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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师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方案
seszf-2020-000224 主题分类
来源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 作者
十二师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方案
深化 实施方案
公开日期 2020-08-09 点击数

为全面深化十二师产教融合发展,适应产业转型发展需要,促进产教有机融合,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和《兵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兵团推进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紧紧围绕“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牢牢把握新疆工作总目标,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和适应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充分发挥行业企业主体作用,促进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结构要素全方位融合,培养一批高素质创新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为加快建设十二师“1+4+N”现代化经济体系和“345”重点产业体系,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汇聚发展新动能提供人才和技术支撑。

二、主要目标

逐步提高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程度,健全多元化办学体制,全面推行校企协同育人。充分调动企业参与产教融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强化政策引导,鼓励先行先试,促进供需对接,构建校企合作机制,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巩固做大中职教育,新设6个以上专业,增强职业教育多样性,打通中职和高职的立交桥。加快发展高职教育,深化产教融合推进人力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吸引优势企业与学校共建,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扩大就业、创业。通过五年左右的努力,引入5家以上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设立3个以上产教融合专业,建成10个以上产教融合基地。

三、工作任务

(一)构建教育和产业深度融合发展格局

1.规划布局融入师域经济发展。将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纳入全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区域发展、产业发展、城镇建设布局规划。把教育优先、人才先行融入各项政策,将产教融合融入经济转型升级各个环节,统筹优化教育和产业结构,同步规划产教融合发展、政策措施、支持方式、实现途径和重大项目。新建十二师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发挥区位优势,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加强与援疆省市及沿海发达地区职业院校的交流与合作,发挥职业教育在集聚人口、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作用。(责任单位:发改委、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各团场,西郊城区管委会,职校。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设置学科适应现代企业转型升级。围绕构建“345”重点产业体系,主动对焦乌鲁木齐市、昌吉州产业,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推进集群发展、团场连队发展、产业现代化发展,推动学科专业建设适应产业转型升级。建立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重点建设一批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专业和专业群,扩大在人工智能、5G、大数据、商贸物流、电子商务、机械制造、健康养老、生物医药等领域的影响力,不断提升学科专业招生结构的适应性、开放性和灵活性。(责任单位:教育局、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各团场,西郊城区管委会,职校)

3.强化导向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强化就业市场对人才供给的有效调节,依托乌鲁木齐市、昌吉州的就业市场,开展以行业、企业和劳动者需求为基础的技能培训与岗位需求对接调查工作,收集、整理、发布乌昌地区年度人才供需信息,提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责任单位:教育局、人社局,各团场,西郊城区管委会,职校)

(二)强化企业主体作用

4.推进“引企入教”改革。积极引导乌昌地区技术性强、实践性强、工业积累程度较高的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推行面向企业实际生产环境的任务式培养模式。鼓励企业依托或联合职业院校设立企业工作室、实验室、创新基地、实践基地。(责任单位:教育局、工信局、人社局,各团场,西郊城区管委会,职校)

5.开展生产性实习实训。建立健全学生到企业实习实训、实践制度。鼓励引企驻校、引校进企等校企一体化合作形式,吸引优势企业与学校共建共享生产性实训基地。支持建设产教融合型实训基地或研学基地,带动中小微企业参与校企合作。通过购买服务、落实税收政策等方式,鼓励企业直接接收学生实习实训。推进实习实训规范化,保障学生享有获得合理报酬、实习责任保险等合法权益。(责任单位:教育局、发改委、工信局、人社局,各团场,西郊城区管委会,职校)

6.以企业为主体推进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围绕“345”产业体系,努力打造高水平研发平台。支持企业、学校围绕产业关键技术、核心工艺和共性问题开展协同创新,加快基础研究成果向产业技术转化。完善财政管理,应有行业企业参与并制定成果转化方案,利用产业投资支持职业教育创新成果和核心技术产业化,支持科研机构牵头申请应用型、工程技术研究项目。(责任单位:科技局、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各团场,西郊城区管委会,职校)

7.强化企业职工在岗教育培训。落实企业职工培训制度,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人力资源部门指导企业对直接从事生产或业务的一线职工进行培训。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有主导地位企业的教育培训经费计提、管理使用应接受审计监督。(责任单位:人社局、审计局,总工会,各团场,西郊城区管委会,职校)

(三)完善产教融合发展机制

8.将培育工匠精神融入基础教育。支持中小学与职校、企业共同开发实操实践课程,将职业教育资源与基础教育学校相结合,开足开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通用技术课程。培养工匠型储备人才,从2023年起,每年培养50名工匠型人才。组织开展“技能大师进校园、劳模进校园、职校开放日”等系列活动。鼓励有条件的中学开设职业类选修课程,鼓励职校实训基地向中小学定期开放,并开展普职渗透试点。(责任单位:教育局、人社局,总工会,各团场,西郊城区管委会,职校)

9.推进产教协同育人。坚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办学制度,推进职校和企业联盟、与行业联合、同园区联结。探索引企入校、企业办校等多样化产教融合模式。大力发展校企双制、工学一体的技工教育。推进“现代学徒制”建设,支持技术性、实践性强的专业全面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对开展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的企业,根据不同职业(工种)培训成本,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责任单位: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西郊城区管委会,职校)

10.加强产教融合师资队伍建设。强化职业教育“双师型”和“一体化”教师队伍建设。研究出台政策,推动实名编制和非实名控制数相结合的人员总量管理模式,允许依法依规自主聘请兼职教师和确定兼职报酬。落实职业教育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专业教师到企业的生产或服务岗位实践,每5年累计不少于6个月,新入职专业教师前3年应在企业实践6个月以上。2022年起,职校相关专业教师原则上从具有3年以上相关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的人员中公开招聘,特殊高技能人才(含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试行“名师”“名教学团队”和“高水平职业讲师”工程,培养一批职业教育领军人物。自2020年起,每年遴选职教名师、名教师团队、高水平企业讲师,强化培训、交流、进修并逐年递增人数,助力名师队伍发展。(责任单位:职校,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编办,各团场,西郊城区管委会)

11.创新教育培训服务供给。发挥职校资源优势,面向一线劳动者,广泛开展以提升职业能力为重点的各类培训。打造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平台,推行“互联网+”培训模式。在职校挂牌设立“连队、社区‘两委’”培训学院,加大对基层“两委”教育培训力度,为团场培养新时代的“三位一体”新职工。支持有条件的社会组织整合校企资源,开发立体化、可选择的产业技术课程和职业培训包班。探索职校和行业企业课程学分转换互认模式,允许和鼓励职校向行业企业和社会培训机构购买创新创业、前沿技术课程和教学服务。(责任单位:教育局、人社局,总工会,各团场,西郊城区管委会,职校)

(四)促进产教供需双方对接

12.强化行业指导。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引导,通过授权委托等方式,积极支持行业组织参与职校专业建设规划制定,参与校企合作、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和行业专业人才培养标准制定,指导校企一体化育人,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新技术和新产品鉴定与推广等服务。(责任单位:教育局、发改委、人社局,职校)

13.打造信息服务平台。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推动建立市场化、专业化、开放共享的十二师产教融合信息服务平台,依托平台汇聚十二师和行业人才供需、用人单位岗位需求、毕业生状况、校企合作、项目研发、技术服务等各类供求信息,向职校和行业企业等各类主体提供精准化产教融合信息发布、检索、推荐和相关增值服务。(责任单位:办公室、网信办,教育局、科技局、人社局,各团场,西郊城区管委会,职校)

14.健全社会第三方评价。支持社会第三方机构开展产教融合效能评价,健全统计评价体系,相关费用列入财政预算。认定为“产教融合型”的企业,工信部门在技术改造、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工业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服务型制造、绿色发展、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同等条件下按规定优先予以支持;发改部门在技术改造、新产品研发等项目建设上按规定予以优先支持,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责任单位:发改委、工信局、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西郊城区管委会)

(五)完善政策支持体系

15.实施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十四五”期间,打造一批师级产教融合发展项目,围绕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为主线,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以校企合作共建实习实训设施为重点,支持职校改善基本办学和实习实训条件。(责任单位:发改委、教育局、人社局,各团场,西郊城区管委会,职校)

16.财政用地政策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大力支持职校生均定额拨款,完善职业教育支出纳入师教育基金预算管理,建立绩效评价机制,切实保障职校生均拨款资金不低于普通高中水平。鼓励校企联合建立技术研发团队申报科技创新类项目,职业教育科研人员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以及经所在学校同意后通过在企业兼职、开展社会服务等方式所获薪酬等收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依法对从事学历教育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财政部门做好与地方财税部门的协调。对产教融合试点企业举办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投资,按规定投资额30%的比例抵扣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规划部门按规定落实用地有关政策,积极支持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责任单位:财政局、发改委、人社局、自规局,各团场,西郊城区管委会)

17.强化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支持产教融合项目。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资本市场进行股权融资,发行标准化债权产品,加大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投资。落实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保险公司对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保险专门确定费率。(责任单位:财政局,金融办,发改委,西郊城区管委会)

18.开展产教融合建设试点。根据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和兵团发改委、兵团教育局等六部门印发的《兵团推进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搭建以行业为支点、以企业为重点的政、产、教、研创新模式,发挥试点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实现产教融合整体深入推进。(责任单位:发改委、教育局、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商务局,各团场,西郊城区管委会,职校)

19.加强交流与合作。紧跟“一带一路”建设步伐,引进优秀人才和优质教育资源。与企业共建培养培训基地,面向当地员工开展技术技能培训和学历教育。探索构建应用技术教育创新合作网络,推动职校和企业结对联合培养应用型人才,将十二师打造成职业教育新高地。(责任单位:教育局、发改委、人社局、商务局,西郊城区管委会,职校)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师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听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职校与首选企业共同牵头,吸收行业及行业协会学会专家、教育教学科研机构专家、学生家长代表、社会有关组织,组建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指导委员会,职校和企业分别设置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做好产教融合工作。

(二)加强督导评估。建立产教融合专项工作督导评估制度,纳入对各团场、部门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和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教育督导委员会将产教融合情况作为职校办学业绩和水平评价、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会同发改委、工信局等企业主管部门及行业组织,强化对企业开展校企合作的监督、指导、检查和服务。社会第三方评估机构每年开展一次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效能评价,监测评价结果作为相关部门、企业、职校绩效考核、投入引导、试点开展、表彰激励的重要依据。

(三)分步推进实施。2020年,启动产教融合工作,指导职校结合行业企业发展需求,申报设置电气技术应用、机电技术应用、建筑工程施工、汽车运用与维修、中餐烹饪与营养膳食等5个专业,并大力宣传产教融合政策、开展产教融合型企业征集和申报工作。2021年,全力推进“引企入教”改革、推进产教协同育人、推进产教融合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产教融合发展机制;落实各项支持优惠政策,包括抵免教育费附加、师级财政资金支持、优先安排中央预算内产教融合建设项目等,产城融合发展初见成效;产教融合推进过程中,适时优化调整学科设置,适时评选公布示范项目、示范企业、示范基地。2023年,培育完成2家以上产教融合型企业,创建5个以上产教融合型基地。到2025年,力争全面完成产教融合建设工作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