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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seszf-2016-000258 | 主题分类 | |
来源 | 作者 | 兵团办公厅 | |
名称 | 关于兵团2015年度及“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情况的通报 | ||
文号 | 主题词 | ||
公开日期 | 2016-04-18 | 点击数 |
新兵办发〔2016〕28号
各师(市),兵团机关有关部门:
经国家核定,兵团四项主要污染物减排完成2015年度及“十二五”目标任务,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经兵团同意,现将兵团2015年度及“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 2015年度兵团污染减排考核情况
(一)国家对兵团污染减排工作考核情况。环境保护部按照《“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国办发〔2013〕4号)要求,对兵团2015年减排目标责任书项目完成情况、四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情况等三方面进行了考核,考核结果:一是兵团与国务院签订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中的47个重点减排项目全部完成。二是2015年度及“十二五”四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全部实现。2015年兵团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为10.0万吨、0.53万吨、11.03万吨、9.92万吨,相比2014年分别上升1.99%、上升1.97%、下降34.78%、下降33.5%;相比2010年分别上升5.69%、上升5.39%、上升15.04%、上升13.18%,达到国家下达给兵团“十二五”四项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分别控制在增长10%、10%、15.4%、15.4%以内。三是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考核达标。2015年69家可控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在线监测设备安装率100%、联网率100%、验收率93%,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94%,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87.7%,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97.9%,均达到国家考核标准以上。国家对兵团2015年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考核结果为89.8分,综合评价为优。
(二)兵团对各师污染减排考核情况。按照兵团《“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新兵办发〔2013〕126号)要求,兵团环保局对各师(市)2015年度减排工作进行了考核(结果见下表),13个师(市)(除十一师)均完成兵团年度和“十二五”减排任务,其中十一师(建工师)因未确定年度及“十二五”减排任务未考核。兵团2015年度减排工作计划中安排的122个减排项目中完成了120个,完成率98.4%,2个未完成的项目分别为七师新疆天澳牧业有限公司七牧场农业源减排项目和十师新疆屯鑫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火电关停项目。减排监测体系考核中七师和十四师在线监测有效数据传输率低于国家规定标准值。
2015年度各师(市)污染减排工作考核结果表 | ||||
地 区 |
减排项目 完成情况 (满分30) |
减排任务 完成情况 (满分50) |
监测体系 完成情况 (满分20) |
综合评定 (满分100) |
一师阿拉尔市 |
30 |
49 |
20 |
99 |
二师铁门关市 |
30 |
48 |
20 |
98 |
三师图木舒克市 |
30 |
48 |
20 |
98 |
四师可克达拉市 |
30 |
48 |
19 |
97 |
五师双河市 |
30 |
49 |
20 |
99 |
六师五家渠市 |
30 |
47 |
20 |
97 |
七 师 |
28 |
49 |
18 |
95 |
八师石河子市 |
30 |
50 |
20 |
100 |
九 师 |
30 |
47 |
17 |
94 |
十师北屯市 |
28 |
49 |
20 |
97 |
十一师 |
— |
— |
— |
— |
十二师 |
30 |
49 |
20 |
99 |
十三师 |
30 |
47 |
20 |
97 |
十四师 |
30 |
48 |
16 |
94 |
兵 团 |
29 |
48 |
19 |
97 |
二、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环保监管能力薄弱。兵团环境监测、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与国家标准和要求差距较大,人员严重不足,环境监管任务繁重。兵团各级现有环保能力已影响到新常态下兵团环保工作和污染减排工作的深入推进。
(二)环境保护重视程度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师(市)对环境保护重视仍然不够,重建设轻环保思想仍较重,对国家及兵团环境保护政策和措施执行不到位。部分企业环保工作认识不到位,新建项目未批先建、批建不符、未验先投等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仍然存在。个别师(市)在线监控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仍有待加强。
(三)部分领域环保工作进展滞后。“十三五”国家对环境保护提出新的要求,兵团非电行业污染物超标排放问题较突出,特别是钢铁、焦炭、分散式燃煤锅炉和农业源等污染减排工作相对滞后,离国家要求目标差距较大。
三、 下一步措施
各级各部门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进一步加大环保工作力度,持续推进污染减排,坚持源头控制和末端治理相结合,强化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严格环境执法监管,补齐环境保护短板,确保完成各项环保目标和任务。
(一)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各师(市)党政要加大环保工作力度,切实承担起改善环境质量的主体责任。兵团将按照中央关于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对重点师(市)开展环保综合督查,强化环保督政。
(二)持续推进污染减排工作。实施最严格的环保制度,按照“工作力度不减、减排目标不变、减排标准不降”的要求,编制“十三五”兵团污染减排规划,明确目标和任务,并分解到各师(市)。各师(市)要进一步强化火电脱硫脱硝、污水处理厂等重点企业减排设施运行管理,确保火电脱硫脱硝效率稳步提升不倒退,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发挥出应有减排效益。特别要加大对分散燃煤锅炉、钢铁、焦炭等行业实施脱硫脱硝限期治理,挖掘非电减排空间。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工作。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确保新污染源达标排放,控制好新增量。对现有污染源采取清洁生产改造和深度治理、限产限排、停业关闭等措施,确保达标排放,削减存量。
(三)加强兵团重点城市大气污染防控工作。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积极配合自治区推进乌鲁木齐大气联防联控区污染防治工作。加强石河子、五家渠市等兵团重点城市大气污染防控工作。石河子市和五家渠市PM2.5达标天数保持280天以上。阿拉尔市和图木舒克市建设地面大气自动监测站,开展城市空气质量监测工作。其它兵团管理的城市按照大气污染防控要求逐步开展和实施相关环保工作。
(四)严格环境执法监管。贯彻落实好新《环保法》,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尤其是恶意违法排污和监测数据造假行为,推动形成环保守法的新常态。实施随机抽查和抽查督查制度,对重点监控企业现场抽查“全覆盖”。定期公布主要污染物排放超标企业名单,督促企业落实达标排放主体责任。加快对“十二五”期间违法建设项目的清理工作,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清理任务。
(五)严格环境风险管控。强化化学物质、重金属和危险废物管理,推动化学品、重金属和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企业实施全过程规范化管理,防范环境风险。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对重特大事件加大调查和责任追究力度。
(六)加强环保机构建设。针对兵团环保系统机构薄弱、人员严重缺乏、任务繁重等现状,加强环保机构建设,充实工作人员,提升队伍能力,为深入推进兵团环境保护和污染减排工作,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提供组织保障。
兵团办公厅
2016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