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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seszf-2016-000441 | 主题分类 | |
来源 | 作者 | 兵团政务网 | |
名称 | 关于印发《兵团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文号 | 主题词 | ||
公开日期 | 2016-06-29 | 点击数 |
师(市)、院(校),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兵团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实施方案》已经兵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2016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兵团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实施方案
“十三五”是兵团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随着兵团综合实力增长及“三化”建设的顺利实施,职工群众对生活性服务产品的需求日益增长,对服务品质的要求不断提高,使生活性服务业消费蕴含了巨大潜力,经济社会发展将呈现出更多依靠消费、服务驱动的新特征。促进兵团生活性服务业健康发展,提高生活性服务业的发展水平和质量,是兵团应对经济下行压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发展新动能的重要途径;是完善兵团管理的城市功能、增强兵团凝聚力向心力、集聚兵团人口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经济增长动力转换、实现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手段。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5号),加快推进兵团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充分发挥生活性服务业在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以及吸纳就业方面的作用,结合兵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的总体部署,抓住“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的历史机遇,以增进职工群众福祉、满足职工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活性服务需要为主线,以加快推进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生活性服务业有效供给为路径,以完善提升兵团管理的城市服务功能为抓手,倡导绿色环保、质量优先、内涵丰富的生活消费理念,创新政策支持,争取援疆扶持,全面提升传统服务业,积极培育新兴服务业,为兵团经济新常态下扩大消费需求、促进经济增长、社会和谐发展提供持续动力和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行政推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各类企业和个人真正自主决策、经营,促进市场主体活力竞相迸发。同时更好发挥行政规划、政策引导和市场监管的作用,营造公平环境,调动各方力量,激发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内生动力。
——突出重点,全面发展。集中优势资源加强兵团管理的城市服务能力建设,推进生活性服务业与城镇协调发展。加强对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的分类指导,着力发展壮大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服务产品供给能力,进一步提升传统服务业领域的优势和带动作用,实现重点突破、典型示范、以点带面。
——创新供给,消费升级。推进创新驱动和经济转型有效对接,抢抓产业跨界融合发展新机遇,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推动业态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开发适合高中低不同收入群体的多样化、个性化潜在服务,促进消费能力提升。
——质量为本,安全消费。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健全完善生活性服务业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标准体系和质量监督体系,推动职业化发展,丰富文化内涵,创建名品优品,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融合发展,效益提升。注重产城融合发展,扩大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内涵。注重兵地融合发展,促进兵团生活性服务业向周边地方区域延伸,实现共建共享。通过外延扩张,不断提升服务业覆盖范围,扩大综合效益。
(三)发展导向。
围绕兵团职工群众对生活性服务业的需求,推进生活性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解决供给、需求、质量方面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引导消费转变,形成覆盖面广、服务优质、便利快捷的兵团生活性服务业体系。
1. 丰富服务有效供给。引导鼓励兵团辖区各类市场主体根据职工群众收入水平、人口结构和消费预期等发展趋势,创新服务业态和商业模式,优化服务供给,增加短缺服务,开发新型服务。兵团管理的城市要充分发挥聚集功能和辐射能力强的优势,合理布局网点,扩大服务总量,增强兵团管理的城市产城融合和宜居宜业的发展内涵,完善服务体系。团(镇)要积极发挥区域中心辐射带动作用,以改善基础条件、满足职工群众需求为重点,推进城镇生活性服务业网络覆盖并延伸至社区和中心连队居住区,推动电子商务和快递服务进团入户,带动基层一线生活性服务业跃升,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2. 挖掘服务消费需求。顺应消费升级规律,深度开发职工群众从衣食住行到身心健康、从出生到终老各个阶段各个环节的生活性服务,催生新技术、新产品,满足职工群众新需求,适应消费结构升级新需要,积极开发新的服务消费市场,进一步拓展网络消费领域,加快线上线下融合,培育新型服务消费,促进新兴产业成长。加强生活性服务业基础设施建设,创新设计理念,体现人文精神和区域特色。提升服务管理水平,创新服务理念,采取更加人性化、便民化的措施,不断开发新型服务产品,扩大消费选择。契合消费趋势,采用互联网技术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转型升级,鼓励企业利用微信、微博、客户端、网站等建立多元营销体系。培育信息消费需求,丰富信息消费内容。注重保护消费者权益,强化市场监管和整顿措施,打造放心、安全、可靠的消费环境,增强消费信心。深度挖掘兵团独特优势资源,围绕军垦文化、边疆特色、民俗风情等打造富有内涵的服务业态和产品,紧抓“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机遇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走出去”,扩大国际市场空间。
3. 提高服务质量水平。开展质量提升活动,营造重视服务质量的良好氛围,推进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品牌创建活动。坚持质量第一,鼓励服务企业将服务质量作为立业之本,强化质量责任意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制定服务标准和规范。建立健全生活性服务业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标准体系、质量监督体系和顾客满意度测评体系。推进生活性服务业职业化发展,鼓励企业加强员工培训,增强爱岗敬业的职业精神和专业技能,提高职业素养和业务水平,改进提高服务质量。优化质量发展环境,完善服务质量治理体系和顾客满意度测评体系。
二、 发展目标及重点任务
在目前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基础上,重点发展需求潜力大、带动作用强、贴近职工群众生活的居民和家庭服务、健康服务、养老服务、旅游服务、文化服务、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法律服务、教育培训服务、体育服务等10个领域。经过努力,力争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环境不断优化,产业规模持续扩大;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效供给能力显著增强;兵团管理的城市服务功能更加完善,团(镇)产城融合发展水平有效提升,服务品质不断提高;职工群众消费方式逐步转变,消费结构逐步升级,消费需求进一步得到满足。
(一)居民和家庭服务。
发展目标:到2020年,建成一批城镇、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及服务站,实现80%以上的城市街道、师直单位建立社区综合服务中心,95%以上的团场城镇建立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健全师(市)团(镇)居民家庭服务体系。
主要任务:
1. 加快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完善社区服务功能,丰富社区服务内容,推动就业、社保、文化、卫生、计生、托老、法律援助等公共服务向社区延伸,实现城市、团场城镇社区服务设施基本全覆盖,职工群众不出社区就能享受到方便快捷的基本公共服务。强化社区人员配置,加强经费保障,加大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的力度。
2. 发展社区便民利民服务。优化社区商业结构,继续实施“连锁综合商超进团场、蔬菜副食品便民直销店进社区”的“双进工程”,鼓励支持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兴办社区服务企业,为居民提供日杂百货、副食品供应、餐饮、维修维护、美容美发、洗衣、家庭服务、快递派送和再生资源回收等服务,加快发展新型服务业。鼓励各类公用事业服务单位在社区设点服务。建立社区组织与物业企业管理联动与监督机制,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兵团民政局、商务局负责,文化广播电视局、编办、发展改革委、财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食药局、人口计生委、援疆办配合)
(二)健康服务。
发展目标:到2020年,兵团三级医院、妇幼保健院基础设施保障和重点专科医院能力进一步加强,一批中医院或中西医结合医院建成,医疗健康服务能力有效提升,逐步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业态丰富、结构合理的健康服务体系。
主要任务:
1. 完善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以兵师医院与团场合作开展医疗服务试点工作为突破口,采取兵师医院与团场医院以联合办院、举办分院、委托管理、建立医疗集团等多种形式,统筹医疗资源、加强基础设施和医疗装备建设,加大专业人才培养、放宽招录条件等多项措施,促进兵师优质医疗资源的有效配置。贯彻《关于落实〈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方案》(新兵办发〔2015〕78号),规范公立医院改制试点,加强社会办医疗机构行业监管。
2. 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兵团区域医疗服务中心建设。做强兵团级医院,打造具有国际服务水准的医疗机构。加强南疆各师医院基础设施建设。探索建设兵团基因技术检测中心,改善就医环境,满足医疗保障需求。
3. 加强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加强兵师级中医院、兵师团综合医院中医科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医药企业开发中医药产品,改善医疗条件。加大对基层医疗人员中医药、中医疗法适宜技术培训,增强中医医疗普及和提升中医康复、保健服务能力。
4. 培育健康服务业新业态发展。推进团场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加强合作,发展社区健康养老,试行以医养老。支持医疗服务评价、健康管理服务评价、健康市场调查、健康服务咨询等第三方健康服务机构发展,鼓励企业开发保健器械、保健食品药品,培育健康服务产业集群。积极发展健康保险,丰富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发展多样化健康保险服务。
(兵团卫生局、民政局负责,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信委、食药局、援疆办配合)
(三)养老服务。
发展目标:到2020年,建成一批城镇养老机构、残疾人康复中心和托养服务机构,实现兵团辖区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35张,师(市)、团(镇)两级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100%,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
主要任务:
1. 加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师(市)建有一所床位不低于200张,重点满足“三无”对象和贫困家庭失能老人需求,集养护、康复、托管、临终关怀等医养结合和培训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老年服务机构;团(镇)建有一所床位不低于60张的养老服务机构。加强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并注重与社区服务中心及社区卫生、文化等设施的功能衔接。积极推进社会化养老,鼓励民营企业创办各类养老机构。
2. 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建立以企业和机构为主体、社区为纽带,满足老年人各种服务需求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积极培育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急、助医等定制服务。
3. 提升养老服务水平。制定兵团养老服务业与互联网、金融、医疗、教育、旅游融合发展政策,建立公平、公正、规范的养老服务业准入机制。鼓励企业开发老年食品、药品、保健品、服装服饰等老年用品用具,发展休闲旅游、健康咨询、康复护理、老年教育、物品代购等适合老年人的服务项目。加强兵团养老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培育专业化养老服务企业和团队。
(兵团民政局负责,发展改革委、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务局、卫生局、食药局、旅游局、援疆办配合)
(四)旅游服务。
发展目标:到2020年,打造若干个国家5A级景区,实现接待国内外旅游总人数1900万人次以上,旅游总收入100亿元以上,构建以观光旅游为基础,休闲度假为主导,专项旅游为特色的旅游服务体系。
主要任务:
1. 打造兵团特色旅游品牌。依托“壮美边疆·神奇兵团”的中国屯垦旅游形象定位,借助丝绸之路经济带旅游合作契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面向国内国外两个市场大力开发新产品、新业态,策划精品旅游线路,重点突出二次消费。
——红色旅游。深入挖掘兵团军垦文化内涵,保护开发屯垦历史文化等特色文化旅游资源,重点建设一批红色旅游精品景区、精品线路、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打造成为新疆红色旅游中心地。
——乡村旅游。因地制宜、突出特色,适度发展特色乡村旅游,支持休闲观光农庄(园)、农家乐建设,建成一批有军垦特色、乡土记忆、地域文化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培育若干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新业态集聚区、环城乡村休闲游憩带。
——边境旅游。以兵团58个边境团场为依托,将草原生态、界河观光、森林旅游、红色旅游、口岸旅游、自驾旅游等要素进行整合,沿边开发定位高端、独具特色的边境深度游产品。
2. 推动旅游业做大做优。提升景区基础设施保障水平,将旅游业发展纳入城镇化、新型团场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重大战略的整体布局中部署,促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向旅游业延伸。深入挖掘农业、工业及其他产业中蕴含的旅游资源,促进旅游资源向旅游产品转化。鼓励企业利用旅游资源开发旅游商品,释放旅游消费潜力。
3. 扩大旅游产品宣传推广渠道。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以及互联网新媒体、自媒体等多种宣传手段,创新旅游营销方法,加大旅游宣传力度。建设提供旅游景区路线、住宿、餐饮、纪念品等信息查询和网上交易的电子商务平台,推进线上线下产销衔接,拓展营销渠道。
(兵团旅游局负责,文化广播电视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信委、建设局、交通局、农业局、商务局、援疆办配合)
(五)文化服务。
发展目标:到2020年,实现兵团、师(市)、团(镇)、社区(中心连队居住区)等四级公共文化设施覆盖率100%,打造若干家营业收入过3000万元的文化企业(集团),文化产业初具规模,文化交往交流交融作用明显增强。
主要任务:
1. 加快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以环塔里木文化传播共享工程和边境文化长廊工程为抓手,在兵团层面规划建设国家屯垦博物馆、兵团图书馆、艺术馆(美术馆)、展览馆等重大文化工程,在师团两级建设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电影院等文化设施。鼓励网络文学作品、网络广播电视等新媒体、新业态发展。探索建设2至3个文化科技融合示范基地。
2. 培育文化产业发展壮大。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谋划布局更多文化产业项目。重点发展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演艺服务、军垦红色文化旅游、休闲娱乐、文化创意、工艺美术等七大产业,着力推动兵团文广传媒、报业出版、数字电影院线及演艺集团等四大重点文化企业集团组建。建设兵团文化产业出口加工基地,扶持具有兵团军垦特色和新疆民族特色的文化艺术、展览、影视、动漫、出版物、工艺美术、音乐舞蹈、杂技等产品和服务的出口。
3. 丰富文化艺术作品创作。深度挖掘并充分展示传统文化、军垦文化、地域文化、民俗风情积淀融合形成的独具特色的兵团文化魅力,创编舞台剧、电影电视、微电影、文学艺术等一批优秀文化艺术作品,加大购买服务力度,惠及更多职工群众。提升旅游纪念品文化内涵,加强旅游纪念品在体现新疆风俗、兵团特色等内涵方面的创意设计。
4. 加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兵团文化产业人才培养基地和兵团文化产业发展与创新研究中心建设,重点培养创意设计、运营策划,文艺编导、舞美设计等方面的高端人才。充分利用兵团高校资源和对口援疆机遇,加大对兵团文化人才队伍培养力度,重点培养文化产业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负责,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财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务局、旅游局、援疆办、文联配合)
(六)批发零售服务。
发展目标:到2020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900亿元以上,打造15家以上营业收入过10亿元的大型商贸批零企业(集团)。各师师部城区或兵团管理的城市均建有完善的商贸批零网点机构,团(镇)均建有至少1座商贸综合体或1条商业街,构建适应多层次多样化消费需求的城镇批零服务体系。
主要任务:
1. 完善兵团批发零售体系。兵团管理的城市及师部城区重点规划建设大型百货店、综合超市、购物中心、特色街区、专业批发市场及商贸综合体;团场城镇发展农贸市场、商业街、商贸中心、超市等商贸机构;连队、社区发展便利店、农贸产品销售店等商贸设施。继续开展“百团万店”示范工程,鼓励和支持适合兵团职工群众消费需求的商业便民设施项目建设。
2. 加强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构建农产品主产区产地集配网络、主销区批发和终端配送体系,鼓励生产绿色、有机农产品并提高供给水平,重点建设具有品牌展示等功能的大型综合性加工配送中心、冷链及仓储设施、信息中心和标准化销售专区。加快推进蔬菜副食品便民直销店进社区工程,积极搭建利民惠民便民的服务平台。
3. 提升批发零售服务水平。发展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网络营销、总代理等现代经营方式。推行多领域跨师团的连锁经营和统一配送,引导连锁企业加强配送能力建设,扩大批发零售贸易覆盖范围。培育龙头企业,加强供应链管理,提高信息化水平,大力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兵团商务局负责,发展改革委、工信委、农业局、援疆办、供销社配合)
(七)住宿餐饮服务。
发展目标:到2020年,完善住宿餐饮网点布局,构建高中低档均衡、特色鲜明、分布合理的住宿餐饮服务体系。
主要任务:
1. 完善城镇住宿餐饮体系建设。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住宿餐饮业,通过市场调节整合资源,发展壮大住宿餐饮市场,打造知名连锁企业集团。结合旅游、会展接待等需求,在发展星级酒店的基础上,鼓励发展经济宾馆、民俗旅馆、家庭旅店、主题饭店、农(牧)家乐等多层次、多样化的住宿餐饮服务。支持住宿餐饮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实现线上线下互动发展。
2. 提升旅游景区住宿餐饮服务水平。围绕新疆重点旅游城市、旅游线路和旅游景区,完善星级宾馆、星级农家乐的布局,扶持重点师团农家乐、民宿等服务水平提升。结合兵团驿馆、驿站、驿亭以及兵团公路养护基地(站)的规划布局,推动自驾游宿营地建设。
(兵团商务局、旅游局负责,发展改革委、交通局、援疆办配合)
(八)法律服务。
发展目标:到2020年,实现兵团、师(市)、团(镇)、社区(中心连队居住区)四级法律援助机构覆盖率100%,构建满足职工群众基本法律服务需要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主要任务:
1. 完善法律援助服务体系。积极争取在法律服务需求大、各类法律人才聚集的师(市)、城镇新建律师事务所,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到边远团场、贫困团场设立分支机构或便民服务点,依托团场、企事业单位、行业部门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依托连队、社区司法服务工作室建立联络点,切实满足职工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加强与信访及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部门和群团组织的沟通协作,实现各部门和群团组织之间法律援助资源的互通共享。
2. 提升法律援助服务水平。积极开展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的思想政治建设、职业道德建设和业务素质建设。推动律师事务所品牌化、专业化发展,深入推进行政机关、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积极稳妥推进公证机构改革,合理布局公证机构,认真办理涉及经济活动和职工权利义务的公证事项。完善“12348”法律援助咨询专线建设,充分发挥“12348”平台接受群众法律咨询、宣传法律知识、疏导群众情绪、指导群众依法维权的综合作用。不断扩大民事、行政法律及刑事诉讼法律援助覆盖人群和法律援助咨询服务覆盖范围,切实做好低保群体、低收入群体以及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军人军属等特定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
(兵团司法局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信访局、工会、团委、妇联、残联配合)
(九)教育培训服务。
发展目标:到2020年,实现兵团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1年以上,教育发展水平进入西部地区先进行列,南疆垦区教育达到兵团平均水平,构建兵、师、团三级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体系。
主要任务:
1. 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组织兵团职业院校与企业共同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健全招生招工一体化、校企共建双导师队伍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深化校企合作。充分发挥现有的3个兵团职业教育集团的作用,整合职业院校、行业、企业和科研机构等资源,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资源共享、实训基地建设、招生就业、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合作。积极与援疆省市合作,丰富人才培养模式。
2. 构建职业院校数字化社会服务体系。职业院校建设数字化技能实训室和仿真实训环境,为在校学生、企业职工及社会学习者提供优质实践教学资源,扩大职业院校数字服务面向社会开放程度。
3. 继续加强实训基地建设。依托各类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引导劳动者按照培训意愿自主选择培训项目、培训方式。积极推进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病患服务员等家庭服务从业人员专项职业能力培训。大力推行订单、定岗、定向培训和企业自主培训,把有就业愿望和培训要求的劳动者纳入职业培训范围。
4. 大力推进社区教育。根据社区居民的实际需求,统筹优质教育资源开展社区教育,鼓励民营资本进入社区教育,创建一批社区教育示范区,力争每个师至少创建一个示范区,开办艺术、幼儿、养老、保健、生活休闲等方面教育服务机构,提升社区教育服务社区居民的能力。
(兵团教育局负责,发展改革委、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援疆办配合)
(十)体育服务。
发展目标:到2020年,实现兵团人均体育活动场地面积达到2平方米以上,各师(市)建成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和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新建社区和中心连队实现公共体育健身设施覆盖率100%,区域性特色赛事和体育服务新业态得到培育,逐步构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结构合理的体育服务体系。
主要任务:
1. 加强兵团公共体育设施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小型化、多样化的活动场馆和健身设施,兵师团各级以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建立公共体育设施的使用规范、安全管理、更新维护等办法,加快推进企事业单位体育设施、学校体育场馆和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
2. 建立健全全民健身组织体系。成立兵团体育总会,逐步建立和完善单项体育协会,稳步壮大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力争实现基层体育健身组织全覆盖。建立兵师团各级向社会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机制,完善扶持体育社会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各单项体育协会将推广、普及优秀健身项目列入年度计划,组织开展特色鲜明、形式多样的群众健身活动并对活动给予指导和支持。
3. 大力发展多层次、多样化的体育赛事。推广传统体育项目,扶持少数民族体育项目发展,积极推动老年人休闲运动项目。鼓励各师团根据当地自然、人文资源发展特色体育项目,培育专业赛事发展,打造沙漠汽车拉力赛、环湖自行车赛、冰雪运动邀请赛、河流垂钓比赛等一批区域性特色品牌赛事。
4. 培育体育服务业新业态发展。推动体育与养老服务、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教育培训等融合发展,促进体育旅游、体育传媒、体育会展、体育广告等相关业态的发展。引导大众化经营性体育健身休闲场所运营和体育健身休闲用品开发,推动体育产业发展。
(兵团体育局负责,文化广播电视局、民政局、财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务局、旅游局、援疆办配合)
三、 政策措施
各级各部门要发挥行政引导作用,加快完善体制机制,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推动兵团生活性服务业加快发展。
(一)深入推进改革开放。
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向生活性服务业。进一步推进生活性服务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不合理前置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取消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审批。落实各类所有制主体统一适用的制度政策,促进公平发展。结合实际放宽新注册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为创业提供便利的工商登记服务;落实国家关于生活性服务业特点的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简易注销制度,建立有序的市场退出机制。
(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编办、发展改革委、教育局(体育局)、民政局、司法局、财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务局、卫生局、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扩大市场化服务供给。研究推进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逐步转为企业,丰富服务产品供给,规范转制程序,完善过渡政策,鼓励其提供更多切合市场需求的生活性服务。推进生活性服务业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推动服务重心转向企业、行业和市场,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鼓励服务业创新成果交易,加快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进程。总结推广八师石河子市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经验,积极申报争取国家新一轮试点。
(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编办、发展改革委、教育局(体育局)、民政局、司法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务局、卫生局、食药局、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国际化发展水平。逐步推进文化、健康、养老等生活性服务领域引进外资,提高外商投资便利化程度,建立完善方便的营商服务体系。完善支持兵团生活性服务业企业“走出去”的服务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兵团企业,建立国内外营销渠道,拓展国内外市场,加快“走出去”步伐。增强境外投资环境、投资项目评估等方面的服务功能,为境外投资企业提供法律、会计、税务、信息、金融、管理等专业化服务。
(兵团发展改革委、商务局、援疆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打造良好消费环境。
推进诚信体系建设。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推动生活性服务业企业信用信息共享,通过正在建立的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将有关信用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健全生活性服务业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加快推进企业质量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安全生产信用公告制度,加大信用联动奖惩力度,逐步形成以诚信为核心的生活性服务业监管制度。强化食品药品、质监、环保、安全监管等部门的行政执法,完善食品药品、日用消费品等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突出做好对食品相关产品等重点消费品监督检查工作,严把生产、运输、消费环节的质量安全和环境卫生,公开抽查结果信息,加大对不合格企业的后处理力度,保障产品质量。
(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信委、建设局(环保局)、商务局、食药局、质监局、安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深度挖掘并广泛推介兵团生活性服务业优势资源,抢抓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机遇,加强招商引资工作,不断扩大招商引资规模。充分用好对口援疆这一特有招商平台,加强与援疆省市对接产业援疆和产业转移,引导援疆资金投向社区服务中心、养老、教育、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文化中心等项目建设,并加大对各类专业性人才的对口支援力度和培训力度。加大招商引资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一对一”服务力度,引导社会资本以PPP、BOT、TOT等方式,参与兵团生活性服务业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创新招商引资方式,积极组织参加国内外重大展会,全力办好兵团级展会,推进以商招商。
(兵团援疆办负责,文化广播电视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体育局)、科技局、工信委、民政局、司法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务局、旅游局配合)
(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围绕消费新需求,加大生活性服务业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升级力度,发挥政府性投资基础作用,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投入,提升生活性服务业基础设施自动化、智能化和互联互通水平,提高服务师(市)团(镇)的基础设施网络覆盖面。优化城市布局,规划建设服务业聚集区(CBD商圈),增强产业聚集效应,提升现代服务功能。加强创业基地和创业服务中心建设,提供技术指导和信息咨询等服务。组织实施好生活性服务业领域重点项目,强化对重点项目的跟踪,及时解决建设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促进项目顺利实施,尽快发挥项目带动作用。
(兵团发展改革委负责,文化广播电视局、教育局(体育局)、科技局、工信委、民政局、司法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务局、旅游局、援疆办配合)
(五)完善质量标准体系。
提升质量保障水平。在重点服务业领域开展质量提升活动,指导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发布企业质量信用报告。开展生活性服务业满意度调查,推动建立部门通报和社会公开制度。指导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加快品牌建设,鼓励和指导生活性服务业企业积极申报“新疆名牌产品”和“新疆著名商标”,积极参加兵团质量奖的申报和评审,加快形成一批核心竞争力强、品牌带动作用明显的服务业企业(集团)。
(兵团质监局负责,文化广播电视局、教育局(体育局)、民政局、司法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务局、卫生局、食药局、旅游局配合)
健全标准体系。开展服务业重要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引导和支持生活性服务业企业申报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指导和督促服务业企业正确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加强计量器具的使用管理,营造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和谐市场计量环境。积极推动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开展ISO9000等管理体系认证,不断提高企业的质量意识,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兵团质监局负责,文化广播电视局、教育局(体育局)、民政局、司法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务局、卫生局、食药局、旅游局配合)
(六)加大财税、金融、土地、价格政策引导支持。
加大财税支持。贯彻落实关于生活性服务行业出台的“营改增”改革等各类财税政策。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运用股权投资、产业基金等市场化融资手段支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对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的公共体育设施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财政补贴。推进政府购买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师团购买养老、健康、体育、文化、社区等服务,扩大市场需求。
(兵团财务局负责,文化广播电视局、教育局(体育局)、民政局、卫生局配合)
拓宽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生活性服务业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拓宽对生活性服务业企业贷款的抵质押品种类和范围。完善兵团融资担保体系,提高担保能力,增强生活性服务业企业融资能力。支持商业银行在符合商业自愿、依法依规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专业化开展知识产权质押、仓单质押、信用保险单质押、股权质押、保付代理等多种方式的金融服务。
(兵团金融办、财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土地政策。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中充分考虑商贸流通、文化产业、旅游、家庭服务、健康服务、体育服务、养老服务等各类生活性服务业用地合理需求,予以优先安排。继续加大国家和兵团商贸流通、文化产业、旅游、家庭服务、健康服务、体育服务、养老服务等用地政策落实力度。
(兵团国土资源局负责)
落实价格政策。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对生活性服务业出台的各项价格政策,做好价格监督检查,发挥价格调节作用。
(兵团发展改革委负责)
(七)健全职业化发展机制。
推进职业资格管理改革,完善有利于生活性服务业从业人员成长成才的培养、评价和激励机制,推动形成劳动、技能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机制,使技能劳动者获得与其能力业绩相适应的薪酬待遇。鼓励生活性服务业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文化广播电视局、教育局(体育局)、民政局、司法局、商务局、卫生局、旅游局配合)
(八)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加大兵团知识产权领域执法监督力度,强化对专利、商标、版权等无形资产的开发和保护,提升创新主体、权利人和消费者的信心。
(兵团知识产权局负责)
(九)建立健全统计制度。
按照国家关于生活性服务业的相关统计制度规定,结合兵团实际,建立和完善生活性服务业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明确有关部门统计任务。建立健全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逐步建立生活性服务业信息定期发布制度。
(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体育局)、民政局、司法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务局、卫生局、统计局、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的重大意义,把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作为满足职工群众需求、释放消费动能、带动就业创业、推动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的重要任务,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支持力度,统筹兼顾生产性服务业与生活性服务业协同发展。各师(市)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师实际尽快研究制定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的实施方案,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建立监督检查和政策保障机制;各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加强联络协调,努力把生活性服务业打造成兵团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新引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