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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兵团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seszf-2016-000392 主题分类
来源 作者 兵团政务网
兵团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公开日期 2016-08-16 点击数

各师(市)、院(校),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和兵团党委六届十五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结合《兵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和兵团内贸流通现代化建设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和兵团部署要求,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提质增效”的工作基调,加快法治化建设、推动体制机制创新、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内贸流通发展方式转变,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安全高效、城乡一体的现代流通体系,进一步提高内贸流通对兵团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率。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市场化改革为方向、以转变行政职能为核心、以创新转型为引领、以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主线。坚持创新转型升级和法治化营商环境并重,充分发挥大数据基础性作用,加快形成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现代市场体系。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基本形成规则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畅通高效的内贸流通体系和比较完善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内贸流通统一开放、创新驱动、稳定运行、规范有序、协调高效的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使内贸流通成为兵团经济转型发展的新引擎、优化资源配置的新动力,为推进兵团内贸流通现代化夯实基础。

二、 完善内贸流通市场体系

(四)建立区域合作协调机制。以适应全国统一市场建设,降低社会流通总成本为目标,坚决清理和废除妨碍兵团统一市场、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及做法;建立兵团内部、兵团与自治区、兵团与内地省(区、市)区域合作协调机制,消除行政壁垒、地方保护等分割市场行为;着力优化市场准入机制,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打破行政垄断、行业垄断、经济垄断和地区封锁,增强市场的统一性,促进商品和各种要素的自由流动和有序竞争,营造市场准入、交易、竞争、消费的良好环境,推进区域市场一体化进程。

(五)加强零售商供应商交易管理。按照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等五部门联合颁布的《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商务部2006年第17号令)要求,重点从严格规范促销行为、强化执法协作机制、增强供应商竞争实力、引导零售企业转型升级、鼓励创新发展模式、健全纠纷调解机制、加强行业诚信建设等方面,逐步规范兵团辖区的零售商供应商交易关系,切实做好零供交易监管工作,促进零售商供应商和谐共赢发展。

(六)参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围绕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功能定位,发挥兵团特殊作用和比较优势,加强公路、铁路和航空运输建设,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承接东部产业转移,促进外向型产业聚集,打造现代农业产业示范推广、农产品、农业机械、食品加工、纺织服装、化工产品、金属制造、能源资源进口和储备等八大进出口产业基地。加快“走出去”步伐,把农业“走出去”作为兵团参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的突破口。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打造区域性国际物流中心、国际商品贸易集散地;加快出口基地建设,培育外向型产业。加快园区产业聚集发展,形成特色突出、创新能力强的产业集群和产业集聚区。

(七)加快流通市场体系建设。继续实施兵团城镇商业便民服务(百团万店)工程、便民超市进团场、农产品流通营销网络建设、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试点等市场体系工程建设。围绕提高兵团城镇商贸功能水平和职工生活品质,坚持传统市场和现代网络市场并重,充分依托现有日用消费品、连锁农资超市、配送中心,重点支持中心团场、南疆团场、边境团场物流配送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兵团农产品龙头企业在有条件的地区布点建设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建立集产品交易、存储、配送、连锁经营、电子导购为一体的综合型批发交易市场,大力推进现代化流通市场体系建设。

(八)搭建大宗商品销售平台。积极引导农产品基地、流通企业与疆内外大型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联盟,推动农产品直接向连锁超市、便利店配送。充分依托对口援疆省(市)市场优势资源,支持兵团农产品流通企业在“长三角”、“珠三角”等主销区建立兵团干、鲜果品交易配送专区,支持兵团农产品跨区域网络建设,完善产销衔接体系,切实做好兵团自产品营销工作。

(九)积极打造一批知名会展平台。积极参与中国-亚欧博览会、喀什—中亚南亚交易会、格鲁吉亚中国商品展等重点展会平台建设,扩大兵团影响力,推动兵团企业、产品和技术走出去,加快推进兵团会展业发展;加强兵团与自治区、内地省市及国外企业间的交流合作,精心打造兵团绿洲产业博览会、哈萨克斯坦中国商品展览会等一批自主展会。

(十)支持兵团企业建立境外营销网络。支持以纺织服装、食品饮料、化工产品、建材、农牧机械、医药保健品、家具制造、优质农产品等兵团自产品出口为主导的兵团出口企业在境外建设营销网络,以及兵团重点进口企业设立境外办事机构,并给予相应政策支持;鼓励兵团各类服务企业,通过设立境外营销网络、展示平台、服务窗口,扩大承揽境外服务外包业务;鼓励兵团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设计院所积极参与境外农业、建筑、水利设计咨询,加大与央企的战略合作,扩大规模,提升质量,打造品牌。

(十一)创建内外贸融合发展平台。按照北、中、南三条通道的整体布局,在重要交通节点城镇、产业园区、重点口岸,培育和新建一批综合物流园区、大型商贸综合体和专业批发市场;统筹考虑流通节点城市(团场)在流通网络中的战略地位、布局平衡、功能整合等因素,按照规模数量适度、功能结构匹配原则,选择一批具有代表性的流通节点城市(团场),将其培育成内外贸融合发展的重要平台。

(十二)完善社区商业网点配置。各师(市)、团场要逐步完善社区商业网点配置,落实新建社区(含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小区和旧城改造安置住房小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10%的政策。各师(市)、团场要加强社区商业网点用途监管,不得随意改变必备商业网点的用途和性质,拆迁改建时应保证其基本服务功能不缺失。

(十三)加快蔬菜副食品便民直销店建设。根据《兵团蔬菜副食品便民直销店(点)管理办法》(兵商务字〔2015〕59号)总体要求,以“便民、利民、惠民”为目的,以兵团师(市)社区为重点,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为主导,积极开展具有公益性质的兵团蔬菜副食品便民直销店建设,最大限度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流通成本,保障蔬菜等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进一步改善民生,惠及广大职工群众。

(十四)发挥行业协会引导作用。建立商务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协作制度,充分发挥餐饮、酒店等行业协会在提供政策咨询、开展行业研究、加强行业自律、服务广大企业、促进行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探索建立以行业协会牵头发布的“红黑榜”制度,规范企业行为,并逐步扩大覆盖范围,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三、 大力发展现代流通方式

(十五)引导外资进入兵团商贸流通领域。鼓励外资进入兵团商贸流通领域,加快兵团仓储物流业发展,特别是加快粮、棉、油、果蔬等大宗农产品及其制品的冷链物流、仓储配送网络建设;积极与沃尔玛、家乐福、华润万家等国际知名商业零售企业合作,在兵团管理的城市建立商业网点及采购配送中心,逐步完善面向全球的产品销售网络;推进与大嘉国际集团合作,建立符合国际认证的清真产业发展平台,加快推进兵团产品进入国际清真市场。

(十六)推进口岸仓储物流平台建设。加大口岸电子信息平台建设,完善口岸货物仓储物流功能。推动巳建成的仓储物流设施海关监管库申报认定工作,加快喀什和霍尔果斯综合保税区功能完善和通关运营,鼓励引导企业入区开展业务,推进加工贸易和仓储物流业的发展。

(十七)加强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整合兵团重点城市物流配送资源,合理规划城市配送节点,优化城市配送方式,推动建立跨兵地、跨师域的分拨中心、配送中心和末端配送三级网络物流配送体系; 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引进一批知名快递物流企业,建立服务配送密集区,带动兵团物流业发展;充分依托兵团管理的城市,将商贸流通企业、生产加工企业和物流配送企业的信息进行收集、整理、重组,通过各种方式对配送资源进行整合和规划,尽快形成一批在新疆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大型物流企业。

(十八)加快电商服务体系建设。充分依托商务部电子商务进农村和电子商务进社区工程,建立和完善团场商务信息应用与共享机制,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把握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需求,大力发展兵团电子商务应用,推动新兴产业与传统产业融合发展,提升传统产业竞争力;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创新应用,引导餐饮、娱乐、生活服务类商家加入网络团购业务,促进传统零售业与网上零售协同发展,扩大便利消费。建立以城乡物流服务、电商供应链管理服务、营销推广服务、售后便民服务、人才培训服务等为支撑的现代电商服务体系。

(十九)推广绿色低碳节能设施建设。积极引导兵团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商贸流通企业增强企业绿色理念,大力推广绿色低碳节能设备设施的安装使用;根据国家部委有关要求,结合兵团实际情况,适时制定内贸流通领域节能产品、环保技术及设备推广目录,引导流通企业加快设施设备的节能环保改造。

(二十)积极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加大对兵团中小流通企业的信贷支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协同、服务机制,逐步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管理、质押融资评估管理体系。鼓励和引导企业以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财产权经评估后向银行申请融资。

(二十一)加快推进流通体制改革。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根据《关于印发兵团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培育壮大流通企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兵办发〔2013〕105号)精神,采取整体改制、兼并重组、民营资本参控股、拍卖、转让、经营者和企业员工持股等形式,加快改制步伐,实现产权多元化;加快流通体制改革步伐。重点从支持流通创新、增加居民生活服务的有效供给、推动餐饮住宿业等居民生活服务业转型发展、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等方面,推动商务领域供给侧改革;继续引导和推动兵团重点内外贸企业加快资源整合,切实做大做强流通领域龙头企业,培育壮大一批品牌知名度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住宿餐饮、批发零售、仓储物流等大型流通企业。

四、 提升市场运行保障能力

(二十二)完善市场运行监测体系。充分依托兵团城乡市场统计监测系统,积极推进大数据在兵团内贸流通信息服务中的应用。重点加大对干鲜果品、棉花、农资等大宗商品的市场供求和价格波动情况的市场监测力度,扩大信息监测覆盖面,建立健全兵、师、团三级联动的智能化监测平台,形成集“数据采集、储存加工、预测预警、信息发布”等功能为一体的现代化信息服务体系。

(二十三)加强市场应急调控能力。建立一批以配送中心、批发市场、大型超市、农贸市场、社区商店作为应急调运集散地和供应点,完善应急投放网络和重点调控商品应急响应企业联系机制;加强中央储备商品代储日常管理工作,完善储备商品品种,确保市场供应充足、运行平稳;探索建立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商业代储制度,鼓励龙头企业建立商业储备长效机制,健全中央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的重要商品储备制度。

(二十四)推进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坚持以发展现代流通方式为基础,运用信息技术手段,以八师石河子市列入国家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城市为契机,扩大重要商品追溯体系应用范围,适时将符合条件的兵团大宗食用农产品纳入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内,形成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质量安全追溯链条,逐步完善重要商品追溯体系的管理体制。

五、 健全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二十五)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兵团商务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坚决打击侵权假冒行为。广泛宣传培育知识产权意识,加强知识产权确权程序,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市场。充分利用国家市场监管政策支持,依托兵团城市建立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强化对流通领域和电子商务活动中知识产权的监督管理。健全兵团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机构,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

(二十六)积极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5号)要求,积极参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试点改革工作。落实市场主体自主权、激发市场活力,形成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的市场环境;逐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提高行政管理的效率和效能,推进市场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二十七)加快流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建立行政管理信息共享机制。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推动各地建设流通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并纳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信息互通共享。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兵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制度;结合兵团实际,推进建立信用标准和联合征信技术规范;推动现代商业与兵团文化融合创新,建立健全品牌发展公共服务体系;综合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

(二十八)加强行政综合执法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商务部关于加强商务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商秩发〔2008〕503号)要求,重点做好食品药品、酒类流通、成品油市场、典当、拍卖、特许经营、二手车市场、报废汽车拆解回收管理等行政综合执法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的市场交易环境。

(二十九)加强兵团综合举报投诉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兵团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工作机制,健全侵权假冒举报投诉办理和案件曝光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治理相结合。积极引入社会监督力量,加大对行政执法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三十)推进商贸流通标准化建设。根据《国家标准委、商务部关于加快推进商贸物流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国标委服务联〔2014〕33号)、《商务部办公厅、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4〕752号)等一系列文件精神,通过组织协调、政策引导,鼓励兵团各类企业贯彻和实施现有商贸物流标准,提升企业标准总体水平。

(三十一)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兵团各级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战略高度加强对推进兵团内贸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领导。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同自治区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部门联席机制。各师(市)应根据本地实际,出台有针对性的配套措施,形成政策合力,确保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十二)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按照《兵团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方案》(新兵发〔2015〕5号)要求,通过破除各类市场壁垒、改革市场准入制度、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禁止变相审批,完善市场退出机制,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兵团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2016年8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