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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seszf-2016-000336 | 主题分类 | |
来源 | 作者 | 兵团办公厅 | |
名称 | 印发《兵团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文号 | 主题词 | ||
公开日期 | 2016-02-17 | 点击数 |
新兵发〔2016〕7号
各师(市)、院(校),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兵团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方案》已经兵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兵团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15号)精神,促进兵团展览业加快发展,更好地发挥其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中的作用,结合兵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大力推进兵团展览业科学发展。坚持专业化、国际化、品牌化、信息化方向,倡导低碳、环保、绿色理念,将兵团各类展会打造成为招商引资、贸易促进、产业发展有机结合的重要平台,吸引国内外客商深化与兵团在各领域的广泛合作,促进兵团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提升产业层次。坚持市场导向,通过壮大市场主体,优化发展环境,建立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市场规则,促进展览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展览场所功能逐步完善,市场化水平显著提升,对外开放程度不断提高,部门协同配合更加有力,行业管理和服务更加规范有效的发展目标。
二、培育市场主体
(一)优化展览业发展格局。充分利用“中国-亚欧博览会”的平台作用,发挥主办单位之一的优势,深化兵团与国内外经贸交流合作,不断扩大兵团的国际影响力。全面提升“新疆兵团绿洲产业博览会”规模和档次,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努力把“新疆兵团绿洲产业博览会”打造成为丝绸之路经济带上知名的经贸合作平台。支持五家渠市利用依托地缘区位优势,进一步优化展馆功能和配套设施,打造成为兵团展览业的中心城市。引导石河子市、阿拉尔市、铁门关市按照“特色”“专精”的发展思路,加快完善“繁荣的石河子名优地产品展销会”“红枣文化节”“香梨文化节”的相关配套设施,向专业化品牌展会发展。鼓励各师(市)发挥自身资源优势,开展符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特色的展览展销活动,形成合理定位、各具特色、竞争有序、协调发展的格局。(兵团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农业局、旅游局、经协办,各师(市)负责)
(二)促进展览产业链发展。培育以展览专业企业为核心,以交通、物流、通信、金融、旅游、餐饮、住宿为支撑,以策划、广告、印刷、设计、安装、布展、翻译、租赁、现场服务为配套的产业集群,促进展览与旅游、与商贸、与物流、与科技等其他行业、产业的融合发展,逐步形成行业配套、产业联动、协作紧密、运行高效的展览业服务体系。(兵团商务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交通局、旅游局,各师(市)负责)
(三)培育展览业龙头企业。鼓励社会各方投资组建经营公司和服务公司。对兵团展览企业进行资源整合,通过收购兼并、联合、参股、控股等形式,培育一批服务水平高、经营规模大、具备较强竞争力的展览领军企业。推动有潜力的中小型会展企业向专业化、品牌化发展。鼓励展览企业接受知名企业并购重组,引进先进管理,鼓励兵团大型企业组建专业展览部门参与举办展会。做精做强展览龙头企业,在展览企业和相关服务机构中推行ISO9000认证。(兵团商务局、经协办负责)
(四)深化对外交流合作。加强与境外、援疆省市展览机构的交流合作,吸收借鉴其在办会理念、展会组织、运作模式、管理方式、展馆设施等方面的先进经验。与援疆省市建立展览业协同工作机制,提升兵团展会对外招商招展规模,扩大知名度和影响力。积极开拓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及南亚、东欧国际市场,全面改善“哈萨克斯坦中国商品展”的办展结构和层次,不断提升兵团品牌展会的国际影响力。支持企业利用国内知名展会举办“兵团推介会”等活动。积极引入国际知名展览企业、展览品牌和配套服务企业落户兵团,鼓励其参与策划、承办各类展会。(兵团商务局、科技局、外事局、经协办负责)
(五)支持展览业信息化建设。推动“互联网+展览”升级,完善网上营销推广、线上交易等配套服务,实现线上虚拟展会与线下实体展会互补融合。支持建设展览业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加强网上统计、报备、核准等互动办事功能。引导企业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等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服务创新、管理创新、市场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发展新兴展览业态。支持电子商务在展览业的广泛应用,鼓励依托实体展会举办网络虚拟展览会。(兵团商务局、工信委、科技局负责)
三、优化发展环境
(六)推进展览业市场化进程。逐步淡化展会活动的行政色彩,正确处理好行政引导和市场化办展的关系,对财政预算安排的展览资金,按照市场化运作原则,逐步过渡为行政购买服务、支持重点展会、支持企业参加展会的资金。扶持有实力的专业展览公司承办运营兵团展会,加强专业化分工,拓展展览业市场空间,促进展览业市场化发展。(兵团商务局、财务局负责)
(七)完善展览业诚信体系。建立展览机构、参展企业信用档案,对其在招展办展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并将违法情况记入展览业从业单位信用档案。规范展览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展览场馆单位以及相关服务单位的具体责任和运作程序,避免恶性无序竞争、损害参展商利益。建立违规信息披露制度,推动部门间监管信息共享和公开,鼓励和监督展览业从业单位诚信经营。各级商务部门要会同公安、建设、卫生、质监、知识产权等部门加强对展览活动的巡查,维护展览秩序,保障展览活动各方合法权益。(兵团商务局、公安局、建设局、卫生局、质监局、知识产权局负责)
(八)加强展览业知识产权保护。支持展览企业申请专利与商标,依法开发和利用展会名称、标志等无形资产,支持对兵团形象标识等独有展览宣传品牌的产权保护,提升对展会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展会举办方应加强对参展方参展项目、宣传资料等知识产权状况的审查,对于行政主导的大型展会,举办地相关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应派员入驻,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指导、监督和有关案件的处理。(兵团知识产权局、商务局、农业局、食药局、质监局负责)
(九)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把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列入展会总体方案和应急处理预案,推动落实重点参展产品追溯制度、参展企业质量承诺制度,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完善举报投诉处理机制,追溯生产源头,对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媒体曝光。(兵团商务局、农业局、食药局、质监局、科技局负责)
(十)加强展会安全防范。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承办者负责、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的原则,依法进行风险评估,制定各项应急联动预案,切实做好展会安全管理工作,为展会活动的顺利举行提供可靠保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和安全事故。(兵团公安局、商务局、农业局、食药局、质监局,各师(市)负责)
四、加强政策支持
(十一)落实财税政策。研究和制定扶持展览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和撬动效应,对市场化运作初期需要培育的自办展会给予适当扶持,对展览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信贷支持。鼓励展览机构和企业在境内外办展、参展。积极争取国家鼓励展览业发展的扶持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展览机构申请国家补助资金。落实国家关于西部大开发、小微企业增值税、营业税优惠和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等政策,对税收政策范围的创意和设计费用,执行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引导有条件的师(市)加大对展览业发展的支持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办展。(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局负责)
(十二)实施便利通关。加强跨关检区协作,与乌鲁木齐海关、机场、铁路等部门建立兵团展览活动通关协调机制,对经新疆口岸入境在兵团展览的货物及兵团企业组织出境展览的货物,简化手续,便利通关。协调有关单位对参加兵团展览活动的境外客商在经机场、铁路出入境时提供便利服务。引导、培育展览业重点企业成为海关高信用企业,适用海关通关便利措施。进一步优化出入境展品的监管方式方法,提高展品出入境通关效率。(兵团商务局、公安局负责)
(十三)建立统计制度。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按照国家相关统计制度,结合兵团实际,建立展览业统计监测分析体系,构建以展览数量、展出面积及展览业经营状况为主要内容的统计指标体系,建设以展馆、办展机构和展览服务企业为主要对象的统计调查渠道,综合运用统计调查和行政记录等多种方式采集数据,完善监测分析制度,建立综合性信息发布平台。(兵团商务局、统计局,各师(市)负责)
(十四)强化人才培养。加快项目策划、营销和运营等展览管理人才及设计布展、搭建、运输等配套服务环节所需专业人才培养,注重引进和培养一批既有创新和策划能力,又有现代经营理念的会展中、高级管理人才,提升展览管理水平。加强与境内外展览企业、机构、团体、行业协会和院校间的交流、学习和合作,有计划地选派专门人员到国内外会展业发达城市和地区学习先进经验。以行业协会为主导,高等院校为依托,开办各类培训班,使会展职业培训时效化、制度化,形成由职业培训、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构成的多层次展览人才培养体系。支持职业院校、普通高校因地制宜开设会展专业,鼓励行业协会和专业社会培训机构针对市场需求举办专题培训班或讲座。通过高校、社会、企业三者相结合的培养模式,培育一批高素质的展览专业队伍,为兵团展览行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兵团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务局负责)
五、理顺管理体制
(十五)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建立由兵团商务局牵头,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委、公安局、财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通局、农业局、质监局、统计局、旅游局、经协办等单位共同参与的兵团展览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统筹规划,分工协作,研究制定推进展览业发展的措施,积极推动信息共享,及时协调解决兵团展览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努力构建展览业发展的有利环境。(兵团机关有关部门)
(十六)提高服务管理效率。积极为展览主办单位提供指导服务,协助举办企业和单位做好展会项目报批有关工作。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逐步取消审批,适时将审批制调整为备案制,提高行政办事效率和便利化水平。加强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运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推行网上信息备案,实现事中和事后监督管理。做好展会效果总结评估,并将结果进行通报公开,接受企业的评议和监督,为展览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兵团商务局、经协办,各师(市)负责)
(十七)发挥中介组织作用。鼓励行业组织进行兵团展览业市场调查研究,发挥兵团贸促会等经贸组织的作用,向企业提供经济信息、市场预测、技术指导、法律咨询、人员培训等服务。支持各师(市)建立城市展览业协会,探索由协会制定展览行业自律公约,建立展览行业诚信体系、展览企业资质评价制度、展会等级认证制度和展会服务评估制度等规章制度。发挥行业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畅通行业协会与行政部门的沟通渠道,保障行业协会履行各项职能。加强对各类展览会的监督指导,组织行业交流合作,加强行业协调,提高行业整体素质,创造公平、公开、公正的展览市场环境和竞争秩序。(兵团商务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协同配合,加强展览业管理机构建设和力量配置。各师(市)要结合自身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政策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兵团机关相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和具体措施,加强协同配合。兵团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指导、督查和总结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