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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seszf-2016-000418 | 主题分类 | |
来源 | 作者 | 兵团政务网 | |
名称 | 关于印发《兵团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 ||
文号 | 主题词 | ||
公开日期 | 2016-07-21 | 点击数 |
各师(市)、院(校),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兵团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已经兵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兵团办公厅
2016年6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兵团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
(2016-2020年)
为进一步促进兵团贫困儿童发展,根据《国家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国办发〔2014〕67号)精神,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新政办发〔2016〕59号)和《兵团党委、兵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意见》(新兵党发〔2016〕5号),结合兵团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两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党委、兵团党委、兵团关于扶贫工作的决策部署,立足兵团实际,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切实保障贫困团场儿童生存和发展权益,全力以赴打赢脱贫攻坚战,发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建档立卡工作平台作用,以困难家庭为主要扶持对象,加大统筹协调、资源整合和推进发展力度,实行政府直接提供服务和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切实保障兵团区域内贫困地区儿童生存和发展权益,实现政府、家庭和社会对贫困团场儿童健康成长的全程关怀和全面保障。
(二)实施范围。纳入国家南疆三地州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兵团第三师、第十四师的2个市和全部团场,以及四师、九师、十师贫困团场,从出生到义务教育阶段结束的儿童。具体范围为(所列城市不包含辖区团场):三师的图木舒克市、41团、42团、44团(进入团场52团,下同)、45团(43团)、46团、48团、49团、50团、51团、53团、伽师总场、东风农场、红旗农场、叶城二牧场、托云牧场、莎车农场,十四师的昆玉市、47团、皮山农场、一牧场、224团、225团;四师64团,九师163团(162团)、164团、165团、166团、167团,十师181团、182团、183团(清河农场)、185团、186团、187团(189团),共计2个市和33个团场。
(三)总体目标。到2020年,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四、九、十师贫困团场儿童发展整体水平基本达到或接近国家平均水平。
——保障母婴安全。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30/10万,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稳定控制在12‰和15‰左右。出生人口素质显著提高。
——保障儿童健康。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降低到7%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5%以下,贫血患病率降低到12%以下,中小学生贫血患病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3。以团场为单位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并保持在95%以上。建立和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并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培养儿童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中小学生体质基本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特殊困难儿童的福利、关爱体系更加健全。
——保障儿童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以上。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教育总体质量、均衡发展水平显著提高。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
二、 主要任务
(一)加强新生儿出生健康保障。
——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加大力度实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逐步开展相关的免费筛查、诊断试点项目,提高出生人口素质,2020年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90%。开展新生儿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苯丙酮尿症、听力障碍疾病筛查服务。争取国家项目经费支持,加强儿童残疾筛查与康复的衔接,提高筛查确诊病例救治康复水平。(人口计生委牵头,卫生局、残联配合)
——加强孕产妇营养补充和新生儿健康管理。开展孕前、孕产期和哺乳期妇女营养咨询指导,预防和治疗孕产妇贫血等疾病,减少低出生体重儿。推进团场孕产妇住院分娩,加大孕产妇住院分娩保障力度。(卫生局牵头,人口计生委、妇联配合)
——加强优生优育宣传咨询指导。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节育奖励政策。印制、发放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内容的宣传品,向育龄群众宣讲优生优育相关科普知识。免费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孕产妇享有孕期保健、产后访视及健康指导。组织开展青少年性健康教育活动。卫生、计生、残联部门要共同组织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活动。(人口计生委牵头,教育局、卫生局、残联配合)
(二)进一步改善儿童营养。
——提高婴幼儿和儿童营养改善保障能力。加强母乳喂养宣传及相关知识培训。免费建立0-6岁儿童保健手册,0-6岁儿童享有新生儿访视、儿童保健系统管理、体格检查、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和健康指导。加强对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的营养改善技能培训,提高预防儿童营养疾病指导能力。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食堂从业人员及学生家长的营养知识宣传教育,引导学生及其家庭形成健康饮食习惯。(卫生局、教育局牵头,人口计生委、财务局配合)
——完善团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机制。推进贫困团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要进一步落实团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责任和配套政策,切实加强资金使用和食品安全管理。推进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工程,加快疆内初中班保障工程建设,因地制宜新建或改扩建团场义务教育学校伙房或食堂等设施,覆盖和服务周边少数民族团场学生。(教育局牵头,财务局、发展改革委、食药局配合)
(三)进一步推进儿童医疗卫生保健。
——加强儿童医疗卫生计生服务能力建设。完善儿童健康检查制度,将入学前儿童健康体检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费提供;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中小学生健康检查基本标准进行体检,所需费用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加强儿童疾病预防控制,为适龄儿童免费提供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加强综合性医院妇产科、儿科和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建设三师图木舒克疾控中心、十四师昆玉市妇幼保健院,做好南疆新建团场妇幼保健和计生生育服务设施建设,加强城镇、团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卫生局牵头,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务局配合)
——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使制度覆盖全体儿童。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建立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提高儿童大病保障水平。实施困难群体医疗救助工程,加大儿童医疗救助力度,做好与大病保险制度、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衔接,进一步提高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唇腭裂、尿道下裂、苯丙酮尿症、血友病等重大疾病救治费用保障水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卫生局、财务局、民政局配合)
——保障学生饮水安全和学校环境卫生。实施团场饮水安全工程,多渠道加大投入,统筹考虑和优先解决困难地区团场学校饮水问题,实现供水入校,巩固提升饮水质量。优先保障学校供水,提高学校饮水安全保障能力。加强学校饮用水水质检测和监测,保障水质达标。加强团场学校卫生厕所、浴室等生活设施建设,为学生提供健康生活环境。(水利局、卫生局、发展改革委牵头,教育局、财务局配合)
(四)儿童教育保障。
——提升儿童教育保障服务能力。开展婴幼儿早期保教,依托幼儿园和支教点,为3岁以下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早期保育和教育指导服务,建立师(市)团场幼儿园对口结对子帮扶机制。实施学前教育推进工程,稳定贫困团场幼儿园教职工队伍,完善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幼儿公用经费、取暖费、伙食费、免费读本等给予补助。全面推进民汉合校和民汉混合编班教学,全面提高双语教育质量,加强学前双语教育,2020年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覆盖率实现100%。(教育局牵头,人口计生委配合)
——推进义务教育和学校体育。办好义务教育,明确师(市)团场巩固义务教育目标,切实做好贫困学生及贫困学生家庭精准识别建档,将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责任分解落实到师(市)各级、有关部门和学校。通过继续实施“特岗计划”,逐步解决团场教师不足的问题。对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学校和教学点的教师实施生活补助政策。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每个团场建设1块足球场,条件成熟的团场建设公共体育运动场,2020年实现社区体育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实施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对现有学校体育运动设施进行社会化开放改造,加强学校体育设施建设和体育器材配备。严格落实每天锻炼一小时的要求,大力开展符合团场特点的体育活动和群众性体育项目竞赛。支持重点困难团场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解决团场中小学特岗教师、支教交流教师、双向培训教师及寄宿制学校管理教师等住宿问题。加大对体育教育骨干教师的培训力度。加快学前和中小学双语教育资源建设,实施“三通两平台”工程,加强教育高速专网建设、互动多媒体教室建设、学校虚拟校园空间建设、学习资源、校舍安全建设等。(教育局(体育局)牵头,发展改革委、财务局配合)
——保障学生安全成长。学校要建立面向全体学生和家长的安全教育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信息通报报告制度,落实校园安全责任制。改善学校安全条件,建设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围墙、栅栏等设施,切实保证人防、物防、技防设施设备资金到位。加强视频监控、一键式报警设施和安全防护设备的配备,落实专门人员做好相关工作。优化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维护学生安全和校园稳定。预防和控制儿童意外伤害,确保饮食安全。依法从重查处对儿童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寄宿制学校要完善教师值班制度,配备必要的生活管理教师,落实学生宿舍、食堂安全管理责任。采取就近入学、建设寄宿制学校、发展公共交通、提供校车服务等措施,方便学生安全上下学。建立健全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制度。加强班主任和专业教师心理健康教育能力建设,使每一所学校都有专职或兼职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教育局牵头,公安局、交通局配合)
(五)特殊困难儿童教育和关爱。
——完善特殊困难儿童福利制度。对团场残疾儿童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实行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信息管理。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费保障和工作机制,逐步实现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脑瘫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免费得到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等服务。填补师(市)社会福利设施建设空白点。保证适龄孤儿进入相应的学校就读,将义务教育阶段的孤儿寄宿生全面纳入生活补助范围。推进残疾人康复设施建设,依托卫生机构,在有条件的新建城市建设专业化残疾人康复机构,并配备儿童听力语言康复、智力康复、孤独症康复、脑瘫康复等设施。(残联牵头,卫生局、民政局、发展改革委、财务局配合)
——保证残疾儿童受教育权利。落实特殊教育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对残疾学生实行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等政策,进一步加大残疾学生资助力度。扩大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规模,鼓励残疾儿童就近接受教育,实现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随班就读(盲、聋、智力特殊教育)资助目标人群覆盖率100%。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提高专业化水平。积极推进全纳教育,使每个残疾儿童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学校和医疗机构要相互配合推进医教结合,实施有针对性的教育、康复和保健。建立和完善服务机制,支持和指导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建设,落实儿童福利机构特殊教育教师的相应待遇。(教育局牵头,民政局、残联、财务局配合)
——完善儿童社会保护服务体系。关爱留守儿童,加强团场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就学、生活和安全需要,学校对留守儿童受教育实施全程管理,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引导外出务工家长以各种方式关心留守儿童,组织团场干部和党员对留守儿童进行结对关爱服务。推动建立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督为保障、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将儿童保护纳入社区管理和服务职能,动员社区、学校、幼儿园、医院及其他社会组织参与儿童保护工作。建立儿童社会保护工作机制和服务网络,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努力消除使用童工等违法行为。(民政局牵头,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妇儿工委办配合)
三、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贫困团场儿童发展工作在兵团统一领导下,实行师(市)为主、分级负责、部门协同推进的管理体制。师(市)、团(镇)要加强协调指导,明确责任分工,细化政策措施,统筹整合各方面资源,加大资金监管力度,切实提高政策和项目的执行效率。发展改革委要将贫困团场儿童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扶贫规划,财务局要统筹安排资金,加强经费监管。发展改革委(扶贫办)、教育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民政局、公安局、水利局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并加强协调和指导。妇联、共青团、残联等单位要积极参与做好促进儿童发展各项工作。
(二)科学制定规划,保障经费投入。建立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社会力量参与、家庭合理分担的贫困团场儿童发展经费投入机制。兵团各级要进一步加大贫困儿童发展投入力度。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把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纳入本部门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给予优先安排。
(三)创新服务载体,多元促进发展。鼓励采取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儿童发展项目,对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的事项,交由具备条件、信誉良好的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和企业等承担,扩大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程序,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以竞争择优的方式确定承接主体,并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购买儿童健康、教育、福利、安全等领域的公共服务。有条件的城市、团场要将教育、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辐射周边乡镇贫困儿童。
(四)营造良好氛围,开展监测评估。广泛宣传促进贫困团场儿童发展的重要性和政策措施,宣传先进典型、推广经验做法,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贫困团场儿童发展,为规划实施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对规划实施进展、质量和成效进行动态监测评估,强化工作绩效的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卫生、教育和社会政策等领域专家作用,开展贫困团场儿童发展重大问题决策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