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师普惠托育机构运营补助申领政策解读

问:哪些机构可以申请?

答:经十二师卫生健康委认定的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

问: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团场普惠托育机构运营补助标准每生每月230团场城区104团、常州街片区普惠托育机构运营补助标准每生每月50婴幼儿当月在园天数不足4天(含0天和4天)的,无补助,超过4天但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含一半)的,执行50%的补助标准,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的,全额执行补助标准。

问:什么时候申报?

答:每年5月10日前申报上一年度111日至当年430日的运营补助;11月10日前申报当年51日至1031日的运营补助。

问:去哪里申报?

答:机构所在地社会事务部门提交材料。

问: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1.《十二师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资金补助申请表》,2.法人证书、营业执照、托育备案回执等资质证件原件及复印件,3.场地使用证明(不动产权证、房产证、租赁合同、消防验收或备案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4.普惠托育收费公示材料及合规经营承诺书,5.托育服务台账资料(花名册、月度考勤记录、家长缴费凭证、服务发票、家长签字确认材料等),6.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佐证材料。

问:补助资金什么时候到账?

答:前一年111日至当年430日的运营补助原则上7月31日前发放到位;当年51日至1031日的运营补助原则上次年1月31日前发放到位。

问:办理部门及咨询电话?

答:十二师卫生健康委员会:0991-3717780

104团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0991-8769667

常州街管委会综合服务大厅:0991-3766007

三坪农场社会事务办公室:0991-3966064

五一农场社会事务办公室:0991-3961327

头屯河农场社会事务办公室:0991-3182157

西山农牧场社会事务办公室:0991-5931022

221团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0995-8625196

222团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0994-3241005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第十二师普惠托育机构运营补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