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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seszf-2020-000209 | 主题分类 | |
来源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 | 作者 | |
名称 | 十二师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十三条措施 | ||
文号 | 主题词 | 2020 优化 环境 | |
公开日期 | 2020-07-20 | 点击数 |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和对兵团的定位要求,坚定不移聚焦总目标,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十二师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十三条措施。
一、落实领导联系帮扶企业机制。落实师级领导干部联系民营企业制度,及时掌握企业在投资、建设、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实行师领导及师机关部门负责人坐班政务服务中心制。师团(园区)领导每月召开一次调度会,解决涉及企业发展的具体问题,对企业反映问题和困难诉求建立项目跟进台账,限时解决。(责任单位:师工信局、住建局、商务局)
二、建立企业诉求表达通道。在师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设立企业诉求服务热线(0991—3075721 ),做到企业诉求“一号对外、集中接听,领导批办、统一派单,依责办理、限时办结”,实现企业诉求承接、转办、答复“全链条”“闭环式”办理。每月对企业诉求办理结果向师党委专题报告并适时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师商务局、行政审批局)
三、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即到即办。实现工商注册登记、印章刻制、银行开户、企业社会保险登记等流程在政务服务大厅3个工作日内办结。(责任单位:师市场监管局、人社局)
四、深入落实“放管服”要求。持续放宽市场准入,并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十二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制,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实行首问负责制和缺席默认制,努力提高服务层次,强化靠前服务,对投资者提供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服务;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置“一窗受理”综合窗口,承担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咨询和受理反馈。(责任单位:师发展改革委、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局)
五、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简化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间。推进“容缺审批”“先建后验”制度,对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开展绿色通道。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四个审批环节在30个工作日完成;设计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两个审批环节在20个工作日完成,其中人防、消防、交通、园林、建设节能审查实行并联审查设计方案,不再互为前置条件;设计审核确认和施工许可证核发两个环节在15个工作日完成;实行联合验收申报。竣工验收阶段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在20个工作日完成。(责任单位:师发展改革委、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局)
六、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实现低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三零”(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加快接电速度、降低接电成本。优化水气报装服务,将水气设施报装提前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即可办理,将供水新增、扩容改装的报装时间分别压缩至20个、15个工作日以内;将燃气报装时间压缩至16个工作日以内。(责任单位:师住建局、工信局、应急管理局)
七、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对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依法慎重实施行政强制。依法开展各类清理整顿、专项整治活动。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涉案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对于改革决策相抵触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应改尽改、应废尽废。(责任单位:师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八、落实企业优惠政策。严格落实兑现国家、兵团和师出台的涉及企业发展的质量商标、科技创新、新兴产业、新产品开发、信息化改造、西部大开发等优惠政策,克服疫情影响系列扶持政策。对获得国家质量奖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获得自治区及兵团质量奖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成功申报“规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境内外成功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奖励500万元。(责任单位:师工信局、财政局、科技局)
九、强化政府诚信建设。凡是对企业承诺的奖励政策、税收优惠、社保缴费、子女入学等事项,都依法依规履行约定义务,有效解决政策不落实、合同不履行等问题,确因政策调整、客观因素影响的,应通过与企业沟通协商,形成可落实的具体解决方案。(责任单位:师商务局、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教育局)
十、开展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围绕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明确的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11种损害市场主体利益和不担当、不作为、懒政怠政等行为,对主责部门工作职责落实不到位和破坏营商环境行为的部门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责任单位:师商务局、纪委监委,师党委组织部)
十一、建立营商环境考核评价监督体系。贯彻落实《十二师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实施方案》(师党办发〔2019〕67号)。健全完善以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为导向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引入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每半年由师商务局牵头对各团场(园区)、师直机关开展营商环境群众满意度测评。对于不作为、慢作为、推诿扯皮等履职不到位、工作明显滞后的单位和部门,加大追责力度,该处理的处理,该调整的调整。(责任单位:师党委办公室、纪委监委、党委组织部,师商务局、统计局)
十二、改善和优化施工环境。项目所在团场(园区)要主动担当、做好服务,为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环境。强化行业联合监管,杜绝强买强卖、强装强卸、扰乱施工秩序等行为,将优质、安全、高效、有序贯穿工程建设全过程。(责任单位:师住建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
十三、强化组织保障。加大对师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各项措施的督查。各团场(园区)党委、机关各部门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全力营造“亲商、清商、重商、安商”的良好氛围和环境。加强营商环境舆论引导,通过报纸、电视、互联网和新媒体等方式,及时对招商引资、政务服务、消费环境等方面宣传报道,对国家、兵团和师出台的各类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跟进解读。(责任单位:师党委办公室、宣传部、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