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 应急管理>> 正文
| 索引号 | seszf-2017-000039 | 主题分类 | |
| 来源 | 作者 | 十二师安监局 | |
| 名称 | 十二师安委会部署开展全师安全生产督查、检查 | ||
| 文号 | 主题词 | ||
| 公开日期 | 2017-05-09 | 点击数 | |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视频会议、2017年兵团安委会暨防火委第二次全体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确保全师安全生产形势平稳。近期,十二师下发了《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的通知》(师办传发〔2017〕66号),5月8日-5月31日期间,在全师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检查。
此次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的对象是师各团场、集团公司、师直事业单位辖区(管理)范围内的各级、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是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城镇燃气、道路交通运输、液氨制冷、粉尘防爆、农业机械、水利设施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市场、宾馆、学校、医院、餐饮娱乐场所、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
此次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贯彻落实4月28日兵团安委会暨防火委2017年第二次全体会议精神情况;贯彻落实师《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迎接国务院安全生产巡查的通知》(师办传发〔2017〕65号)情况;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情况以及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情况。
此次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将采取“企业自查自改、行业督促整改、师督查抽查”的方式进行。为了确保督查、检查工作实效,十二师组织了5个由师分管领导带队的督查、检查组,将于5月23日-5月31日期间,对各团场、集团公司、师直事业单位、西郊城区管委会安全生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抽查,对于工作不认真、检查走过场、隐患督促整改不力的单位,将给予全师通报批评,并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