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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十二五”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终期考核情况的通报
seszf-2016-000328 主题分类
来源 作者 兵团办公厅
关于“十二五”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终期考核情况的通报
公开日期 2016-03-15 点击数

新兵办发〔2016〕7号

各师(市),兵团机关有关部门:

根据《兵团“十二五”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终期考核方案》(新兵办发〔2015〕63号)和“十二五”耕地保护考核目标责任书的规定,2015年10月19日-30日,兵团耕地保护考核组按照《兵团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终期检查评分标准》,对各师“十二五”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终期履行情况进行了全面考核。经兵团同意,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考核基本情况

各师(市)都能够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不断完善耕地保护责任制,耕地保护红线意识进一步增强,扎紧了耕地保护的“篱笆”。对兵团耕地保护考核目标责任书确定的考核目标,师与团、团与连、连与承包户层层签订责任书,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落实到团场、连队和承包户。13个师均较好地完成了耕地保护考核任务,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建设用地复垦、高标准农田四大考核任务分别超额完成“十二五”耕地保护责任书确定考核目标的22.37%、2.62%、19.55%、7.76%。

按照考核自查、抽查、管理台账、制度建设及落实执行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五师、二师、十师为优秀先进单位,九师、六师、八师、十二师、七师、四师、十四师、一师、三师、十三师为合格单位。

二、存在问题

一是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有待进一步加强。兵团《关于进一步完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新兵办发〔2010〕43号)明确了兵团各级、各部门耕地保护与监督管理的共同责任,从执行情况看,共同责任机制尚未完全建立起来。二是违法用地现象依然存在。2011-2015年各师违法占用耕地问题明显下降,但八师、一师、七师、六师、三师、十三师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均超过了100亩,依法保护、合理利用耕地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三是耕地质量和农田生产条件尚需持续改善。粮食、林果尚未全面实现高新节水灌溉,有机肥资源尚未充分利用,土壤肥力偏低,土壤中残膜污染量呈上升趋势,部分耕地受到沙化、次生盐渍化影响。

三、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要求

各师(市)要结合考核结果,针对存在的问题,明确措施,抓紧整改,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管护机制,进一步做好耕地保护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耕地保护责任。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各师(市)、团场行政主要领导作为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对师(市)、团场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数量和质量负总责,要认真整改并切实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认真履行“十三五”耕地保护考核目标责任。严格落实建设占用耕地“先补后占”和“占优补优”,确保补充耕地的数量和质量。认真落实行政领导干部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离任审计制度。

(二)严格管控措施,守住耕地红线。各师(市)、团场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主体,也是实施主体,要高度重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统筹布局,切实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市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管控作用,注重“多规融合”,各类建设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鼓励充分利用荒滩戈壁等未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资源。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即为“高压线”,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和占用。

(三)加快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努力提高耕地质量。各师(市)要加强在建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监管力度,按期完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建立耕地质量监测制度,坚持用地与养地相结合,通过工程措施、农业措施、水利措施和生物等措施培肥地力,提高耕地的综合生产能力。

(四)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力度。各级对违法违规用地尤其是非法占用耕地行为要“动真碰硬”,坚决依法查处,有效遏制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附件:各师“十二五”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终期考核得分表

兵团办公厅

2016年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各师“十二五”耕地保护责任目标

终期考核得分表

名次

单位

得分

1

五 师

95. 4

2

二 师

94. 9

3

十 师

93. 9

4

九 师

93. 8

5

六 师

93. 5

6

八 师

93. 3

7

十二师

93

8

七 师

92. 6

9

四 师

92. 1

10

十四师

91. 9

11

一 师

91. 6

12

三 师

90. 7

13

十三师

90.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