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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seszf-2016-000259 | 主题分类 | |
来源 | 作者 | 兵团办公厅 | |
名称 | 关于印发《兵团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文号 | 主题词 | ||
公开日期 | 2016-04-18 | 点击数 |
新兵办发〔2016〕29号
各师(市)、院(校),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兵团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兵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兵团办公厅
2016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兵团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方案
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是合理配置医疗资源、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举措,是兵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符合兵团实际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重要内容,对于促进兵团医药卫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精神,指导兵团各级医疗机构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兵团经济社会和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实际,遵循医学科学规律,按照以人为本、群众自愿、合理引导、多措并举、科学就医的原则,以提高团场医疗服务能力为重点,以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就近及时诊疗为突破口,完善服务网络、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形成科学合理就医秩序,逐步建立符合兵团实际的分级诊疗制度,实现兵团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可及。
(二)目标任务。
到2017年,基本转变兵团医疗资源配置不合理的格局,解决资源配置不均衡问题,围绕兵师团协同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依托兵师医院和团场医疗卫生机构,探索建立合理配置资源、有效盘活存量、提高资源配置使用效率的兵团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架构。分级诊疗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基本形成,兵师优质医疗资源有序有效下沉,团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和整体效益进一步提高,团场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明显提升,就医秩序更加合理规范。
到2020年,团场诊疗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医疗机构内部市场管理机制逐步健全,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层级优化、职责明晰、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兵团医疗服务体系架构基本成形,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兵师团分级诊疗模式逐步形成,基本建立符合兵团实情的分级诊疗制度。
——基层首诊。坚持群众自愿、政策利益引导,鼓励并逐步规范常见病、多发病患者首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得到科学诊断。对于超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的疾病,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时为患者提供转诊服务。
——双向转诊。注重疾病治疗阶段特点,科学宣教,分段施治。对慢性期、恢复期、关怀期患者,畅通向下转诊渠道,利用信息化平台向下延伸治疗。建立健全转诊指导目录,按服务能力逐步实现兵师团不同医疗机构之间的有序转诊。
——急慢分治。正确评价判定疾病发展不同阶段,明确和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急慢病诊疗服务功能,建立疾病不同阶段对应不同医疗机构的分段治疗服务链,为患者提供科学、适宜、连续的诊疗服务。急危患者应就近选择有应急能力的医院或直接到二级以上医院就诊。
——上下联动。引导不同服务能力医疗机构建立功能明确、优势互补、权责清晰的分工协作机制,推动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和纵向流动。
二、 以强基层为重心完善分级诊疗服务体系
(一)明确兵团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诊疗服务功能定位。三级医院承担区域医疗中心职能,主要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服务。充分利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和现代科学技术,积极开展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中医诊疗服务和中医优势病种的中医门诊诊疗服务。二级医院主要提供急危重症的紧急就近诊疗和提供中医康复特色服务,及时向上转诊超出自身能力的疑难重症患者。接收三级医院转诊的急性病恢复期患者、术后恢复期患者及危重症稳定期患者。一级医院主要提供团域内常见病、多发病诊疗,以及急危重症患者抢救和疑难复杂疾病向上转诊服务。同时重点加强内科、外科、妇科、儿科、针灸、推拿等中医特色专科和临床薄弱专科、医技科室建设,提高中医优势病种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连队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和康复医院、护理院等(以下统称慢性病医疗机构)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老年病患者、晚期肿瘤患者等提供治疗、康复、护理服务。(卫生局、编办、发展改革委负责,排在首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加强团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依托医学院校和兵师医院加强执业医师规范化培养基地建设和管理,科学制定培养内容和方法。通过医学(含中医)大专以上学生定向培养、规范化培训、团场在岗医师定期培训等方式,多渠道培养基层医生,逐步向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过渡,提高基层医生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到2020年实现团场每千名居民有2名临床执业(执业助理)医师、至少1名公共卫生执业医师。加强中医适宜技术在团场各级医护人员中的普及。建立团场基层医生激励机制,在政策待遇、绩效工资分配、岗位设置、职称晋升、教育培训等方面向基层医生倾斜。加强康复、护理等专业人员培养,满足职工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健康服务需求。(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
(三)努力提高团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明确团场基本医疗服务功能,不断提升急救,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诊治,产科、儿科、中医康复等医疗服务水平。通过组建医疗联合体、对口支援、医师多点执业等方式,鼓励兵师医院医生到团场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针对性带教,进一步加强团场医护人员定期学习培训,提高基层服务能力。根据患者需求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药物品种和数量,建立与二级以上医院药源共享机制,动态调配。推进社会办医,简化个体行医准入审批程序,鼓励符合条件的医生到团场开办个体诊所,就地就近为基层群众服务。持续加强中医药特色诊疗专业和适宜技术能力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中的作用。在具备能力和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团场医院稳步拓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范围。(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有序推进师(市)域医疗资源共享。依托师(市)医院和垦区中心团场医院建立师(市)域(垦区)医学检验中心、病理诊断中心、心电诊断中心、医学影像检查报告中心、消毒供应中心和血液净化中心,辐射周边团场医疗、托养机构,实现区域资源共享。严格医疗质量管理,杜绝重复检查,推进同级医疗机构以及医疗机构与独立检查检验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卫生局、发展改革委)
(五)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不断完善兵团卫生综合信息化平台建设,加快建立师(市)域综合医疗卫生信息平台。依托兵团平台,逐步实现全兵团电子健康档案动态管理和电子病历档案在不同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确保转诊信息畅通。建设各级远程医疗服务网络,推进二、三级医院向团场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会诊、远程病理诊断、远程影像诊断、远程心电图诊断、远程教学培训等服务,建立远程会诊运行保障机制,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流动,消除时间、空间障碍,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和医疗服务整体效率。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在分级诊疗中的作用。(卫生局、工信委、信息中心)
三、 健全分级诊疗保障机制
(一)完善医疗资源合理配置机制。强化师团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在医疗资源配置方面的引导和约束作用。科学制定师团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服务内容和标准,通过行政管理、财政投入、绩效考核、医保支付等激励约束措施,引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落实功能定位。根据服务能力动态调整团场医疗机构服务内容。严格控制三级综合医院数量和规模,以分级诊疗功能定位任务完成情况、人才培养、工作效率为核心进行床位调控。三级医院均为各区域医疗中心,重点发挥在医学科学、医院管理、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中医药特色服务向下延伸等方面的引领作用,逐步减少常见病、多发病复诊和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等普通门诊,合理分流慢性病患者,缩短平均住院日,提高运行效率。优先扶持团场医院中医、慢性病康复医疗学科发展,以多种有力政策扶持团场和社会力量创办托养护医结合的综合服务机构。(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编办)
(二)建立团场(社区)签约服务制度。组建由团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临床、公卫、护理人员组成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团队,实行网格化管理,就近划分服务人群,能者多劳,动态调整。建立事随团走、利随事走的补偿分配机制。通过政策引导,推进群众或家庭自愿与服务团队签订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协议。签约服务覆盖团场(社区)居民,以老年人、慢性病、传染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为重点人群。明确签约服务内容和实现方式、途径,确定双方责任、权利、义务及其他有关事项。签约服务团队负责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签约服务费用主要由医保基金、签约居民付费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等渠道解决。规范签约服务收费,完善签约服务激励约束机制。探索提供差异性服务、分类签约、有偿签约等多种签约服务形式,满足群众多层次服务需求。提倡在签约项目中提供完善的中医适宜技术服务。畅通群众监督反馈渠道,建立服务违约惩罚制度,持续改进签约服务工作。(卫生局、民政局)
(三)推进医保支付制度改革。以利益调整为主要手段,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引导和对医疗费用的控制作用。强化医保基金收支预算,建立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探索兵团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患者按人头打包付费。逐步完善兵团职工、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支付相关政策,降低住院率。完善兵师团各级医疗机构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提高团场医疗卫生机构医保支付比例,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起付线,促进患者有序流动。将符合条件的团场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和慢性病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范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按照全疆一盘棋的思想,兵师团各级医疗机构根据所在地的价格调整情况及时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对兵团医疗机构落实功能定位、患者合理选择就医机构形成有效的激励引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在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费用、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的基础上,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发展改革委)
(五)建立完善利益分配机制。通过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加强费用控制等手段,引导兵团二级以上医院下转诊断明确、病情平稳的稳定期继续治疗患者,主动承担危重疑难复杂疾病患者诊疗服务。在团场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建立符合市场运行规则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实现多劳多得、优劳优得、不劳不得,向签约服务的医疗卫生人员倾斜。兵师团各级要对艰苦边远困难团场的政策兜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
(六)建立兵团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以提升团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为最终目标,以业务、技术、管理、资产等为纽带,鼓励各师(市)大胆探索建立以兵师团医疗联合体为主的紧密型合作模式,完善集团内部管理运行机制。上级医院对转诊患者提供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服务。指导下级医院或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治疗,合理进行收入分配。对需要住院治疗的急危重症患者、手术患者,通过制定和落实入、出院标准和双向转诊原则,实现各级医疗机构之间的有序转诊。依托二级以上医院,以团场医疗卫生机构为平台,以利益合理分配为手段,吸纳社会力量建立为慢性病、老年病等患者提供老年护理、家庭护理、社区护理、互助护理、家庭病床、医疗康复等服务运行机制。(卫生局)
四、 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分级诊疗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兵师团各级和相关部门要本着合理设计、坚持不懈、持续改进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其作为核心任务纳入兵师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总体安排,建立相关部门协调机制,明确任务分工,结合各师(市)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医改领导小组)
(二)明确部门职责。兵师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兵师医疗机构规划、设置、审批和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明确双向转诊制度,优化转诊流程,落实常见疾病入、出院和双向转诊标准及相关疾病诊疗指南和临床路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监管,完善医保支付政策,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财政财务部门要落实财政补助政策。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出台配套政策,抓好贯彻落实。(医改领导小组)
(三)积极稳妥推进。各师(市)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以多种形式推进分级诊疗工作。2016年,各师团都要启动分级诊疗工作,边做边完善,先易后难,先以优质医疗资源的移动满足职工群众就医需求建立就医通道,加快信息化平台建设,实现信息上传下达,以及时正确的信息综合判断实现分级诊疗。兵师医改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分级诊疗工作进行指导,汇总信息,将各师团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向全兵团推广,对工作推动不力的及时向医改领导小组汇报。(医改领导小组)
(四)强化宣传引导。兵师团逐级开展行政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的政策培训,真正理解吃透实现分级诊疗的重大意义所在。做到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增强主动性,提高积极性。充分发挥医疗卫生人员和媒体作用,及时公开、大力宣传团场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改善情况,提高职工群众对团场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分级诊疗的知晓度,以典型事例引导职工群众改变以往就医观念和习惯,提高职工群众健康素养,促进患者树立科学就医理念,提高科学就医能力,合理选择医疗机构,实现有序就医。(宣传部、卫生局)
附件:1.开展分级诊疗工作考核评价标准
2. 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附件1.分级诊疗工作考核评价标准
到2017年,各师(市)开展分级诊疗工作应当达到以下标准:
一、 团场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达标率95%,团场(社区)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全师(市)诊疗量比例≥65%;
二、 各师(市)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5%左右,团内就诊率≥65%,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师(市);
三、 每千名团场居民拥有2名临床执业(执业助理)医师、1名公共卫生执业医师,团场(社区)签约服务覆盖率≥30%;
四、 团场居民2周内患病首选团场医疗卫生机构的比例≥70%;
五、 远程医疗服务覆盖50%以上的团场;
六、 整合现有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完善分级诊疗信息管理功能,基本覆盖兵师团各级医院(含社区卫生服务站);
七、 由二、三级医院向团场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医疗机构下转的人数年增长率≥10%;
八、 全部团场医院(社区卫生服务站)与二、三级医院建立稳定的技术帮扶和分工协作关系;
九、 各师(市)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诊疗和管理率达到40%以上;
十、 各师团医疗机构全部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团场(社区)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量占本机构诊疗总量比例≥30%。
附件2.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工作任务 |
责任单位 |
时间进度 |
一、 重点任务部门分工 | ||
1. 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总结 推广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经验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 |
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
2. 启动高血压、糖尿病分级诊疗工作 |
卫生局牵头 |
2016年3月底前完成 |
3. 制定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 |
卫生局牵头 |
2016年8月底前完成 |
4. 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
卫生局牵头 |
2016年持续推进 |
5. 开展医学大专以上学生培养 |
教育局牵头 |
持续推进 |
二、 重点任务师、团分工 | ||
1. 建立基层与二级以上医院间 的便捷转诊机制 |
各师(市)负责 |
2016年6月底前完成 |
2. 推进师(市)医疗卫生信息平 台建设 |
各师(市)负责 |
2016年持续推进 |
3. 完善基层医疗机构绩效分配 机制 |
各师、团、医院负责 |
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
4. 建立团场(社区)签约服务制度 |
各师、团、医院负责 |
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