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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seszf-2020-000161 | 主题分类 | |
来源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 | 作者 | |
名称 | 第十二师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 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实施方案 | ||
文号 | 主题词 | 深化 优化 环境 实施方案 | |
公开日期 | 2020-06-24 | 点击数 |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会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和对兵团的定位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8号)和《关于印发兵团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兵办发〔2019〕70号),结合十二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深化简政放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一)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
1.落实全国统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按照“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的要求,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发改委、商务局负责)
2.实施新修订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组织各部门完成存量文件专项清理,修改、废止一批不利于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配合国家开展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全面清理对民营、外资企业投标设置不合理限制和壁垒的规定,纠正并查处一批不合理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违法违规行为。(发改委、行政审批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对各团场、各部门政府采购活动的指导和监管,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统一市场与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财政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负责)
(二)继续压减行政许可事项
5.根据兵团要求,取消下放和改变管理方式一批行政许可事项,清理简并多部门、多层级实施的重复审批。编制完善师本级实施的行政许可清单,逐项简化并明确许可范围、许可条件、许可有效期限等,细化审批标准、办理程序和时限等要求。(行政审批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组织清理行政许可事项,2020年2月底前,按照兵团承接自治区授权事项,结合我师实际情况做好清理工作。(编办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按照国家要求,简化道路客运经营许可事项和申请材料,精简道路货运从业驾驶员培训考试。优化机动车产品准入,依法整合汽车产品公告、强制性产品认证、环保型式核准目录、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公告等,实现一次送检、全面检测、结果互认。2019年底前,落实货车“三检合一”政策, 实现“一次上线、一次检测、一次收费”的目标任务。(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牵头,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继续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8.根据国家要求,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2019年12月底前,将发证产品种类从24类压减至10类以内,压缩发证层级、减少产品单元。严格监管措施,对保留和退出目录的产品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市场监管局负责)
9.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压减目录,认真落实简化强制性认证管理程序要求,继续扩大“自我声明”评价方式实施范围,加强调整后目录内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市场监管局负责)
10.取消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授权(CAL),推动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与政府部门彻底脱钩,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检验检测认证市场。实施统一的资质认定管理,推进检验检测认证结果在不同部门、层级和地区间互认通用,避免重复评价。(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简并资质资格许可事项
11.落实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推动实现由用人单位和第三方机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社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2.落实压减企业资质、资格认定事项的改革措施,探索对部分资质资格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公布管理措施清单
13.2020年6月底前,根据国家要求,实施目录、备案、计划、规划、登记、注册、年检、年报、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管理措施,依法依规取消变相审批,分类编制事项清单并明确办理规则和流程。2020年10月底前,落实一批简化、优化的管理措施,改为通过信息共享等方式优化办事流程。(行政审批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继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
14.2020年下半年,根据国家安排,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改革范围,通过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推进互联网平台经济相关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便利化。放宽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经营者通过电子商务类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可以使用互联网平台提供的网络经营场所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开展“一照多址”改革探索,进一步简化互联网平台企业分支机构设立手续。放宽新兴行业企业名称登记限制,允许使用反映新业态特征的字词作为企业名称。推进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及时将反映新业态特征的经营范围表述纳入登记范围。(市场监管局负责)
16.放宽融合性产品和服务准入限制,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均应允许相关市场主体进入。清理和规范制约互联网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行政许可、资质资格等事项,对仅提供信息中介和交易撮合服务的平台,除直接涉及人身健康、公共安全、社会稳定和国家政策另有规定的金融、新闻等领域外,原则上不要求比照互联网平台内经营者办理相关业务许可。对仍处于发展初期、有利于促进新旧动能转换的新兴行业,要给予先行先试机会,审慎出台市场准入政策。(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7.评估网约车、旅游民宿等领域的政策落实情况,优化完善准入条件、审批流程和服务,加快互联网平台经济参与者合规化进程。(交通运输局、文体广电旅游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进一步压减企业开办时间,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
18.2019年12月底前,将企业开办时间压减到3个工作日以内。加快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推广应用,简并现场登记环节。全面推进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加快实现申领营业执照、刻制印章、申领发票、申领税控设备、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等全流程网上申请和办理,现场“一窗”、一次领取企业开办全部材料。(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9.2019年12月底前,推动建成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实现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大幅简化社保、商务等注销手续,压缩企业注销时间。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试点,对于被终止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允许其符合条件后再次依程序申请简易注销。(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推进破产程序中的业务协调、信息共享等工作。落实自然人破产制度,重点解决企业破产产生的自然人连带责任担保债务问题。(发改委、工信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21.继续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大力精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环节和事项,分类优化审批流程,实施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等,压减审批时间和环节,在确保实现将审批时间压减到120个工作日以内的基础上,进一步压减审批时间。推行“一窗受理、并联办理”。(行政审批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2.推进环评制度改革,对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等一批基本不产生生态环境影响的项目,统一不再纳入环评管理。试点对环境影响小、风险可控的项目,简化环评手续或纳入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2019年12月底前,将项目环评审批时间压缩至法定时限的一半。(生态环境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3.推进用地规划“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合并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整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2019年12月底前,减少用地规划相关证照,压缩办理时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治理各种不合理收费
24.2019年12月底前,组织开展减税降费政策实施效果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关注非税收入增速异常和乱收费等情况,坚决纠正违规开征、多征、预征非税收入的行为,坚决查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财政局、发改委负责)
25.治理行政部门下属单位、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涉企收费行为,坚决清理整治乱收费和第三方截留减税降费红利行为。及时传导国家、自治区、兵团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调整,全面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全面公式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发改委、财政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6.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做好收费目录清单公示,整治物流堆场、货代等乱收费、不合理收费行为。清理公路客运杂费,降低收费标准。2019年12月底前,公布收费和处罚事项清单。(发改委、交通运输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公正监管,坚决维护市场公平
(十)实施统一的监管规则和准则
27.2019年12月底前,按照放管结合、放管并重的要求,健全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减少执法自由裁量权,明确法律依据和处罚标准,严格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市场监管局、司法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8.2019年12月底前,对现有涉企现场检查事项进行全面梳理,通过取消、整合、转为非现场检查等方式,压减重复或不必要检查事项,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持续清理规范行政处罚事项,精简和规范重复处罚、标准不一事项。(市场监管局、司法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9.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行政执法机关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司法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推动日常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
30.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用好兵团统一的监管平台,实现各部门监管信息与兵团平台互联互通。(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1.2019年12月底前,市场监管部门完成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实现双随机抽查覆盖企业比例达5%。2020年底前,在市场监管领域实现相关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重点监管重点领域
32.依照国家规定,落实违法严惩制度、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制度、内部举报人奖励制度等,提高重点监管效能,让严重违法者付出高昂成本。(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3.2019年12月底前,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4.加强对师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中标品种的日常监管、产品抽检和不良反应监测,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5.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实现对师域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监督检查全覆盖,公开曝光欺诈骗保典型案例。(医保局负责)
(十三)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36.加强政府部门与平台数据共享。依托兵团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互联网+监管”系统、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一步归集市场主体基本信息和各类涉企许可信息,力争2020年上线运行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为互联网平台依法依规核验经营者、其他参与方的资质信息提供服务保障。(发改委、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7.推动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加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放力度,依法将可公开的信用信息与相关企业共享,支持互联网平台提升管理水平。利用互联网平台数据补充完善现有信用体系信息,加强对互联网平台内失信主体的约束和惩戒。完善新业态信用体系,加快网约车合规化进程,在共享单车、汽车分时租赁等领域,建立健全身份认证、双向评价、信用管理等机制,规范互联网平台经济参与者行为。(发改委、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8.加强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规范对商标抢注和恶意注册、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市场监管局负责)
39.规范市场主体信用“黑名单”管理,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异议申诉等机制。严格落实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制度,强化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应用,推动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平台企业对失信名单的共享应用,推进失信联合惩戒和社会共治。(发改委、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强推进“互联网+监管”
40.2019年12月底前,依托兵团“互联网+监管”系统,归集共享各类监管数据,建立完善相关风险预警模型,实现对违法行为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网信办牵头)
41.依托国家“互联网+监管”等系统,围绕信用承诺、信用修复、失信联合惩戒、信用大数据开发利用等工作,有效整合公共信用信息、市场信用信息、投诉举报信息和互联网及第三方相关信息,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快实现信用监管数据可比对、过程可追溯、问题可监测。(发改委、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对新兴产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
42.创新监管方式,落实和完善包容审慎监管要求,实施适应平台经济发展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3.根据平台信用等极和风险类型,实施差异化监管,对风险较低、信用较好的适当减少检查频次,对风险较高、信用较差的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4.优化新业态发展环境,放宽新兴行业企业名称等级限制,实施积极的优惠政策,加强政府部门与互联网平台数据共享。探索适应新业态特点、有利于公平竞争的公正监管办法,更好支持新业态发展。(市场监管局、人社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5.本着鼓励创新的原则,实施分领域监管规则和标准,在严守安全底线的前提下,为新业态发展留足空间。对看得准、已经形成较好发展势头的,分类量身定制适当的监管模式,避免用老办法管理新业态;对一时看不准的,设置一定的“观察期”,防止一上来就管死;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严格监管;对非法经营的,坚决依法予以取缔。依法依规夯实监管责任,优化机构监管,强化行为监管,及时预警风险隐患,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6.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落实国家网络交易监督管理有关规定,依法查处互联网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交易、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严禁互联网平台单边签订排他性服务提供合同,保障互联网平台经济相关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针对互联网领域价格违法行为特点制定监管措施,规范平台和平台内经营者价格标示、价格促销等行为,引导企业合法合规经营。(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7.建立健全协同监管机制。适应新业态跨行业、跨区域的特点,加强监管部门协同、区域协同,充分发挥网络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等联席会议机制作用,提高监管效能。(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大力优化政府服务,努力服出便利
(十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48.实行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倒逼行政部门不断改进工作。(办公室负责)
49.加快实现公安、市场监管、住房城乡建设、司法、民政等部门信息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集成。对登记中涉及多个部门交叉办理的事项,通过信息化手段整合集成业务流程。2019年12月底前,基本实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2020年底前,全面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办理一般登记、抵押登记时间力争全部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0.扩大异地就医结算范围,2019年12月底前,基本实现异地就医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持卡就医、直接结算;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符合条件的异地就医患者在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能直接结算。(医保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1.加快建成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个人权益记录查询、自主认证、养老保险待遇测算、社保卡应用状态查询等“一站式”功能,全面取消领取社保待遇资格集中认证,优化社保卡服务,加快推进电子社保卡。推动实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网上办理。(人社局、医保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2.推广商标和专利电子化申请,未压缩专利审查周期和商标注册平均审查周期提供信息化支撑。(市场监管局负责)
53.2020年6月底前,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进一步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万能居委会”、“社区万能章”等问题。(司法局、民政局负责)
(十七)推行一网通办、异地可办、掌上可办
54.依托兵团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根据自治区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和办事指南要素开展相关审批业务。(行政审批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5.更大力度推动数据共享,实行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新增拓展共享数据,将直接关系到企业和群众办事、应用频次高的数据优先纳入共享范围,满足普遍性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的数据共享需求。(发改委、公安局、网信办负责)
56.提升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2019年12月底前,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基本实现“应进必进”,7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推动政务服务大厅与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对接融合。(行政审批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
57.加强与水电气暖等行业企业联系沟通,2019年12月底前,实现低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三零”服务,将办电时间压缩至30个工作日以内;将水气设施报装提前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即可办理,将供水新增、扩容改装的报装时间分别压缩至20个、15个工作日以内,将燃气报装时间压缩至16个工作日以内,大幅压减报装、安装费用。(发改委、住建局负责)
(十九)引导鼓励更多社会资本进入服务业
58.2019年12月底前,推进“互联网+”与教育、健康医疗、养老、文化、旅游、体育、家政等领域深度融合发展,充分发挥社会领域公共服务资源作用,创新服务模式,更好惠及人民群众。(发改委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9.积极发展“互联网+服务业”。支持社会资本进入基于互联网的新兴服务领域,改造提升教育医疗等网络基础设施,扩大优质服务供给,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鼓励拓展互联网平台服务范围,加强品牌建设,提升服务品质,发展便民服务新业态,延伸产业链和带动扩大就业。鼓励商品交易市场顺应互联网平台经济发展新趋势、新要求,提升流通创新能力,促进产销更好衔接。(发改委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0.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深入落实养老、托幼、家政等服务业有关政策意见。推进建设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进一步扩大建设范围和数量,鼓励建设社区生活服务中心,在城乡社区推动包括家政服务在内的居民生活服务业发展,更好满足群众需要。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性托育服务,增加普惠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发展。(住建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1.2020年底前,落实互联网诊疗和互联网医院管理相关政策,推动师域医院普遍提供分时段预约诊疗、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等服务。探索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需求认定和等级评定标准体系,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促进老龄健康服务业发展。(卫健委、医保局负责)
62.大力发展“互联网+生产”。适应产业升级需要,推动互联网平台与工业、农业生产深度融合,提升生产技术,提高创新服务能力,在实体经济中大力推广应用物联网、大数据,促进数字经济和数字产业发展,深入推进智能制造和服务型制造。深入推进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加快跨行业、跨领域和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及应用普及,实现各类生产设备与信息系统的广泛互联互通,推进制造资源、数据等集成共享,促进一二三产业、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工信局、农业农村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3.深入推进“互联网+创业创新”。加快打造“双创”升级版,依托互联网平台完善全方位创业创新服务体系,实现线上线下良性互动、创业创新资源有机结合,鼓励互联网平台开展创新任务众包,更多向中小企业开放共享资源,支撑中小企业开展技术、产品、管理模式、商业模式等创新,进一步提升创业创新效能。(发改委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4.加强网络支撑能力建设。深入实施“宽带中国”战略,稳步推进5G等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提升网络性能和速率,推进下一代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建设,进一步降低中小企业宽带平均资费水平,为平台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发改委、工信局负责)
四、强化责任担当,确保“放管服”改革取得新成效
(二十)优化营商环境
65.研究解决开办企业、办理建筑许可、获得电力、登记财产、纳税、跨境贸易等优化营商环境重点领域问题。对标国际先进水平,聚焦营商环境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研究制定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台账,并抓好落实。(行政审批局牵头,发改委、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
(二十一)鼓励探索创新
66.充分用好放权和授权红利,发挥改革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平台经济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督促平台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和举报机制,确保有人负责解答、受理、处理和结果反馈。依法严厉打击泄露和滥用用户信息等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发改委、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清理修改不合时宜的文件
67.对与改革决策相抵触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应改尽改、应废尽废。(司法局牵头, 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加强监管
68.把“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各项举措落实情况,作为2019年督查的重点。继续用好督查奖惩这个有效办法,对成效明显的加大表扬和政策激励力度,对不作为乱作为延误改革的要严肃问责。(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部门要及时将贯彻落实情况和工作中取得的重大进展、存在的突出问题书面报告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