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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seszf-2024-000588 | 主题分类 | |
来源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 | 作者 | 郝道宽 |
名称 | 媒体解读丨《兵团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订出台 | ||
文号 | 主题词 | 媒体 科学技术 奖励办法 修订 出台 | |
公开日期 | 2024-08-19 | 点击数 |
信息来源:兵团日报 编辑:兰君 作者:禚艺
近日,兵团办公厅印发新修订的《兵团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设置兵团最高科学技术奖。
据悉,《办法》对兵团科学技术奖励奖项类别设置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奖项包括:兵团最高科学技术奖、兵团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兵团科学技术合作奖、兵团自然科学奖、兵团技术发明奖、兵团科学技术进步奖。
兵团最高科学技术奖、兵团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和兵团科学技术合作奖每两年评审一次,不分奖励等级。兵团最高科学技术奖每次授予人数不超过2名,兵团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每次授予人数不超过3名,兵团科学技术合作奖每次授予人数不超过3名。兵团自然科学奖、兵团技术发明奖、兵团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每年评审一次,在确保成果质量的前提下,将严格控制每年奖励成果总数。
《办法》指出,兵团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度,提名者包括: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兵团最高科学技术奖和兵团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得者;各师市、院校、兵团机关有关部门;其他符合兵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规定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提名者要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在提名、评审、异议处理等过程中承担相应责任。个人提名的,提名者应当在其熟悉的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单位提名的,提名者应当在本学科、本行业、本师市或者本部门范围内进行提名。
相关链接: 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