理解操作,便于统计分析。
二、 兵团农业机械化推广基地评价指标体系的基本框架
(一)评价范围。
兵团农业机械化推广基地评价指标体系评价范围和对象,包括兵师团三级种植业、林果业、畜牧养殖业机械化综合发展水平。
(二)指标设置。
评价指标体系设3项一级指标,8项二级指标,11项三级指标,47项四级指标组成。
一级指标有农机装备水平,农机应用水平,农机保障水平3项指标。
二级指标有农林牧先进农业机械占有率、农林牧农业机械配置合理度、大马力拖拉机的配置合理度、农林牧综合机械化作业水平、农机新型经营主体覆盖率、兵团农业机械研发制造能力、农业机械本地维修能力、农机管理服务水平8项。
对农林牧先进农业机械占有率、农林牧农业机械配置合理度、农林牧综合机械化作业水平三个二级指标,分别按种植业、林果业、畜牧养殖业设置三级、四级指标。农机管理服务水平按农机标准化管理和农机安全监理分别设置三级、四级指标。
(三)农业机械化推广基地发展阶段的划分标准。
根据兵团农业机械化发展实际,将农业机械化水平分为5个发展阶段,即准备阶段、起步阶段、发展阶段、基本实现阶段和完全实现阶段。
准备阶段:评价得分≤0.3
起步阶段:评价得分0.3-0.5
发展阶段:评价得分0.5-0.7
基本实现阶段:评价得分0.7-0.9
完全实现阶段: 评价得分≥0.9
三、 兵团农业机械化推广基地评价指标体系
农业机械化综合评价表
一级指标 |
权重 |
二级指标 |
权重 |
备 注 | |
A农机装备水平 |
0. 3 |
A1 |
农林牧先进农业机械占有率(见表2) |
0. 3 |
|
A2 |
农林牧农业机械配置合理度(见表3) |
0. 4 |
|||
A3 |
大马力拖拉机的配置合理度 |
0. 3 |
|||
一级指标 |
权重 |
二级指标 |
权重 |
备 注 | |
B农机应用水平 |
0. 4 |
B1 |
农林牧综合机械化作业水平(见表4) |
0. 7 |
|
B2 |
农机新型经营主体覆盖率 |
0. 3 |
农机新型经营主体是指农机作业服务公司或合作社 | ||
C农机保障水平 |
0. 3 |
C1 |
兵团农业机械研发制造能力 |
0. 3 |
|
C2 |
农业机械本地维修能力 |
0. 2 |
主要评价团场维修服务体系是否健全 | ||
C3 |
农机管理服务水平(见表5) |
0. 5 |
农机标准化管理 | ||
农机安全监理。 |
农林牧先进农业机械占有率评价表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权重 |
四级指标 |
权重 |
农林牧先进农业机械占有率A1 |
种植业先进机械占有率A11 |
K1 |
先进耕作机具的占有率A111 |
0. 4 |
先进播种机具的占有率A112 |
0. 3 | |||
先进收获机具的占有率A113 |
0. 3 | |||
林果业先进机械占有率A12 |
K2 |
先进果园中耕机具的占有率A121 |
0. 2 | |
先进果园施肥机具的占有率A122 |
0. 2 | |||
先进果园植保机具的占有率A123 |
0. 2 | |||
先进果园修剪机具的占有率A124 |
0. 2 | |||
先进果园采收机具的占有率A125 |
0. 15 | |||
先进果园田间转运机具的占有率A126 |
0. 05 | |||
畜牧业先进机械占有率A13 |
K3 |
先进饲草料生产与加工机械化占有率A131 |
0. 25 | |
先进饲料投喂机械占有率A132 |
0. 2 | |||
先进粪便清理机械占有率A133 |
0. 2 | |||
先进环境控制机械占有率A134 |
0. 15 | |||
先进畜产品采集机械占有率A135 |
0. 2 |
注释:1.本表中“先进机具”的定义为适合于兵团规模化种植业、畜牧业标准化管理,体现效率和效益相结合、机具与动力相匹配的原则,代表时代特征、先进技术水平的机具。每五年由兵团向社会发布,发布前要加强调研,在农机与农艺融合的前提下制定先进机具的标准,经专家审定、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发布。
2. 表中权重K1、K2、K3的计算方法是:先用种植业、林果业、畜牧业的产值比计算畜牧业的权重,然后用种植业、林果业的面积比分配乘余的权重。
K3=畜牧业的产值/(种植业产值+林果业产值+畜牧业产值)
K1=种植业的面积x(1-K3)/(种植业的面积+林果业的面积)
K2=林果业的面积x(1-K3)/(种植业的面积+林果业的面积)
农林牧农业机械配置合理度评价表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权重 |
四级指标 |
权重 (国标) |
农林牧农业机械配置合理度A2 |
种植业机械配置合理度A21
|
K1 |
耕作机械的配置合理A211 |
0. 4 |
播种机械的配置合理度A212 |
0. 3 | |||
收获机械的配置合理A213 |
0. 3 | |||
林果业机械配置合理度A22 |
K2 |
果园中耕机械的配置合理度A221 |
0. 2 | |
果园施肥机械的配置合理度A222 |
0. 2 | |||
果园植保机械的配置合理度A223 |
0. 2 | |||
果园修剪机械的配置合理A224 |
0. 2 | |||
果园采收机械的配置合理度A225 |
0. 15 | |||
果园田间转运机械的配置合理度A226 |
0. 05 | |||
畜牧业机械配置合理度A23 |
K3 |
饲草料生产与加工机械的配置合理度A231 |
0. 25 | |
饲料投喂机械的配置合理度A232 |
0. 2 | |||
粪便清理机械的配置合理度A233 |
0. 2 | |||
环境控制机械的配置合理度A234 |
0. 15 | |||
畜产品采集机械的配置合理度A235 |
0. 2 |
注释:表中权重K1、K2、K3的计算方法是:先用种植业、林果业、畜牧业的产值比计算畜牧业的权重,然后用种植业、林果业的面积比分配乘余的权重。
K3=畜牧业的产值/(种植业产值+林果业产值+畜牧业产值)
K1=种植业的面积x(1-K3)/(种植业的面积+林果业的面积)
K2=林果业的面积x(1-K3)/(种植业的面积+林果业的面积)
农林牧综合机械化作业水平评价表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权重 |
四级指标 |
权 重 |
农林牧综合机械化作业水平B1 |
种植业综合机械化作业水平B11 |
K1 |
耕作机械化作业水平B111 |
0. 4 |
播种机械化作业水平B112 |
0. 3 | |||
收获机械化作业水平B113 |
0. 3 | |||
林果业综合机械化作业水平B12 |
K2 |
果园中耕机械化作业水平B121 |
0. 2 | |
果园施肥机械化作业水平B122 |
0. 2 | |||
果园植保机械化作业水平B123 |
0. 2 | |||
果园修剪机械化作业水平B124 |
0. 2 | |||
果园采收机械化作业水平B125 |
0. 15 | |||
果园田间转运机械化作业水平B126 |
0. 05 | |||
畜牧业综合机械化作业水平B13 |
K3 |
饲草料生产与加工机械化作业水平B131 |
0. 25 | |
饲料投喂机械化作业水平B132 |
0. 2 | |||
粪便清理机械化作业水平B133 |
0. 2 | |||
环境控制机械化作业水平B134 |
0. 15 | |||
畜产品采集机械化作业水平B135 |
0. 2 |
注释:表中权重K1、K2、K3的计算方法是:先用种植业、林果业、畜牧业的产值比计算畜牧业的权重,然后用种植业、林果业的面积比分配乘余的权重。
K3=畜牧业的产值/(种植业产值+林果业产值+畜牧业产值)
K1=种植业的面积x(1-K3)/(种植业的面积+林果业的面积)
K2=林果业的面积x(1-K3)/(种植业的面积+林果业的面积)
农机管理服务水平评价表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权重 |
四级指标 |
权重 |
农机管理服务水平C3 |
农机标准化管理水平C31 |
0. 6 |
纳入统一管理标准化作业的农机具比率C311 |
0. 6 |
农机具集中停放率C312 |
0. 4 | |||
农机安全监理水平C32 |
0. 4 |
农机注册登记率C321 |
0. 4 | |
驾驶操作人员持证率C322 |
0. 3 | |||
农机具检审验率C323 |
0. 3 |
四、 评价指标的计算方法
(一)农林牧先进农业机械占有率A1计算。
先进农业机械占有率定义:在某单位进行某单项机械化作业时,现有使用的先进农业机械在农艺作业期内的能作业量与该单位所需作业总量的比值即为该单位先进机具占有率。
JYL=n/s
JYL—先进机具占有率
N—现有使用的先进机具在农艺作业期内能作业量
S—在某地区进行某单项机械化作业所需作业总量
当JYL>1, JYL取值为1
注:A1当中的四级指标按照上述定义和公式计算
(二)农林牧农业机械配置合理度A2计算。
农业机械配置合理度定义:在某单位进行某单项机械化作业时,现有使用的单项作业机械在农艺作业期内的能作业量与该单位所需作业总量的比值即为农机装备的配置合理度。
HLD=m/s
HLD—农机装备配置合理度
m—某单项作业机械在农艺作业期内能作业量
s—该单位所需作业总量
当HLD<1,表中所填现值= HLD
当1<HLD≤1.2,表中所填现值=1
当1.2<HLD≤1.5,表中所填现值=0.9
当1.5<HLD≤1.8,表中所填现值=0.8
当1.8<HLD,表中所填现值=0.7
注:A2当中的四级指标按照上述定义和公式计算
(三)大马力拖拉机的配置合理度A3计算。
根据调查大马力拖拉机主要用于犁地、整地、平地等作业, 整地、平地的生产效率均高于犁地,因此该项计算时主要计算大马力拖拉机与犁配套时的配置合理度。140-180马力拖拉机可配4铧犁进行犁地作业,180马力以上拖拉机可配5铧犁以上进行犁地作业,其犁地质量都可满足农艺要求,因此大马力拖拉机定义为140马力以上的拖拉机。
H=S大 / S总
H——大马力拖拉机的配置合理度
S大——大马力拖拉机带合适犁铧在适耕期内能犁地的数量;
S总——该单位实际需犁地的总量。
当H<1, A3=H
当1<H≤1.2, A3=1
当1.2<H≤1.5, A3=0.9
当1.5<H≤1.8, A3=0.8
当H>1.8, A3=0.7
(四)农林牧综合机械化作业水平B1计算。
B1的计算按照表4来进行计算,计算的流程是先按照农业部农机化司颁布的标准计算四级指标和三级指标的值,然后用三级指标值分别乘上相对应的系数再求和即计算出B1值。
注:B1当中的四级指标按照机械作业量与生产作业总量之比计算。
(五)农机新型经营主体覆盖率B2计算。
B2=N主体/N总
B2——农机新型经营主体覆盖率
N主体——农机新型经营主体拥有大马力拖拉机和自走式作业机具的数量
N总——单位拥有大马力拖拉机和自走式作业机具的总数
(六)兵团农业机械研发制造能力C1的计算。
C1=N兵/N总
C1——兵团农业机械研发制造能力
N兵——评价当年团场新增兵团产农业机械的数量(不包括拖拉机和自走式机具)
N总——评价当年团场新增农业机械的总数量(不包括拖拉机和自走式机具)
(七)农业机械本地维修能力C2的计算。
农业机械本地维修能力主要评价兵、师、团的维修服务体系是否健全。根据对试点团场的调研情况,初步确定农业机械本地维修服务体系的标准如下:“南疆应建一级综合维修点两家,北疆应建一级综合维修点两家,每团场所在师需有二级综合维修点,原则上每80万亩耕地需建一家二级综合维修点(可根据具体情况由师确定),团场的农机作业服务公司或农机专业合作社均需有三级综合维修点,另外,每连队需有一家电气焊专项修理点”。随着团场经济的发展和体制的改革,以上标准可进行修订。
一级农业机械综合维修点定义:从事农业机械整机维修竣工检验,以及二级农业机械综合维修业务的所有项目的农业机械综合维修点。
二级农业机械综合维修点定义:从事各种农业机械的整车修理和总成、零部件修理,以及三级农业机械综合维修业务的所有项目的农业机械综合维修点。
三级农业机械综合维修点定义:从事常用农业机械的局部性换件修理、一般性故障排除以及整机维护工作的农业机械综合维修点。
以上三个维修点的定义摘抄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NY/T 1138.1—2006
根据以上标准,C2的计算公式如下:
C2=0.2(N/2)+0.2(N1/M1)+0.3(N2/M2)+ 0.3(N3/M3)
C2——农业机械本地维修能力
N——团场所在区域(南疆或北疆)拥有的一级综合维修点家数,N>2时,N取值为2
N1——团场所在师实际拥有的二级综合维修点家数,N1>M1时,N1取值为M1
M1——团场所在师按标准应建的二级综合维修点家数
M1=团场所在师的耕地面积/80万亩,M1数值取整
N2——团场三级综合维修点家数,N2>M2时,N2取值为M2
M2——团场农机作业服务公司和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总数量
N3——团场电气焊专项修理点家数,N3>M3时,N3取值为M3
M3——团场拥有的连队数量
(八)农机管理服务水平C3计算。
C3=农机标准化管理水平C31+农机安全监理水平C32
农机标准化管理水平C31=纳入统一管理标准化作业的农机具比率C311×0.6+农机具集中停放率C312×0.4
C311=纳入统一管理标准化作业的农机具/农机具保有量
C312=集中停放农机具/农机具保有量
农机安全监理水平C32=C321×0.4+C322×0.3+C323×0.3
农业机械注册登记率C321——上牌机具数/总机具数
驾驶操作人员持证率C322——持证驾驶操作人员数/从事驾驶操作工作人员总数
拖拉机年检率C323——实检数/应检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