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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兵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
seszf-2016-000333 主题分类
来源 作者 兵团办公厅
兵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
公开日期 2016-01-15 点击数

新兵发〔2015〕71号

各师(市)、院(校),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加快发展兵团现代职业教育,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自治区党委教育教师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发挥稳定器大熔炉示范区作用,坚持适应兵团产业加速转型、公共服务和创新创业的需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促进兵地职业教育融合发展,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为兵团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升戍边维稳能力和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战略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技能人才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行政推动、市场引导。发挥兵师保基本、促公平作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办学,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并举,促进职业教育与社会需求紧密对接。

科学统筹、同步发展。统筹推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现代产业体系、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有机融合,协调推进人力资源开发与技术进步,实现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

改革创新、重点突破。深化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学机制改革,创新职业教育发展方式,着重扩大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加大支持南疆垦区和边境师(市)职业教育的力度,实现未就业初高中毕业生职业技术培训全覆盖。

就业导向、服务需求。坚持就业优先,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教育和培训制度,完善覆盖师团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重点提高青年就业和创新创业能力。增强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的能力。

系统培养、多样成才。推进中高等职业教育紧密衔接,加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沟通,为学生多样化选择、多路径成才搭建“立交桥”,让学生都能成为有用之才,让人人都有人生出彩的机会。

(三)目标任务。

到2020年,基本形成适应兵团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产教深度融合、中高等职业教育紧密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具有兵团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结构规模更加合理。中等职业教育办学规模稳定增长,总体保持中职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办学规模达到4万人以上;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规模占高等教育比例明显提高,在校学生规模达到2万人以上;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达到一定规模。从业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年均规模达到4万人次。培养各级各类技术技能人才10万人以上。开展各级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年均规模达到10万人次。

办学水平普遍提高。职业院校办学条件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比例达到60%以上,推动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现代信息技术广泛运用,人才培养质量显著提升。

服务能力明显增强。职业院校布局、专业设置、办学层次结构和兵团主体功能区定位、经济结构布局和产业升级相适应。职业教育吸引力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就业创业的能力显著增强,在产业转型升级、助推扶贫开发、促进职工多元增收方面的作用日益加强,在兵地融合发展、优化职工队伍素质结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贡献明显提升。

环境条件逐步优化。牢固确立职业教育在兵团人才培养体系中的重要位置,职业教育统筹协调的管理体制和投入保障机制更加完善。职业教育支撑产业发展的政策进一步健全,现代职业教育制度基本建立。全社会人才观和就业观显著改善。企业作为职业教育的重要主体作用进一步显现,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进一步扩大,办学活力不断增强。

二、 大力发展多层次多类型的职业教育

(一)巩固和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基础地位。统筹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以中等职业教育为重点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扩大兵团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内地和南疆少数民族初高中毕业生的规模,确保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办学规模大体相当。兵团扶持示范性职业学校在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和特色发展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兵团中等职业学校办出特色、提高水平。师(市)要统筹各类职业教育资源,集中力量加强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的标准化建设,使其成为实施学历教育、技术推广、扶贫开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基地。加强职业学校和普通中学的交流互访,职业院校实训基地向中小学校学生开放。有条件的普通高中要适当增加职业技术教育内容。

(二)创新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充分发挥高等职业教育的示范、引领和骨干作用,办好现有专科层次高等职业院校,支持符合条件的师(市)根据技术技能人才需求层次新建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重点服务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技术研发和产品升级,注重开展社区教育和终身学习服务。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职业能力培养为重点,积极探索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引导本科高校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的应用技术类型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积极开展本科高校部分专业向应用技术类型转型的试点。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和能力的应用型专业技术人才。

(三)建立职业教育内部衔接的有效机制。推进中职、高职、应用技术型本科教育分级培养或联合培养,完善初中毕业生5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制度,探索“3+4”中职与应用技术类型本科、“3+2”高职专科与本科贯通培养试点,完善“知识+技能”的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提高专科高职院校招收中职毕业生比例、本科高校招收职业院校毕业生比例。到2020年,本科高校招收职业院校毕业生比例达15%以上,高职专科院校招收中职毕业生比例达30%以上。建立完善高等职业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实现人才培养的有机衔接。

(四)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和职业培训。职业院校要以在职学习为主面向行业企业开展多种类型的职工继续教育,与行业企业共同开发培训项目,采用送教进企、引训入校等多种途径,提供多层次、多类型、立足岗位需求的技术技能教育培训服务。要健全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以职业院校、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和企业为载体,面向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新成长劳动力、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等群体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要积极发展面向团场的职业教育,提高团场职工科技素质、职业技能和经营能力。建立继续教育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建设终身教育学分银行,实行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搭建终身学习“立交桥”,支持在职人员继续学习、增进职业能力。创建一批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团场和社区教育示范区,促进全民学习、终身学习。

三、 加强职业院校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

(一)加强和改进职业院校党建工作。坚持党委(党组织)领导下的院(校)长负责制,高等职业院校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在学校改革发展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中等职业学校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在学校工作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坚持政治家、教育家办教育,抓好学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首先要选配好书记校长,书记校长既要讲政治,又要会管理,还要懂教学,原则上从教师队伍产生。加强在优秀青年教师、优秀学生特别是少数民族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学校共青团工作,积极为学校共青团和各种社团组织搭建平台、创造条件、营造氛围。

(二)提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头脑,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职业教育全过程,深入开展中国梦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和兵团精神教育。大力开展“一反两讲”、“去极端化”、新疆“三史”、“五个认同”教育和法治教育、民族团结教育,积极推进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进课堂,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和文化观。大力宣传道德楷模、劳动模范、技术能手、优秀毕业生先进事迹,推进产业文化进职教,企业文化进校园,职业文化进课堂,加强劳动光荣、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合作友善、精益求精的职业精神教育。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思想政治教育实践活动和平安校园创建行动。进一步加强职业院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建设,形成育人合力。

四、 改革创新职业教育发展方式

(一)构建产教深度融合机制。重视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鼓励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或在公办职业院校投资建设生产车间、技术研发和服务中心,创新企业和社会各方分担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和转移实训成本的机制。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校企共建技术工艺和产品开发中心、实验实训平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给予支持。规模以上企业要有机构或人员组织实施职工教育培训、对接职业院校,设立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岗位。企业因接受实习生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按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开展职业教育的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多种形式支持企业建设兼具生产与教学功能的公共实训基地。对职业院校自办的、以服务学生实习实训为主要目的的企业或经营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等优惠政策。职业院校教师和学生拥有知识产权的技术开发、产品设计等成果,可依法依规在企业作价入股。

(二)完善现代职业学校制度。扩大职业院校在人事管理、教师评聘、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推进职业教育管办评分离。职业院校要依法制定体现职业教育特色的章程和制度,推动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建立学校、行业、企业、社区等共同参与的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完善治理结构,提升治理能力。建立企业经营管理和技术人员与学校领导、骨干教师相互兼职制度。开展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动。完善体现职业院校办学和管理特点的绩效考核机制,增强办学活力。

(三)完善集团化办学机制。扩大职业教育集团覆盖面,规模以上企业参与集团化办学达到一定比例。探索集团内部产权制度改革和利益共享机制建设,开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试点。规范完善现有职业教育集团的治理结构,鼓励集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探索集团通过土地、房舍、资产、资本、设备、技术等使用权租赁、托管、转让等形式登记企业法人。健全董事会、理事会等治理结构和决策机制,开展多元投资主体依法共建职业教育集团的改革试点,切实发挥职业教育集团在中高职衔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产学研结合、现代学徒制方面的作用。

(四)创新社会力量参与办学机制。积极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民办职业教育。开展社会力量参与公办职业院校改革,允许民营企业以资本、知识、技术、设备、管理等要素参与职业院校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支持社会力量以购买、承租、委托管理等方式改造办学活力不足的公办职业院校,探索不同所有制职业院校相互委托管理的机制。维护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和公办职业院校的同等法律地位,并依法享受相关教育、税收、土地、金融等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管理和评价。

(五)健全以创业创新带动就业的保障机制。高等职业院校要广泛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在专业教学中渗透创新创业课程,建立创新创业教育指导中心,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绩效考核标准,加强创新创业教育的考核评价,健全能让具有创新创业潜质的学生脱颖而出的选拔培养机制。健全职业院校学生休学创业政策。有关部门和师(市)要整合发展资金和社会资金,支持职业院校充分利用教育资源构建众创空间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到2020年,兵团所有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劳动力都有机会接受职业培训,企业技能岗位的职工至少得到一次技能提升培训,每个有培训愿望的创业者都参加一次创业培训,使高技能人才培训满足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企业发展的需要。

五、 强化职业教育内涵发展

(一)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强化教学、学习、实训相融合的教育教学活动。在教学中贯彻国家与行业技术标准及规范,引入企业生产技术工艺和操作规程,培养符合产业标准和企业用人需求的技术技能型人才。推行项目教学、案例教学、工作过程导向教学等教学模式。实施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试点。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创新顶岗实习形式,强化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实训考核评价。加强实习实训过程管理和风险管控,健全学生实习责任保障制度。积极推进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相结合的“双证书”制度。在保障学生技术技能培养质量的基础上,加强文化基础教育,实现就业有能力,升学有基础。

(二)改革质量评价模式。逐步建立包括公共基础和专业技能课程的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测试制度。建立常态化周期性的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把毕业生就业率、就业质量、创业成效、用人单位满意度、学生持续发展能力以及职业院校对区域产业经济发展的服务贡献能力等作为职业院校质量评价的重要指标,建立学校、行业、企业、研究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机制。

(三)强化教师队伍建设。按照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的标准,加强职业院校教师培养培训。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师范生培养计划,以建设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为重点,强化教师专业技能和实践教学能力培训。健全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支持职业院校聘请行业企业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担任兼职教师。加强职业教育教学名师和优秀教学团队建设。建立知名专家、技师、技术能手定期到学校授课制度。支持教师多渠道提升学历层次。切实加强职业教育教研科研机构和队伍建设,配置职业教育科研和教研人员,不断提高职业教育科研能力和教学研究水平。

(四)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职业院校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优质教学资源共建共享。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进社会组织、企业或研究机构开发的数字化教学资源,资助职业院校自主开发或与企业合作开发课程资源,加强职业院校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全面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建设职业教育资源服务平台和管理平台,逐步实现所有专业的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将现代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作为教师评聘考核的重要依据。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搭建创业网络服务平台,创新对口支援模式,开展现代远程教育服务,提高职业教育信息化应用广度和深度。

(五)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加快改善职业院校办学条件,到2020年,职业院校全部达到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和职业院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建设,重点支持一批对接产业紧密、办学定位准确、办学水平较高的职业学校,扩大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加大对南疆垦区、边境师(市)职业教育的扶持力度,改善职业学校办学条件。

(六)优化专业布局。坚持专业对接产业,引导职业院校加强战略性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相关专业建设,优化调整专业结构,努力形成结构合理、紧扣产业、各具特色、错位发展的专业体系。对接兵团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培育竞争新优势的需求,健全专业随产业发展动态调整的机制。重点支持建设装备制造、纺织服装、现代农业、节能环保、新能源、石油石化、生物医药、电子信息、安全生产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专业,打造一批特色品牌专业,努力形成与技术技能人才需求相协调的中高职衔接专业链,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专业群。

(七)加强交流与合作。支持兵团示范性职业院校对口帮扶南疆垦区薄弱职业学校,建立援疆省市示范性职业院校团队式结对帮扶兵团职业院校工作机制,深化专业建设、课程开发、资源共享、学校管理等合作。做好内地新疆中职班招收兵团学生工作。支持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师(市)建设兵团职业教育国际合作示范区。职业院校与实施“走出去”战略的大型企业联合建立国际化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开展兵团职业院校招收周边国家学生试点,逐步扩大招收留学生的规模。建立兵团职业院校与丝绸之路沿边国家职业院校的民间文化交流常态化机制,实行教师互派、学生互访。

(八)促进兵地职业教育融合。把兵团南疆垦区中职学校双语双师型教师培养纳入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计划,利用兵团职业教育资源,扩大招收南疆初高中毕业生的规模,兵地联合共同办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加强兵地职业院校交流交往。

六、 提升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保障水平

(一)切实落实发展责任。健全和完善分级管理、兵师行政统筹、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兵团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把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纳入兵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对职业教育总体规划、经费投入、规范管理、监督评估的统筹协调和分类指导。师(市)也要参照兵团的职业教育管理模式,成立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切实统筹师(市)职业教育资源和专业布局,统筹高中阶段教育结构,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把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和职业院校经费保障机制的落实情况,纳入师(市)和部门的绩效考核要求,全力推进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

(二)完善经费投入机制。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与办学规模和培养要求相适应的经费稳定投入制度。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健全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和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制度,拨款标准不低于自治区同类学校标准。全面落实国家和兵团有关职业教育各项投入保障政策,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职业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兵团和师(市)根据财政(财务)状况设立职业教育发展专项经费并逐步增长。发挥好企业职业教育培训经费、就业再就业培训经费、扶贫资金等各类资金在职业教育与培训中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大教育援疆资金统筹支持和建设中职学校的力度。

(三)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制定职业院校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实施公办职业院校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实行实名编制和非实名编制相结合,对职业学校教职工编制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以提高双师型专业教师比例为重点,按编制标准合理配备教师,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改革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办法,将专业经验、技能水平、教学实绩、技术开发能力等作为职业院校和应用型本科学校专业教师职务(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积极推进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在中等职业学校设立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鼓励教师参加各类专业技能竞赛、考取职业资格,成绩作为晋升、评优依据。

(四)完善社会力量投入的激励政策。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兴办职业教育,拓宽办学筹资渠道。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团级以上党政机构及其部门向职业院校进行捐赠的,其捐赠按照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税前扣除。完善财政贴息贷款等政策,健全民办职业院校融资机制。企业要依法履行职工教育培训和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的责任,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职业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能要求高、实训耗材多、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其中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的比例不低于60%。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教育培训经费并拒不改正的企业,由师(市)依法收取企业应当承担的职业教育经费,统筹用于师(市)职业教育。

(五)强化督导评估和规范管理。教育督导部门要定期对师(市)及有关部门履行发展职业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导,落实督导报告公布制度,将督导报告作为对被督导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定期开展职业教育教学合格评估和人才培养水平评估,建立和完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水平和质量监测制度。积极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实施职业教育年度质量报告制度。

(六)健全就业和用人的保障政策。对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产安全等特殊工种劳动者,实施就业准入制度。鼓励用人单位优先录用持有相应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技术技能人才。支持在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促进企业提高技能人才收入水平。鼓励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技能职务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制度。

(七)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按照国家和兵团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奖励制度。落实好职业教育科研和教学成果奖励制度。办好职业教育活动周。广泛宣传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大力宣传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的先进事迹,在全社会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提高全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认识,营造全社会关心和重视发展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开创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局面。

201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