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网站支持IPv6

网站无障碍

关怀版

 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seszf-2016-000315 主题分类
来源 作者 兵团办公厅
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公开日期 2016-01-15 点击数

新兵办发〔2015〕85号

各师(市)、院(校),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已经兵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和自治区党委教育教师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及任务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新疆及兵团重要讲话精神,以提高教师师德素养和业务能力为核心,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创新教师队伍管理体制机制,使各族教师成为人民满意的好老师、具有新疆特色的好老师。

(二)基本原则。坚持教育服务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把是否有利于反分裂斗争、是否有利于保持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及和谐稳定的社会局面,作为衡量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坚持依法治疆和以德治疆相结合,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阵地意识,坚决抵御民族分裂主义和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切实巩固学校宣传思想文化阵地;坚持团结稳定从教育抓起、从学校抓起、从娃娃抓起,牢牢把握新疆的未来。

(三)总体目标及任务。坚持走具有新疆、兵团特色的教育事业发展路子,努力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兵团优秀教师队伍。以幼儿教师队伍建设为重点补足配齐专任教师,专任教师总量满足基础教育发展需要。教师队伍年龄、学历、职务(职称)、学科结构以及学段、城乡分布结构与基础教育事业发展相适应。以双语教师和团场教师为重点加强教师培训,教师教育教学理念、专业知识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全面提升,造就一批在疆内外有影响的教学名师和学科带头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教师地位待遇不断提高,团场教师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教师管理制度科学规范,形成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教师工作体制机制。

二、 加强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建设

(四)全面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建立健全理论学习制度,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教师的理论修养和思想政治素质。广大教师要始终同党中央和自治区、兵团党委保持高度一致,始终同党和人民站在一起,自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坚决同“三股势力”作斗争,在大是大非问题上敢于亮明观点、表明立场,用言行感染、影响和带动学生,争做政治坚强的表率。

(五)构建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完善师德建设与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工作机制。加强教师思想政治、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净化师德师风;将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依法执教等内容纳入师德教育范畴,记入教师在职培训学时;把学习践行新疆精神、兵团精神及民族团结教育贯穿于师德教育全过程。建立师德激励机制,树立师德典型,广泛宣传优秀教师先进事迹。研究制定科学的师德考评方式,完善师德考评制度,将师德建设作为学校工作考核和办学质量评估的重要指标,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并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评选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

三、 着力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六)促进校(园)长和教师专业发展。把国家关于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专业标准、任职资格标准和教师专业标准,作为校(园)长和教师培养、准入、聘任、培训和考核的重要依据。中小学校长应当从教师队伍中产生。推行校长任期制和定期聘任制,积极探索校长职级制。完善教师培养模式,加强教师养成教育和教育教学能力训练,提高教师培养质量。

(七)完善教师学习培训机制。构建国家、兵、师、团(学校、幼儿园)四级培训体系,以实施“国培计划”和兵团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为重点,对全体教师实行五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全员培训,全面推行教师培训学分制度。以教育信息化建设为抓手,积极推动教育信息技术与教师教育深度融合,深化教学方式变革。强化教师学习培训考核,作为教师职称晋升、岗位聘任、专业技术考核和评先评优的必备条件。

(八)加大名师名校长队伍建设力度。实施兵团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建立名师名校长工作室,培养一批有突出贡献、能够引领兵团基础教育事业发展的教学名师和名校长。为名师名校长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和工作条件。支持、鼓励教师和校长在实践中大胆探索,创新教育思想、教育模式和教育方法,形成教学特点和办学风格,造就具有兵团特色的教育家,倡导教育家办学。

四、 建立和完善教师管理制度

(九)加强教师编制管理。中小学教师编制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核定一次教师编制。推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 即高中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12.5、初中为1∶13.5、小学为1∶19;对学生规模较少的边远团场小学及教学点按照教职工与学生比例和教职工与班级比例相结合的方式核定教职工编制。师域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可以互补余缺,师教育行政部门统筹使用本师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严禁挤占、挪用、截留教职工编制,严禁以各种形式“吃空饷”,严禁管理部门与中小学混编混岗占用教职工编制。加强督察监管,对违反编制管理规定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十)严格教师资格和准入制度。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教师资格条例》,提高教师任职学历标准、品行和教育教学能力要求,全面实施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健全新进教师公开招聘制度,规范招聘办法,完善教师补充新机制。

(十一)推进教师职务(职称)制度改革。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合理确定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建立和完善教师职务(职称)晋升向团场学校,特别是边远地区小学及教学点教师倾斜机制。兵团、师(市)直属中小学教师在评聘高级职务(职称)及申报特级教师时,要有一年以上在团场学校任教经历。

(十二)全面推行教师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探索中小学教师队伍“师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师域内中小学教师统筹管理。加强岗位设置管理,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全面推行教师聘用制,完善教师退出机制。健全教师考核评价制度,完善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教师考核评价标准,探索实行学校、学生、教师和社会等多方参与的评价办法,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严禁简单用升学率和考试成绩评价教师。严禁公办、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

五、 大力加强团场教师队伍建设

(十三)多渠道补充团场优质师资来源。继续实施团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并向团场学前教育延伸,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团场任教。实施师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引导优秀校长教师向团场学校流动。启动实施团场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工作。鼓励城镇退休的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团场学校支教讲学。

(十四)全面提升团场中小学教师能力素质。从2015年起,“国培计划”和兵团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集中支持团场教师校长培训;深入开展“送培下师”、“送课下乡”和“三区”支教活动,使团场教师就地就近享受优质的培训资源;加强团场学校音体美、科学、综合实践等紧缺学科教师培训。鼓励团场教师在职学习深造,提高学历层次,扩大实施“团场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和“服务期满特岗教师免试攻读教育硕士计划”。加强同有关高校合作,开展面向中小学教师的在职研究生定向培养。

(十五)切实保障团场教师待遇。要重点加强团场教师队伍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进一步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环境。对长期在团场工作的教师实行工资倾斜政策。完善集中连片特困团场教师生活补助政策,鼓励其他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所在师团对团场教师实行生活补助政策。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对在团场任教的高校毕业生按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加快实施团场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将符合条件的团场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统筹解决。职称(职务)评聘向团场学校倾斜,团场中小学教师评聘职称(职务)时不作外语成绩(外语教师除外)、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在团场及以下单位,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取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女年满50周岁,男年满55周岁,或连续工作满30年的,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十六)建立团场教师荣誉制度。兵、师分别对在团场学校从教20年以上、10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对优秀教师予以表彰奖励。在评选表彰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方面向团场教师倾斜。

六、 加强南疆双语教师队伍建设

(十七)配齐配强南疆师团双语教师队伍,解决双语教师力量不足、不强的问题。“国培计划”和兵团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向双语教师倾斜,继续实施少数民族双语教师提高培训,强化培训过程管理,严格结业考核,提高培训效果。团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优先满足双语教师招录需要,并向学前教师延伸,确保新招录教师质量。扩大援疆支教教师、高校学生实习支教、城镇教师支教规模。

(十八)完善双语教师队伍建设制度。制定双语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为大力推进兵团学校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提供保障。对现有双语教师进行培训,严格考核标准,不合格的坚决调整,适当予以安排。落实双语教师激励政策。稳步提升双语教师思想政治素质、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七、 进一步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和待遇

(十九)切实保障和提高教师待遇。在解决教师历史遗留问题上下功夫,在破除影响教师地位待遇障碍壁垒上发力。要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兵团有关教师待遇的各项政策,依法保障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并稳步提高。进一步完善教师绩效工资制度,确保绩效工资所需资金落实到位。提高义务教育班主任工作补助标准。完善教师社会保障制度,按规定标准为教师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做好教师重大疾病保险工作。

(二十)完善教师成长激励机制。建立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他励、自励与互励相结合的多措并举的教师成长激励机制,定期奖励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完善教师贡献、业绩与津贴相符的薪酬分配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大力表彰各类优秀教师,对在团场长期从教、贡献突出的教师加大表彰奖励力度。

(二十一)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健全并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党委(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以及校务会议、校务公开等制度,完善教职工参与的科学管理决策机制。完善教师人事争议处理途径,依法维护教师权益。加强民办学校教师管理,维护民办学校教师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权利。

八、 确保教师队伍建设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政要深刻认识教育教师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教育作为民生之基、发展之基、解决新疆问题的治本之策,把教育教师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实抓好。完善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形成责权明确、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及时研究解决教师队伍建设中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规划和指导,制定相关政策和标准。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推进教师队伍建设有关工作。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教师队伍建设。

(二十三)健全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加大对教师队伍建设的投入力度,新增教育经费要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投入重点之一,切实保障教师培养培训、工资待遇等方面的经费投入。教师培训经费要列入财务预算。中小学、幼儿园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切实加强经费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二十四)建立督导和问责制度。完善教师队伍建设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把教师队伍建设情况作为各级党政、有关部门政绩考核、中小学、幼儿园办学(园)水平评估的重要内容,作为评优评先、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建立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定期督导专项检查制度,把教师队伍建设情况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及时公布督导结果,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二十五)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要选树一批先进典型,用身边事身边人吸引和激励更多优秀教师扎根团场、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坚持正面引导,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宣传,使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深入人心,形成全社会尊重教师、关心教师、支持教师的良好氛围和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