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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质量强兵团”活动方案 (2016-2018年)》的通知
seszf-2016-000389 主题分类
来源 作者 兵团政务网
关于印发《“质量强兵团”活动方案 (2016-2018年)》的通知
公开日期 2016-05-13 点击数

新兵发〔2016〕16号

各师(市)、院(校),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质量强兵团”活动方案(2016-2018年)》已经兵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2016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质量强兵团”活动方案(2016-2018年)

为认真落实兵团党委六届十五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深入推动实施“质量强兵团”战略,组织开展为期三年的“质量强兵团”活动,以此项活动为抓手,加强质量监督管理,创新质量发展机制,优化质量发展环境,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的安排部署,根据“兵团质量工作领导小组要做好活动的方案设计、组织实施、考核评估等工作,指导各级扎实有效地开展好这项活动”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开展“质量强兵团”活动的意义

质量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实力、文明程度的综合反映。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切实把推动发展的立足点转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李克强总理提出“加快建设质量强国、制造强国”。国务院出台了《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把提升质量作为推动供给结构、需求结构升级的重要抓手,为加快发展新经济、培育壮大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提供有力支撑。自2013年实施“质量强兵团”战略以来,兵团和各师(市)成立了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工作制度并积极开展工作,初步形成了行政监管、市场调节、企业主体、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建立了质量考核机制,加强质量基础建设,开展质量安全监管,推动质量水平的提升,为兵团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兵团党委六届十五次全委(扩大)会议部署开展为期三年的“质量强兵团”活动。认真开展好此项活动,对于全面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推动兵团发展方式从规模速度型转向质量效益型,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提高品牌产品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实现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的增长,改善民生、保障职工群众切身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工作系列讲话为基本遵循,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质量工作的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兵团党委六届十五次全委(扩大)会议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基础的工作方针,以提升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建设质量兵团,推动兵团走上更有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轨道上来,为兵团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

三、 总体目标

通过“质量强兵团”活动的深入开展,推动兵团质量工作格局和机制日趋完善,质量监管体系逐步健全,质量安全得到保障,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形成一批品牌形象突出、质量水平一流的现代企业和产业集群,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竞争优势充分显现,全社会质量意识明显提高,质量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大幅提高。

——产品质量。到2018年,兵团主要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大宗农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6%以上,食品安全监测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药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在用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率达到90%以上且不发生死亡事故。

——工程质量。到2018年,兵团大中型工程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大中型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率达到100%,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8%以上。

——服务质量。到2018年,兵团旅游、商贸(园区)、交通行业顾客满意度均达到70%以上。

——环境质量。到2018年,主要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保持在280天以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完成兵团下达的指标任务。

四、 重点工作任务

(一)提高产品质量。

依靠技术进步、管理创新和标准升级,促进兵团产品质量由符合性向适用性、高可靠性转型。在化工、建材、机械、纺织、农产品精深加工等重点行业和食品、药品、婴幼儿用品等重点消费品行业深入开展质量提升活动。积极采用卓越绩效模式、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等先进管理方法。加强棉花全程质量管理,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开展农资打假行动,保护职工群众利益。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二)提升工程质量。

以建筑、道路、水利工程为重点,建立工程招投标和质量监管联动制度,健全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严格实施工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强化工程建设主体质量责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要求,严格实施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建立工程招投标与质量诚信联动机制。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提高施工技术管理水平和工程科技含量。实行样板指引、标准化施工,促进工程施工质量精细化管理。完善工程质量创优激励机制,鼓励企业争创工程建设品牌。

(三)改进服务质量。

以服务标准化为基础、服务品牌为纽带、服务业质量管理体系为保障,开展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加快构建具有兵团特色的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在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旅游等重点服务领域逐步实现服务质量标准化、规范化和品牌化,以创建国家级综合服务业标准化试点为抓手,推进服务企业服务质量稳步提升。开展园区(上海自贸区)经验复制,开展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遴选。支持优秀服务企业争创各级政府(行政)质量奖。

(四)改善环境质量。

全面落实生态文明战略,加快生态兵团建设。依法划定生态红线并实施保护。加强总量减排工作,推进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建设,加强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严格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以重点工业企业污染防治为重点,推进重点污染源实现全面稳定达标排放,加强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和保护工作,保障居民饮用水安全。

(五)推进质量品牌建设。

深入实施“十三五”知名品牌培育计划,围绕兵团产业发展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品牌产品和企业,引导企业健全商标品牌管理体系,推动企业从产品竞争、价格竞争向质量竞争、品牌竞争转变。支持优势产业重点企业加强品牌建设,积极争创中国驰名商标、新疆著名商标和新疆名牌产品。完善质量奖激励机制。认真开展兵团质量奖的评选工作,推动师(市)设立师(市)质量奖,完善评选方法和程序,进一步扩大质量奖的覆盖领域和影响力。

(六)加强质量安全监管。

建立健全各级党政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质量安全责任体系。完善和落实质量安全追溯、召回、风险监测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事中、事后监管。在食品药品、儿童用品、日用品等领域建立全过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行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公开制度,健全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强制召回、严重失信企业强制退出机制。建立和完善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完善动态监管体系。严把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和竣工验收关,严格执行工程监理、质量终身负责制度。加强部门协作和执法联动,推进信息共享,形成质量安全监管合力。

(七)加强质量基础建设。

切实加强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建设,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培育发展团体标准,推行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积极开展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建立健全符合兵团产业发展的质量标准体系。继续组织开展“计量惠民生、诚信促和谐”活动。加强工业计量,建立健全企业计量管理体系,服务技术创新和质量升级。推动自愿性产品和管理体系认证,促进贸易便利化。

(八)推进质量社会共治。

推动构建行政监管、市场调节、企业主体、行业自律、社会参与有机结合的大质量工作格局。积极开展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广泛开展“质量月”、“3·15”、“世界知识产权日”、“世界标准化日”、“世界计量日”等质量宣传活动,大力宣传质量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质量管理先进典型,曝光质量违法案件,震慑质量违法行为。建立健全投诉处置机制,及时处理和解决职工群众反映的质量问题,积极营造各级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五、 活动要求

(一)时间安排。

“质量强兵团”活动开展的时间为2016年至2018年。2016年4月底前,兵团制定“质量强兵团”专项活动方案和2016年度活动计划,在全兵团进行动员部署。各师(市)依据兵团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师(市)“质量强师(市)”活动实施方案和年度活动计划,确定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各师(市)于每季度的第一个月的5日前报送上季度的工作情况,7月10日前报送半年工作小结,12月10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和次年工作初步打算。

(二)活动重点领域。

以师(市)为主体,围绕提升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四大质量,认真组织开展“质量强师(市)”活动。

(三)活动的组织领导。

在兵团党委、兵团的统一领导下,兵团质量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推动“质量强兵团”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质监局,负责活动的日常工作。各师(市)要明确推动“质量强师(市)”活动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四)宣传和信息工作。

各师(市)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全方位、多角度宣传“质量强兵团”活动,努力营造浓厚氛围。各师(市)要积极向兵团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活动信息,适时反映活动开展中的工作亮点、做法经验和突出问题,兵团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质量强兵团”活动简报,指导各师(市)各部门开展活动,同时供各单位学习借鉴。

(五)调研和指导。

质量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活动的指导和督促检查,通过现场观摩、年度阶段性考核等形式,树立“质量强兵团”活动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部门可开展重点业务专题调研,积极开展各项活动(行动),保障活动取得实效。

(六)考核评价。

兵团质量工作领导小组每年依据《兵团质量工作考核办法》(新兵办发〔2015〕50号)组织对各师(市)“质量强兵团”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活动开展三年后要进行总结表彰奖励。各师(市)应将质量工作纳入对团场、企业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保证活动取得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