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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师关于进一步激发 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实施方案
seszf-2020-000261 主题分类
来源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 作者
十二师关于进一步激发 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实施方案
旅游 消费 潜力 实施方案
公开日期 2020-09-21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兵团《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实施意见》,按照十二师党委四届八次、九次全委会工作部署,紧抓“旅游兴疆”战略和稳定改革红利持续释放等重大机遇,以新发展理念推动“首善之师、融合之城、宜居之区、产业高地”建设,加快推进文旅融合,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提质增效,提升文化和旅游消费质量水平,结合十二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和对兵团的定位要求,贯彻落实十二师党委四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深化文化和旅游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补短板、挖潜力、促融合、增活力,从供需两端协同发力,将十二师打造成新疆“一带一路”国际旅游门户、中国屯垦旅游目的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旅游地标师通过丰富消费产品、健全消费设施、优化消费结构、提升消费品质,推动文化和旅游消费快速增长,把文旅产业培育成十二师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加速器和新的增长极。

二、发展目标

力争到2022年旅游接待人数达到450万人次,年均增长40%以上;文旅产业总收入突破28亿元,年均增长40%以上。文化旅游产业深度融合,品牌创建成果丰硕,形成一批有影响力的消费产品。

三、基本原则

坚持惠及民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对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保障改善民生,特别是对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拉动作用,使发展成果更好落实到改善民生、惠及当地和增进团结上。
    坚持消费引领。顺应居民文化和旅游消费需求,努力增加高品质文化和旅游产品与服务供给,切实满足基本消费,持续提升传统消费,大力培育新型消费,不断激发潜在消费,着力构建多元化、多层次现代消费体系。
    坚持市场导向。深化“放管服”改革,健全和转变“政”的职能,推进和确立“企”的市场主体地位,放宽服务消费领域市场准入,激发文化和旅游企业内生动力,不断增强十二师文化和旅游产业综合实力与市场竞争力。
    坚持绿色发展。在全社会大力倡导绿色消费,鼓励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现代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力戒奢侈浪费型消费和不合理消费,营造绿色消费的良好社会氛围,推进可持续消费。

四、主要任务

(一)加大消费惠民力度。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景区门票减免、景区淡季免费开放等优惠政策,鼓励各团场策划组织主题丰富的文化和旅游消费季、消费月及各具特色的文化和旅游节庆活动。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根据我师实际需求,联合有实力的企业谋划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产品。增强银行卡文化和旅游消费信贷功能,鼓励金融机构发行文化和旅游消费联名银行卡并给予特惠商户折扣、消费分期等用户权益。(师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金融办)负责)

(二)提高消费便捷程度。积极参与兵团智慧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广景区门票预约制度,实现实时监测、科学引导、智慧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文化和旅游消费集中区域设立分支机构。提高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银行卡使用便捷度,推广移动互联网新兴支付方式,引导文化娱乐和景区景点等场所广泛应用互联网售票、二维码验票。提升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宽带移动通信网络覆盖水平,重点解决网络拥堵、信号不稳等问题,在具备条件且用户需求较强的地方,优先部署第五代移动通信(5G)网络。优化旅游交通服务,科学规划线路、站点设置,提供智能化出行信息服务。到2022年,实现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都能支持银行卡或移动支付,互联网售票和移动通信网络覆盖率超过90%,文化和旅游消费便捷程度明显提高。(师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负责)

(三)改善旅游环境。拓展新媒体和移动互联网宣传方式,整合现有资源,加大十二师旅游对外宣传力度。依托区位优势,在五一农场建设新疆兵团新区游客集散中心,打造集新疆文化、兵团文化、休闲旅游、周边游、文化产品贸易、旅游咨询服务、旅游酒店或民宿、特色餐饮等康养旅游全产业的主题基地。到2022年,旅游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消费规模保持持续扩大态势。(师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住建局、商务局、外事办公室负责)

(四)推进消费试点示范。鼓励开展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工作,增加优质文化和旅游消费供给。推动传统城镇商业综合体转型升级为文体商旅综合体,规划建设集合文创商店、特色书店、小剧场、文化娱乐场所等多种业态的消费集聚地,打造具有文旅特色的高品质步行休闲街区。加快开展兵团级非遗产品申报工作,形成十二师非遗产品目录。谋划开展非遗消费试点,研发适合现代审美的非遗衍生品,推动表演类、食品类非遗项目进团场、进景区,开发非遗主题旅游线路,让非遗产品走进生活、融入消费。(师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商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负责)

(五)着力丰富产品供给。依托47团老兵镇打造红色旅游精品;依托新疆天润乳业有限公司、兵团乌鲁木齐工业园区开展工业研学旅游;依托104团畜牧连、西山农牧场烽火台小镇、头屯河农场花田林海景区等农业旅游资源,打造绿色农业观光旅游精品。鼓励各团场农家乐、牧家乐、渔家乐建设,培育一批乌昌市民休闲游、度假游好去处。推动104团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打造具有兵团特色的中小型、主题性、特色类的文化旅游演艺产品,增加文化和旅游场所演艺、娱乐、民俗、动漫、创意设计、网络文化、工艺美术等参与式、体验式消费项目。支持发展自驾旅游、体育旅游、研学旅游、低空旅游等新业态。(师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教育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六)推动旅游景区提质扩容。组织实施A级旅游景区三年提升工程,推动沙海老兵纪念馆、九龙生态园、亚心花海主题乐园、冰湖酒庄等景区提档升级,争创AAAA乃至AAAAA级景区。推动万亩绿心、221团康养小镇、头屯河农场花田林海、222团唐丝路小镇、走马川景区争创A级景区;加快西郊三场千亩采摘园建设,鼓励团场职工经营农家乐,不断丰富近郊休闲旅游产品,成为乌昌市民假日休闲首选目的地;加大头屯河谷森林公园宣传推广力度,形成品牌效应。加快补齐各旅游景区集散咨询、标识指引、安全防护和应急救援等公共服务功能,重点完善提升A级旅游景区、乡村型旅游景区厕所建设数量和质量。结合全域旅游发展规划,对各团场加强指导,落地一批各具特色的高品质旅游项目,优化游览路线和方式,扩展游览空间。组织文创产品和旅游商品进景区,规划建设一批高标准旅游休闲购物街区和旅游购物商店。推广景区门票预约制度,合理确定并严格执行最高日接待游客人数规模。到2022年,我师重点景区和乡村旅游区实现智能导游、电子讲解、在线预订、信息推送等功能全覆盖。(师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七)发展假日和夜间经济。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单位与职工结合工作安排和个人需要,分段灵活安排带薪休假、错峰休假。鼓励企业将安排职工旅游休闲作为奖励和福利措施。加强节假日期间辖区公路和景区道路交通管理,增加公共交通运力,及时发布景区拥堵、恶劣天气等预警信息。大力发展夜间文旅经济,鼓励头屯河谷生态旅游体育休闲森林公园、104团新天润罗马天街、五一农场、三坪农场亚心花海主题公园、头屯河农场宝新盛源和田夜市在保证安全、避免扰民的情况下开展夜间游览服务。建立审批绿色通道,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降低夜间经济街区经营主体准入门槛,简化审批程序,放宽夜间特定时段相关摆卖管制。打造夜间文化旅游产品,提升餐饮住宿购物服务质量,依托新疆兵团游客集散中心、各团场景区积极打造夜间经济示范街区、夜间文化旅游聚集区、现代都市夜游购物示范街区。鼓励建设24小时书店。力争到2022年,培育2个以上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夜间文旅消费规模持续扩大。(师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负责)

(八)促进产业融合发展。推动旅游+文化,规划建设新区博览馆、文化艺术中心等文化场馆,通过招商引资盘活师文体中心,提升消费规模和水平;科学利用兵团屯垦文化,加快推动山东卫视传媒集团在我师拍摄山东女兵故事电视剧,打造影视基地,形成文旅融合产品新亮点。继续完善四十七团老兵镇基础设施及旅游配套设施建设,以老兵故事为根基,创新开发旅游产品、文旅纪念品,达到丰富消费内容、增强消费动力的目的。推动旅游+体育,依托头屯河谷生态旅游体育休闲森林公园举办半程马拉松比赛、自行车赛、彩虹跑、健步走等体育赛事及活动,形成品牌,吸引国内外体育爱好者前来参赛旅游。发挥221团、222团和47团资源优势,开发特种运动产品带动消费。推动旅游+医疗,积极发展康养产业,规划建设兵团乌昌五一新区总医院,加强与国内医疗机构合作,开发中医推拿、针灸等具有中国特色的大众医疗旅游产品和多层次、多样化的老年人休闲养生度假产品形成全民消费热点。发挥展会拉动文化和旅游消费的作用,支持我师各类文创产品、旅游商品通过展会进行产品展示、信息推广。引导文化和旅游企业创新商业模式和营销方式,不断丰富文化和旅游消费新业态。不断深化我师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积极筹备创建国家级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师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商务局负责)

(九)严格市场监管执法。持续开展十二师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和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加大十二师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构建部门联动综合执法监管机制。加强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的安全管理,完善文化旅游安全预警信息发布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强化对文化娱乐和旅游设施的质量安全监管,加强旅游交通、消防、高风险项目、自然灾害预防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面保障游客人身财产安全。加入兵团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并逐步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列入文化和旅游市场黑名单的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到2022年,我师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产品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消费者权益得到更好保护。(师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五、保障措施

(十)强化政策保障。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采取项目补贴、以奖代补等多种方式,支持文化和旅游基础设施、资源开发和产业发展项目建设。落实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促进中小微文化和旅游企业发展。建立健全文化旅游产业投融资体制,推动文化旅游资源与金融资本有效对接,鼓励有条件的文化旅游企业牵头成立文旅产业基金,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开发全局性、先导性文化旅游项目。积极将实际需要的新增文化和旅游项目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为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提供规划和用地保障。鼓励各单位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利用老旧连队居民房屋开设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进一步落实文化和旅游领域用地政策,完善用水用电用气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探索开展旅游景区经营权、门票收入权抵押以及旅游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林权抵押等贷款业务,推出一批试点示范项目。引导保险业金融机构根据文化和旅游行业特点开发种类丰富的保险产品。依托职业院校和国家人才培养计划,用好援疆机制,加大文化和旅游人才培养力度,建设专业化、复合型文旅人才队伍。(师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师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作用,加强对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导检查。师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对本实施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评估,加强市场消费需求变化及趋势分析研判,为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提供决策依据。各团场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将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作为重要工作任务,结合本地实际,引导和鼓励辖区文化和旅游经营者多措并举促消费。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任务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细化政策措施,加强组织实施。(师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统计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