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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兵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线上线下互动加快商贸流通创新发展 转型升级的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seszf-2016-000309 主题分类
来源 作者 兵团办公厅
关于印发《兵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线上线下互动加快商贸流通创新发展 转型升级的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公开日期 2016-03-15 点击数

新兵办发〔2016〕9号

各师(市)、院(校),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兵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线上线下互动加快商贸流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的意见>的实施方案》已经兵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兵团办公厅

2016年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兵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线上线下互动加快商贸

流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的意见》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线上线下互动加快商贸流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5〕72号)文件精神,加快兵团商贸流通现代化建设,推动商业实体转型升级,促进商业模式创新发展,增强经济发展新动力,结合兵团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构建线上线下互动的服务体系

(一)创新实体商业的现代化模式。以“双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三进”(电子商务进农村、进社区、进中小城市)工作为契机,引导“兵团城镇商业便民服务百团万店工程”(以下简称百团万店)试点企业和商贸流通企业,发展新兴商业业态和商业模式,推广电子商务应用。以推动流通产业转型升级为目标,鼓励有条件的师(市)开展商业模式创新试点,支持已建电子商务平台的企业,开展线上展示、线下体验服务,促进线上线下互动融合。支持互联网企业“上山下乡”,引导电子商务终端向团场发展,为连队(社区)提供新型商业服务模式和通达的营销网络,改善连队(社区)单一滞后的商业服务现状。落实《关于印发兵团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培育壮大流通企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管理、营销和服务水平,推进商贸流通企业与行业内、行业间通过互联网深化分工合作。(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委)

(二)提高物流配送的智能化水平。运用互联网技术大力推进物流信息技术、编码、安全、管理和服务等方面标准化以及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支持多式联运发展。大力发展智慧物流,推进北斗导航、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的应用,构建智能化物流通道网络,建设智能化仓储体系、配送系统,支持实力较强的物流企业,建设自有物流交易信息平台,实现仓储、交易、结算的信息化、智能化。大力引进基于互联网技术的现代物流企业,形成兵团物流企业运用互联网技术应用示范。鼓励师(市)推广信息化配送模式,提高物流配送效率,兵团本级进一步推进和完善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各师(市)依托大型物流服务提供商建立师(市)级物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物流信息的对接共享,实时物流跟踪,降低配送成本。利用重点物流园区的市场和稳定客源,通过自己组建车队和吸纳社会车辆,初步搭建具有兵团特色的农产品配送体系,并适时推广至全兵团实施。推进兵团师(市)配送体系建设,培育1-2个师(市)配送示范单位和2-3家具有一定规模、实施共同配送的城乡(团场)配送企业。(发展改革委、交通局)

(三)加快流通领域的新技术应用。落实国家“一带一路”的总体布局和国家“互联网+”战略部署,加快推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北斗导航、地理位置服务、生物识别等现代信息技术在认证、交易、支付、物流等商务环节的应用推广。鼓励有条件的商贸流通企业和云计算企业,建设商务公共服务云平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商业基础技术应用服务。(工信委、发展改革委、商务局)鼓励开展商品流通全流程追溯和查询服务。支持兵团设市的师申报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项目,加快推进八师石河子市全国肉菜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城市的实施工作,推进兵团商业网络信息系统建设,提高安全防范技术水平。(商务局)

(四)提升产品服务的信息化水平。鼓励兵团企业利用互联网逆向整合各类生产要素资源,按照消费需求打造个性化产品,提升先进制造水平。发展基于互联网技术的特色果蔬机械制造的关键技术与装备,基于物联网技术的绿色智能畜禽养殖机械制造,基于网络的棉花生产大型智能装备制造。鼓励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与制造企业合作,利用电子商务促进资源整合和产业转型,实现平台对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的聚焦效应,重点培育煤炭、水泥、纺织、食品、化工、建材、农资、农产品等交易平台,为企业和创业者提供平台开发、网店建设、代运营、网络推广、信息处理、数据分析、信用认证、管理咨询、在线培训等第三方服务,为线上线下互动创新发展提供专业化的支撑保障。(工信委、商务局)

二、创新线上线下互动的商业体系

(五)普及零售业的电子商务应用。引导零售企业通过互联网建立与品牌生产商、供应商在产品设计、研发等领域的深度联营和融合,增强经营特色和聚客能力。鼓励各师(市)商贸流通龙头企业建立和深化与国内知名电子商务平台的合作,通过开设专卖店、旗舰店的方式,宣传和推销兵团特色产品,拓展销售渠道。支持师(市)和团场的百货、商超,依托原有实体网点、货源、配送等商业资源发展集电子商务、电话订购和配送为一体的同城购物模式。鼓励日用消费品市场的经营户依托第三方零售平台开展网上销售,推进传统零售业与网络零售有机接合。鼓励商贸流通企业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团场商贸中心等存量资源有机结合,利用互联网建立和完善团场商务信息应用与共享机制,深化零售业改革发展(商务局、发展改革委)。鼓励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电子商务,研发和应用农产品物联网,推广流通标准化、信息化、规模化。加快发展“互联网+农业”新型产业营销模式,建设以兵师(市)两级门户网站为依托的农产品网上展示购销平台,鼓励和引导龙头企业参与农产品公共信息平台、现代物流中心建设,支持龙头企业建立健全农产品营销网络。建立和完善农产品市场信息发布制度,发挥对口援疆机制作用,引导援受双方建设互利互惠的产销对接平台。(农业局、供销社、发展改革委)

(六)加快批发业的信息平台建设。鼓励面向兵团传统批发企业的供应链协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通过信息技术使批发企业业务链向生产、零售环节延伸,增强展览展示、咨询服务和研发设计等新型功能,实现由商品批发向供应链管理服务的转变。支持兵团有条件的企业、集团发展品牌联盟或建设品牌联合采购平台,集聚品牌资源,降低采购成本(工信委、发展改革委)。推动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流通效率,鼓励兵团大宗商品交易在线化发展,引导各师(市)在城市功能规划中将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和电商园区、物流园区相邻规划,支持各师(市)电子商务园区与大宗商品市场、物流园区功能深度融合,探索商品市场向电子商务聚集区转型。引导兵团线上行业信息服务平台向综合交易服务平台转型,围绕客户需求组织各类展销、对接等推广活动,为行业发展提供全方位服务。(商务局、发展改革委)

(七)推进生活服务业的线上发展。大力推进吃住行及旅游、娱乐等生活服务业在线化,促进线上交易和线下服务相结合,提供个性化、便利化服务。指导兵团家政服务企业的家政平台和线上企业,依托网站、电子商务智能终端、便民服务热线、智能手机APP应用等载体,为居民提供家政服务、购物消费、居家养老、便民呼叫等服务,通过电子商务扩展服务内容和范围。鼓励各师(市)生活服务类网站建设,进一步扩大餐饮企业开展在线订餐、团购、外卖配送和住宿企业开展在线订房等服务范围,积极汇聚线下实体的闲置资源,增设代缴费、代购物、公众出行、房产信息等服务功能。支持团场社区的家政、洗染、维修、美发等行业依托当地家政平台或开设微信平台,广泛开展网上预约、上门服务等业务。(商务局)搭建兵团智慧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平台,建设具备旅游公共信息发布、产业运行监管、景区门票预约与客流预警、电子商务预定和支付、多语种的旅游形象推广等功能完备、面向公众的旅游门户网站。鼓励和支持旅游景区、酒店、旅行社等旅游企业开展线上营销、预订和支付,推动旅游在线服务模式创新。(旅游局)

(八)加快商务服务业的改革创新。鼓励展览企业建设网上展示交易平台,开设以展览会名称命名的专项网站,增设各类展览服务型企业的业务推介和资质宣传版块,鼓励线上企业服务于实体展会。探索开展网上兵团绿博会活动,打造常态化展示、交易和交流对接平台。组织兵团相关企业参加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展览会和网商网货大会以及电子商务宣传推介等活动。加快培育一批从事电子商务平台开发、策划设计、代运营、分销应用、拍摄服务等电子商务专业服务企业,帮助传统企业和中小微电子商务企业加快发展电子商务,创新服务模式,不断丰富和提高电子商务服务内容和水平,逐步推进公共服务和商业服务有机结合,为兵团流通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和电子商务应用推广提供强有力的支撑服务。(商务局)

三、健全线上线下互动的市场体系

(九)推进城市商业的智能集聚。构建运行安全、使用便利、管控高效的城市公共服务系统,鼓励具备条件的兵团管理的城市依托现有交通物流网络和电子商务平台,探索构建线上线下互动体验智慧商圈,支持智慧商务不断向团场、连队延伸,完善智能交通引导、客流引导、信息推送、移动支付、消费互动、物流配送等功能,推动商圈信息安全保护、商家诚信积累和消费者权益保障体系建设。(工信委、发改委)鼓励各师(市)基于互联网技术培育一批具有产业特色、经营特色的多功能、多业态商业街区,支持已建的电子商务园区,发挥自身特点和优势,带动电商应用、物流配送、第三方平台、支付、人才培训及技术服务等企业在园区周边集聚发展,形成龙头企业带动、产业门类齐全、产业链条完备的智慧产业集群。(商务局)

(十)提升农村市场的现代化水平。做好商务部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单位的试点工作,按照《兵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引导各师(市)在团场社区广泛应用电子商务。支持相关师(市)与大型集团企业共同建设农产品交易平台,协调兵团相关企业参与平台建设和运营。推进各师(市)与长三角大型农产品交易平台合作,开展苹果、红枣、香梨、葡萄、枸杞等网上拍卖活动,探索大宗农产品营销的新模式。支持兵团企业、产品在知名电子商务平台上设立农产品(师域、特产)专区,全面推进兵团优势农产品流通方式的创新发展。(商务局)推进团场交通物流示范点建设,选择一批物流需求及发展潜力较大、基础条件好、特色鲜明的团场,支持物流企业与等级货运站及四、五级客运站联合共建网络站点,发展客运班车发展小件快运服务,通过示范建设,推进体制机制、物流组织、信息平台、市场培育和规范等方面进一步创新,形成可参考的发展经验,宣传交流推广,力争使物流线路和客运快件运输线路覆盖75%的团场。每个师(市)培育1-2个专业化的农村物流服务企业,全兵团扶持4-6家具有一定规模的团场物流产业化运作企业。(交通局)开展农业信息化平台和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建设,推进农业信息化“进连入户”,加强农业经营主体电子商务应用能力和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促进贸工农有机融合、产加销一体化的农业产业体系建设。(农业局)

(十一)促进跨境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支持兵团外贸企业线上线下结合,开拓国际市场,发展跨境贸易。大力推进兵团自产品生产出口,鼓励以交易、推广自产品为主的批发市场、展示贸易中心和零售网点与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实现业务对接,开展线下体验和线上订购业务,推行跨境电子商务平台采购模式。支持实行线上线下结合的生产企业开展境外产品认证、商标注册、境外市场考察、境外展览、境外宣传广告、跨境电子商务等项目。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培育经营主体,指导俄语区网络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提升服务功能,集聚进出口和网络服务企业,促进兵团外贸企业利用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拓展国外市场。鼓励对中亚、俄罗斯市场有优势的物流企业,开展通关、报检、集货、运输和邮政小包业务等多种形式的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支持兵团外贸企业通过广交会、哈萨克斯坦中国商品展览会、亚欧博览会、欧洲食品展等国内外专业展会展示产品,开拓国际市场,拓展兵团企业与国内外的经贸交流与合作。组织兵团外贸企业赴内地学习跨境电子商务物流、外汇、报关、报检等先进经验,促进兵团外贸企业与内地跨境电了商务企业交流合作。(商务局)

四、完善线上线下互动的政策措施

(十二)简化准入手续。创新登记注册服务方式,进一步放宽电子商务企业市场准入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外,一律不得增设线上线下互动企业市场准入行政审批事项,切实根据线上线下互动特点,调整和完善市场准入资质条件,加快公共服务领域的资源开放和信息共享。协调属地工商部门按有关规定,为兵团连锁企业、网络零售企业和快递企业提供便利的注册服务。(各师(市))

(十三)创新管理服务。加强统筹规划和协调配合,明确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建立健全相互协调、紧密配合的组织保障体系和工作机制。在企业中建立指导联系制度,切实解决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实际问题。研究制定兵团电子商务统计方法制度,建立兵团统计监测体系,引导兵团电子商务企业进入“全国电子商务信息管理分析系统”,及时掌握企业运营状况并提供相应的行政服务。建立电子商务统计信息共享机制,发布电子商务年度发展报告。支持各师(市)开展“电子商务大讲堂”等活动,打造电子商务宣传推广公共服务平台,发挥其社会化专业服务作用。(商务局、统计局)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各类市场主体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线上线下互动业务的,可在5年内保持土地原用途、权利类型不变,5年期满后确需办理变更手续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国土资源局)

(十四)强化财政支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突出社会资本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主体地位。积极争取国家服务业专项资金,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扶持兵团流通业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指导和协调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条件的兵团线上线下互动发展企业,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财务局、商务局、科技局、各师(市))

(十五)加大金融扶持。支持线上线下互动企业引入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支持不同发展阶段和特点的线上线下互动企业上市融资。鼓励金融机构针对兵团体制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探索开展股权众筹融资、供应链金融等互联网金融业务。(发展改革委)

(十六)规范市场秩序。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切实加强国有、民营、外资和个体私营企业诚信信息的征集和披露,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努力培育高素质、讲诚信的市场主体,营造法制化营商环境。推动兵团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归集、整合分散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其他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完善电子商务信用管理和信息共享机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信息中心)引导电子商务规范有序发展,加强对网上涉及行政许可的商品和服务监管,严厉打击网络制假售假违法行为。支持兵团城市根据国家相关文件建设综合举报投诉服务平台,逐步形成兵师团三级举报投诉体系。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管理及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各项工作,推进互联网打假专项行动,创建规范诚信的市场环境。(商务局)

(十七)加强人才培养。鼓励各类企业、培训机构、大专院校、行业协会培养综合掌握商业经营管理和信息化应用知识的高端紧缺人才。充分发挥兵团各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重要作用,通过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作等培训项目,加大兵团电子商务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培训力度。支持开展线上线下互动创新相关培训,引进高端复合型电子商务人才,为线上线下互动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八)培育行业组织。探索成立兵团层面的行业协会组织,支持各师(市)组建电子商务行业协会或商会,支持行业组织根据本领域特点和发展需求制定行业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倡导建立良性商业规则,促进行业自律发展。指导行业组织发挥在统计、监测、技术推广、交流合作等方面的作用,举办各类交流活动,营造各级部门、企业以及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推动电子商务发展的良好氛围。(商务局、工商联)

各师(市)、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本师(市)、本部门实际制订具体措施,明确工作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推进线上线下互动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