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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seszf-2016-000264 | 主题分类 | |
来源 | 作者 | 兵团办公厅 | |
名称 | 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 | ||
文号 | 主题词 | ||
公开日期 | 2016-04-18 | 点击数 |
新兵办发〔2016〕27号
各师(市),兵团机关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精神,创新和改进公共服务,切实解决一些单位和领域存在的,不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影响创业创新,困扰基层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的问题和现象,进一步提高兵团各级各部门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为基层群众提供公平、可及的服务,更好地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现就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的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工作思路,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立行立改,务求在简环节、优流程、转作风、提效能、强服务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服务便民利民。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明确标准和时限,强化服务意识,丰富服务内容,拓展服务渠道,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让群众办事更方便、创业更顺畅。
——办事依法依规。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规范公共服务事项办理程序,限制自由裁量权,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进公共服务制度化、规范化。
——信息公开透明。全面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实现办事全过程公开透明、可追溯、可核查,切实保障基层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数据开放共享。加快推进“互联网+公共服务”,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强化部门协同联动,打破信息孤岛,推动信息互联互通、开放共享,提升公共服务整体效能。
二、 主要任务
为基层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是兵团各级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和兵团党委的决策,加快转变行政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内容。
(一)全面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编制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以及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等相关工作,对本辖区、本部门以及相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中介服务机构的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列出目录并实行动态调整。要以创业创新需求为导向,明确有关政策支持、法律和信息咨询、知识产权保护、就业技能培训等综合服务事项;以公共服务公平、可及为目标,明确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扶贫脱贫等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要对所有公共服务事项逐项编制办事指南,列明办理依据、受理单位、基本流程、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咨询方式等内容,并细化到每个环节。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等须通过各级各部门网站、宣传手册等形式向社会公开。
(二)坚决砍掉各类无谓的证明和繁琐的手续。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原则上一律取消。确需申请人提供的证明,要严格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并作出明确规定,必要时履行公开听证程序。办事部门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各级各部门可结合实际,探索由申请人书面承诺符合相关条件并进行公示,办事部门先予以办理,再相应加强事后核查与监管,进一步减少由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提高办事效率。
(三)大力推进办事流程简化优化和服务方式创新。最大限度精简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改进服务质量。加快政务大厅功能升级,推动公共服务事项全部进驻,探索将部门分设的办事窗口整合为综合窗口,变“多头受理”为“一口受理”,为基层群众提供项目齐全、标准统一、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建立健全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等制度,积极推行一站式办理、上门办理、预约办理、自助办理、同城通办、委托代办等服务,消除“中梗阻”,打通群众办事“最后一公里”。
(四)加快推进各级机关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加强协调配合,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加快推动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涉及公共服务事项的信息互通共享、校验核对。依托“互联网+”,促进办事部门公共服务相互衔接,变“群众奔波”为“信息跑腿”,变“群众来回跑”为“部门协同办”,从源头上避免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等现象,为基层群众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服务。
(五)扎实推进网上办理和网上咨询。推动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凡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事项,都要推广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实现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网上实时查询;暂不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事项,要通过多种方式提供全程在线咨询服务,及时解答申请人疑问。逐步构建实体政务大厅、网上办事大厅、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相统一的公共服务平台,为基层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多样化服务。
(六)加强服务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各级各部门要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从基层群众利益出发,设身处地为基层群众着想,建立健全服务规则,提升运用新技术新方法为民服务的能力。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加大问责追责力度,对存在问题的地方和单位及时督促整改,大力整治基层群众反映强烈的庸懒散拖、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以及服务态度生硬等问题,坚决克服服务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加大效能评估和监督考核力度,探索运用网上监督系统,确保服务过程可考核、有追踪、受监督,办事群众可以现场或在线评价。发挥基层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畅通基层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完善举报受理、处理和反馈制度,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三、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各工作组组长要高度重视,勇于担当,切实担负起推进本单位本领域为基层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公共服务的改革任务。兵团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各工作组要对各自负责的领域,发挥牵头作用,对基层群众期盼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查找现行公共服务流程存在的不足,找准症结,尽快整改,于2016年4月底前制定和完善解决问题的实施方案。各师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工作方案,于2016年5月底前报兵团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
(二)加强统筹协调。各级各部门和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各工作组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密切合作、协调联动、相互借鉴,勇于探索创新,敢于率先突破。各级各部门负责推动解决属于本辖区本领域的问题;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各工作组要发挥牵头和组织实施作用,协调解决好跨部门跨领域的问题;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各工作组要加强沟通协调和支持保障,形成工作合力,协同推动抓落实。面向基层群众提供公共服务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及中介服务机构,也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改进工作,不断优化服务,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
(三)坚持问题导向。各级各部门和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各工作组要把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摆到突出位置,要将基层群众反映的公共服务“堵点”、“痛点”、“难点”作为改进工作、优化服务的着力点和突破口,探索建立“群众点菜、政府端菜”机制,及时了解基层群众需求,在改进公共服务中汲取群众智慧,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以改革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四)加强监督检查。兵团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综合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对兵团各级机关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兵团管理的城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和《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13号)执行。
兵团办公厅
2016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