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网站支持IPv6

网站无障碍

关怀版

 印发《关于推进兵团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seszf-2016-000360 主题分类
来源 作者 兵团政务网
印发《关于推进兵团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公开日期 2016-07-25 点击数

各师(市)、院(校),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推进兵团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兵团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兵团办公厅

2016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进兵团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

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4号)及《印发〈兵团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兵党办发〔2016〕3号)精神,现就扎实推进兵团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 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兵团党委、兵团高度重视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将基层综合文化中心建设纳入惠民工程“十件实事”之中,加大投资力度,加强督促检查,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网络逐步完善。随着兵团城镇化进程加快,现有的基层文化设施和服务难以满足职工群众的客观需要,尤其是团场(镇)、连队(社区)文化基础设施还存在着总量不足、布局不合理、功能不健全、管理不规范、服务效能低等问题,日益成为制约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的“短板”。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改革任务,国务院就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作出总体部署。大力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有利于整合团场(镇)、连队(社区)、学校、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现有公共设施,充分发挥其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技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于一体的综合功能;有利于增加基层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丰富职工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打通公共文化服务“最后一公里”;有利于凝聚人心、增进认同、化解矛盾、促进和谐;有利于推进各族群众的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兵地文化共建、文明共创,促进民族团结、兵地融合发展。各级、各部门要从兵团履行维稳戍边职责使命、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实现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统筹谋划、精心组织、大力推进,为更好发挥兵团稳定器大熔炉示范区作用奠定坚实基础。

二、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新疆和兵团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兵团党委、兵团的决策部署,坚定不移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稳疆安疆的长远之计和固本之举,坚定不移地将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反对国家分裂的坚强战斗堡垒,以保障职工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强化资源整合、创新管理机制、提升服务效能为重点,推进团场(镇)、连队(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把服务群众同教育引导群众结合起来,把满足需求同提高素养结合起来,促进各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促进民族团结和兵地融合发展,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全面提升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水平,推进兵团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更好发挥稳定器、大熔炉、示范区作用,促进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二)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导向。发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在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先进文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新疆精神和兵团精神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广大职工群众形成积极向上的精神追求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以先进文化占领基层文化阵地。

坚持行政主导。以公共财政为支撑,积极引导社会广泛参与,加强规划指导,科学合理布局,发挥兵团各级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上的主导作用,把保障职工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供需有效对接,真正把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成服务基层、惠及群众的民心工程。

坚持突出重点。以保障基本、促进公平为着力点,加大对南疆、边境、少数民族聚居及困难团场的支持力度,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重心下移、资源下移、服务下移。

坚持共建共享。综合考虑各自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数量、文化特点、自然条件和周边环境等因素,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兵地融合、文化共建、文明共创,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整合各方面资源,促进优化配置、高效利用,推动各师(市)形成各具特色的建设发展模式。

坚持改革创新。围绕建设、管理、使用等关键环节,改革完善管理和运行机制,创新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和形式,鼓励社会参与和群众自我服务,提高综合效益,推动基层文化繁荣发展。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实现团场(镇)、连队(社区)普遍建成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功能于一体,资源充足、设备齐全、服务规范、保障有力、群众满意度较高的基层综合性公共文化设施和场所;建成一批适合各自特点和需要的文化广场和舞台(戏台);建设一支联系群众、植根基层、专兼职结合、适应兵团事业发展、综合素质优良的基层文化队伍;使团场(镇)、连队(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成为兵团文化建设重要的基层阵地和提供公共服务的综合平台,成为兵团各级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成为基层党组织凝聚、服务职工群众的重要载体。

三、 加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四)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各师(市)、团场(镇)要全面掌握辖区内公共文化设施状况,加强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及其他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根据人口发展和分布,按照均衡配置、规模适当、节能环保、实用便利等要求,将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纳入各级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科学合理规划布局,整体推进实施。

(五)加强基层综合性文化设施建设。落实《国家基本文化服务指导标准(2015—2020年)》,参照《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建标〔2012〕44号),结合兵团实际,进一步完善团场(镇)、连队(社区)综合性文化设施建设标准,加大建设力度。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主要采取盘活存量、调整置换、升级改造、集中利用等方式进行建设,不搞大拆大建;对已建成的综合文化活动中心(综合文化活动室)进行升级达标、完善功能,使其能够满足职工群众基本公共文化的需求,对尚未建设的要整合资源和项目集中建设;连队(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要充分利用党组织活动场所、综合文化活动室、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闲置校舍、新建住宅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以及其他已有的公共服务设施,在明确产权归属、保证服务接续的基础上进行整合建设,并配备所需设备。

(六)加强文体广场建设。与团场(镇)、连队(社区)综合性文化设施相配套,根据经济发展、人口规模、服务半径和长远发展规划,统筹文体广场建设布局及规模。南疆、边境、少数民族聚居和与地方接壤的团场(镇)、连队(社区)要重点规划建设。文体广场要建有阅报栏、电子屏和公益广告牌,并加强日常维护,及时更新内容。文体广场要配备体育健身和灯光音响设备等,有条件的可搭建固定的舞台(戏台)。

四、 明确功能定位

(七)为职工群众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兵团各级要结合自身财力和群众文化需求,制定本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基本服务项目目录,重点围绕文艺演出、读书看报、广播电视、电影放映、文体活动、展览展示、教育培训等方面,设置具体服务项目,明确服务种类、数量、规模和质量要求,为职工群众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职工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同时,发挥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辐射周边、带动地方的作用,主动向周边地方群众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民族团结、兵地团结,促进各族群众的交往交流交融。

(八)有效整合公共文化资源。充分发挥团场(镇)、连队(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平台作用,整合分布在不同部门、分散孤立、用途单一的公共文化资源,实现人、财、物统筹使用。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依托,推动文化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建设并提供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和数字博物馆等公共数字文化服务;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提供应急广播、广播电视器材设备维修、数字电影放映等服务;推进团场(镇)区域内公共图书资源共建共享和一体化服务,加强连队(社区)及少数民族聚居区、边远山区及林、水看护点等薄弱区域的公共图书借阅服务,整合农家书屋资源,设立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基层服务点(含图书流动服务车),纳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管理和使用;实施“基层体育健身工程”,组织职工群众开展体育健身活动。加强文化体育设施的综合管理和利用,提高使用效益。

(九)开展基层党员教育工作。结合推进基层组织建设,把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作为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党员教育的重要阵地,发挥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和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等基层信息平台的作用,广泛开展政策宣讲、理论研讨、学习交流活动。

(十)配合做好其它公共服务。按照功能综合设置的要求,积极开展职工科学素质行动、连队(社区)居民科学素质行动、法治宣传教育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提高群众的科学素养和法律意识。结合团场(镇)、连队(社区)社会管理机制,根据实际条件,开展就业社保、技能培训、养老助残、妇儿关爱、人口管理等其他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工作,推广“一站式”、窗口式、网络式综合服务,简化办事流程,集中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五、 丰富服务内容和方式

(十一)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围绕新时期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和自治区、兵团各项政策措施,采取集中宣讲、政策解读、专题报告等多种方式开展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使群众更好地理解和投身于兵团事业;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和中国梦主题教育实践,推进文明城市、文明团场(镇)、文明连队(社区)和文明单位创建和文化建设,利用宣传栏、展示墙、文化课堂、道德讲堂及网络平台开展宣传教育,通过举办道德模范展览展示、巡讲巡演等丰富多彩的道德实践活动,培养职工群众健康的生活方式和高尚的道德情操;深入开展“去极端化”工作,传播先进文化,弘扬中华文化,利用各师(市)、团场(镇)文化资源,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展示,开展“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创建活动和民族歌舞、传统体育比赛等民族民俗活动,打造文化品牌;积极开展艺术普及、全民阅读、文化教育、科学普及和就业技能培训,传播科学文化知识,提高职工群众综合素质。

(十二)组织群众文体活动。支持职工群众自办文化活动,主动邀请周边地方各族群众共办、共享文化活动。依托团场(镇)、连队(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兴办读书社、书画社、文艺俱乐部,组建演出团体、民间文艺社团、戏曲班社、体育健身团队等。结合中华传统节日、重要节日和重大节庆活动,组织开展团歌大赛、节庆活动、读书征文、文艺演出、经典诵读、非遗展演、书画摄影展览、体育健身竞赛等文体活动,广泛动员各族群众积极参与。加强对广场舞等群众文体活动的引导,推进广场文化健康、规范、有序发展。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教育引导群众桥梁纽带作用,要以团场(镇)、连队(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载体,开展兵地联谊、兵地群众文化交流、青少年课外实践、妇女文艺健身培训和老干部及工会文体活动等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引导各族职工群众传播先进文化,弘扬中华文化,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十三)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要培育独具特色的公共文化服务项目,逐渐培育成有一定影响力的文化品牌。畅通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渠道,根据服务项目科学设置“菜单”,提供“订单式”服务,实现供需有效对接。实行错时开放,提高利用效率。为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提供有针对性的文化服务,推出一批特色服务项目。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载体,广泛开展流动文化服务,积极开展文化进连队、进社区和兵地文化互动交流等活动。充分发挥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优势,利用公共数字文化项目和资源,为基层群众提供数字阅读、文化娱乐、公共信息和生产技能培训等服务。推广文化体育志愿服务,吸纳有奉献精神和文体技能的基层文化能人、普通群众成为志愿者,在团场(镇)、连队(社区)就近就便开展文化志愿服务活动。充分发挥对口援疆省市优势,探索建立各级文化体育相关机构与团场(镇)、连队(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对口帮扶机制,建立与周边地方乡村文化共建共享机制,推动兵团、师(市)直属文艺团体及群众文体组织与团场(镇)、连队(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结对子”,同时,主动与周边地方乡村“结对子”,开展多方面、多形式的公共文化服务和文化交流活动。

六、 创新基层公共文化运行管理机制

(十四)强化行政的主导作用。各师(市)、团场(镇)在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中承担主体责任,要实事求是确定存量改造和增量建设任务,把各级各类面向基层的公共文化资源纳入支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发展上来。宣传文化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协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履行好职责、加强配合协调联动。公共文化体育机构要加强业务指导,共同推动工作落实。

(十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团场(镇)、连队(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及乡镇文化站的管理,制定服务规范。建立连队(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由师(市)统筹规划、团场(镇)组织推进、连队(社区)自我管理的工作机制。结合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重点围绕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功能定位、运行方式、服务规范、人员管理、经费投入、绩效考核、奖惩措施等重点环节,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和内部管理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实现设施良性运转、长期使用和可持续发展。严格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十六)鼓励群众参与建设管理。在连队(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引导职工群众积极参与连队(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建设管理,加强群众自主管理和自我服务。健全民意表达机制,依托连队(社区)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居民代表大会、团委、妇联、工会、老龄委、关心下一代委员会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民主协商,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发展的重要事项充分听取意见建议,保证办事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

(十七)探索社会化建设管理模式。按照《兵团关于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实施意见》,加大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力度,拓宽社会供给渠道,丰富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内容。鼓励支持企业、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通过直接投资、赞助活动、捐助设备、资助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以及采取公益创投、公益众筹等方式,参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管理。率先在城镇探索开展社会化运营试点,通过委托或招投标等方式,吸引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基层文化设施的运营。

七、 加强组织实施

(十八)制定实施方案。各师(市)、团场(镇)要把加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作为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对接相关规划,结合实际及连队(社区)建设、精准扶贫开发、美丽乡村建设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总体思路、具体举措和时间进度。

(十九)坚持有序推进。各师(市)要选择基础较好的团场(镇)、连队(社区)进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推广实施,有序推进。支持试点单位因地制宜探索符合本地实际、具有推广价值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和发展模式,创新服务内容和方式,拓宽优秀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渠道。

(二十)加大资金保障。兵团各级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预算管理原则,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纳入本级预算,同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方式支持。重点向南疆团场、少数民族聚居团场、边境团场、贫困团场倾斜。发挥行政投入的带动作用,落实对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各项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二十一)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基层公共文化机构工作人员配备,团场(镇)、连队(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不足的,通过师(市)、团场(镇)两级统筹和购买服务等方式加以解决。推广部分地方基层文化体育设施设立文化管理员、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经验,鼓励“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大学毕业生、大学生连官、文化志愿者、基层文化能人等专兼职人员从事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管理服务工作。团场(镇)、连队(社区)文化专兼职人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

(二十二)开展督促检查。把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纳入各级公共文化服务考核体系,由各级宣传文化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动态监测和绩效评价机制,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并引入第三方开展公众满意度测评。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管理和使用中群众满意度较差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对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总结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